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1.发起人提交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文件,同意成立的,发给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提交申请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合格,批准登记;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对社会团体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
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
4.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发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筹备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
8.《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在民政部领取)。

六、对申请文件格式有哪些要求:
所有文件应当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

七、对发起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除国家机关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

八、筹备成立申请书包含哪些内容:
1.申请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成等有关情况;
2.申请理由;
3.相关背景介绍;
4.发起人情况介绍。

九、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1.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2.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
3.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高检;
4.经国务院授权的单位。

十、对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有哪些要求:
1.应包含内容:同意发起人申请筹备成立并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有关监督管理职责;
2.文件抬头应为民政部,落款应为该业务主管单位,盖部(委、局)章。

十一、对章程草案有哪些要求:
应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起草,并明确书写本团体业务范围。

十二、对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有哪些要求:
1.应由民政部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十三、对社会团体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1.在本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十四、公务员能否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根据中组部要求,在职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含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国家各金融机构中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十五、对会员名单有哪些要求:
1.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2.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十六、经民政部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何时可以申请登记:
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负责人,并准备好申请登记文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以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十七、规定的筹备期内未能完成筹备工作怎么办:
在规定筹备期内未能完成筹备工作的,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批准后,延长筹备期3个月。

到期仍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民政部不予登记并通知自行解散。

十八、在申请登记时,发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的文件;
3.章程;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在民政部领取);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在民政部领取);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在民政部领取)。

十九、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兼任,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兼任的,应作说明报民政部,并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十、对申请文件格式有哪些要求:
所有文件应当一式两份,除在民政部领取填写的表格外均用A4纸张打印。

二十一、什么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二十二、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哪些名称:
1.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2.分支机构名称应在前面冠以社会团体全称;
3.分支机构不能使用容易与社会团体混淆的名称,如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二十三、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分支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
1.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必要性等;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3.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4.分支机构住所使用权证明;
5.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设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二十四、什么是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在住所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二十五、代表机构可以使用哪些名称:
1.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2.代表机构名称应在前面冠以社会团体全称;
二十六、社会团体申请登记代表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
1.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登记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必要性等;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3.代表机构负责人简历;
4.代表机构住所使用权证明;
5.代表机构设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意见;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二十七、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如何办理?
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拟设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审查同意设立的意见。

社会团体应当向设在地省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在民政部领取)的复印件;
3.分支机构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4.分支机构住所使用权证明。

拟设在地省民政部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在本地设立的书面意见,通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持该意见及其他必需文件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二十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民政部审查批准登记后,凭批准文件办理证书、印章事宜。

二十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具备法人地位: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均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社会团体承担。

三十、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1.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在职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或国家各金融机构中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负责人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十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如何办理?
首先由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出具意见后,向民政部提交申请书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均一式两份)。

民政部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设立银行账户的批复。

三十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

包括:
1.名称;
2.住所;
3.业务范围;
4.活动地域;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金;
7.业务主管单位。

三十三、办理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章程草案;
4.负责人名单;
5.会员名单。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三十四、办理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三十五、办理社会团体活动地域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三十六、办理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由民政部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三十七、办理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在民政部领取);
3.由民政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三十八、办理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三十九、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发生变更的,应经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向民政部申请变更登记。

四十、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更名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四十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变更负责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3.拟任负责人简历。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四十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变更住所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在民政部领取);
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
四十三、哪些属于社会团体备案事项:
1.设立办事机构;
2.社会团体负责人;
3.章程核准。

四十四、办事机构备案如何办理?
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提交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民政部审查无问题,转入社会团体档案,发给备案通知书。

四十五、应当备案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哪些职务:
1.理事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
2.秘书长;
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

四十六、负责人备案如何办理:
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提交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民政部审查无问题,转入社会团体档案。

四十七、章程核准备案应当如何办理:
社会团体章程应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请核准备案,提交以下文件:
1、章程核准备案申请书;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新修订的章程(在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新修订章程的电子文本(可以交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5、修订说明。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