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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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8.08.31
•【文号】国税函[1998]494号
•【施行日期】1998.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1998〕494号)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8号)中“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语,更正为“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请遵照执行。
199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