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有效地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竞赛级别与项目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国际级学科竞赛。
各级别竞赛定义如下: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校级学科竞赛学校一般不予资助。
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项目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附件1)。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总体原则
按照“学校组织、学部实施、项目管理、动态资助”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学部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其职责有:
(1)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负责单位;
(2)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
(3)筹措竞赛所需经费;
(4)协助制定竞赛规程、确定场地和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和通知的发布、竞赛结果公布等工作;
(5)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培训工作量,核拨竞赛所需经费;
(6)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各学部
各学部承办或负责实施竞赛活动,应指定一位部门领导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等工作。
要以学生学科竞赛为契机,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开设创新课程,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领导重视、参与广泛、运转顺畅、成效显著的长效工作机制。
具体工作职责有:
(1)学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明确培训方案;
(2)拟定竞赛通知,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培训、选拔工作,指定竞赛指导教师(教练),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
(3)制定校内竞赛章程,负责校内竞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工作,做好竞赛的评审与颁奖工作;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6)做好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赛后向教务处提供培训方案、竞赛结果和竞赛总结;
(7)做好竞赛的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学科竞赛参赛对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具体竞赛通知为准),鼓励学生跨学部组队参赛。
五、参赛经费
学校根据历年竞赛成绩对学科竞赛经费实行动态资助,对历年成绩优异、影响力大的学科竞赛予以重点资助,对多次参赛成绩一般的竞赛项目减少甚至停止资助。
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各项竞赛经费采取项目管理制,各学部在每年末统一向教务处提交本部门下一自然年度的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向教务处提交明确的竞赛方案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
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消耗等确定资助经费额度。
为规范竞赛经费管理,维护学校形象,各级各项学生学科竞赛经费不再纳入各学部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统一由学校教务处预算与管理。
竞赛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相关费用在竞赛结束并提交验收报告后,由组织者凭有效票据由教务处审核验收后从教务处学科竞赛专项(行政)经费中报销。
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
对未按时提交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及未经教务处审批自行组队参加的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一律不予资助,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教师开展竞赛培训和竞赛期间参与指导工作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和课时费。
根据参赛部门所提交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中由教务处核定的劳务补贴和课时费,在竞赛结束后,教务处统一从竞赛经费中予以支付,不再另计课时。
六、奖励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七、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企业或单位提供的赞助费,由学校统一支配并使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二○一一年二月
附件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
附件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
附件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
注:重点资助项目会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政策所有变动。
附件2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申报部门:申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