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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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自救器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自救器在矿井火灾、窒息等事故中的避灾自救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自救器由各班组长到厂井口值班室登记造册集中领取,发放员工个人保管、使用,并缴纳押金300元/个。
工作结束后退还返回押金。
非井下岗位的人员入井,入井前在井口值班室领取佩戴,出井后退还值班室。
2、采矿厂安全组负责培训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定期对自救器状况进行检查,收回更换过期的自救器。
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每班携带时,要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有无松动,压力是否达到18Mpa。
在使用过程中要养成经常观察压力表的习惯,以掌握耗氧情况及撤离灾区的时间。
如发现不正常现象送到发放室检查校验或更换,不携带问题自救器入井。
4、入井前要用腰带把自救器系在左侧腰部或挎于肩部。
到达工作地点后,放置安全可靠、显眼,便于拿、放的位置存放,下班后由个人带回保管。
5、不得无故开启、磕碰及坐压自救器。
发现有无故开启、磕碰、坐压或拆卸自救器者罚款200元/个。
6、发生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事故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做到沉着、冷静,佩戴完毕后迅速退出灾区。
在没有到达安全地点以前,切不可摘掉口具和鼻夹。
7、使用时保持沉着,在呼气和吸气时都要慢而深,即深呼吸,口与自救器的距离不能过近,以免气囊内的呼气软管打折,呼气阻力增加。
在使用过程的中后期清净罐的温度略有上升是正常的,不必紧张。
8、使用中应特别注意防止利器刺伤、划伤气囊。
9、在高温下使用自救器应遵守有关规定。
10、撤离危险区时,要听从领导和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
要匀速快步行走,禁止狂奔乱跑,以防止意外伤害。
11、仪器的有效使用时间约为45min,佩戴仪器后不可在灾区久停,也不可顺烟雾风流一直走向回风井,应按避灾路线行进,从最近巷道尽快走出烟雾地点,进入安全新鲜风流区域。
12、自救器一旦使用,时间虽不足45分钟都应进行重新充气、装药和校验。
13、每次使用后就对气囊口具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处理。
14、因人为损坏造成自救器漏气、外壳体破裂、背带损毁等问题者每台罚款300元。
15、因个人原因丢失自救器者按原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16、储存时自救器应避免阳光直射,严禁与油脂混放在一处。
储存环境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温度应在0-40℃。
17、氧气瓶的保管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18、此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