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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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对
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与
其信息需求还存在矛盾,尤其是政府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更是存在不明晰的问题,不利于政府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提升。

鉴于此,本文将对政府收入的
确认与计量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的实际,提出几点针对
性的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对策,包括完善现行政府收入的内容及结构、政府
收入核算的会计基础选择以及构建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准则等,希望可以为我
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政府收入确认计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我国各
政府部门纷纷加大了公共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便于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考核和
行政工作的有效监督。

但我国目前还没建立系统、完整的一套政府会计体系,按
规定政府会计要素被设置为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净资产,除事业单位的经
营性收入之外的其他会计事项均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一)政府收入的确认原则
一般来说,收入确认的一般标准有两个: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样,非交换收入应该在“可得到和可计量的会计期间内”确认。

不同种类的非交换收入,其基础非交换性交易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不同,所以各自的确认标准也会不同。

根据基础交易的性质和特征详细描
述了不同种类的非交换收入的确认标准。

(二)政府收入的计量原则
一般来说,收入是按劳务或者商品的交换价值来计量的,交换价值表明商品
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一种关系,最后可得到的货币、债权的现金、目前的
贴现价值。

IASC第18号《收入》及IPSAS第9号《收入》都规定收入应该以其收到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收入金额通常由交易双方协定,并考虑商业折扣
和数量折扣的金额后确定。

二、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要素采用的是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要素,各个要素之间的平衡关系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在引入权责发生制之前,需要先对我国的政府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

政府会计
的改革主要是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应用问题,必须调整那些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
国家经济政策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6]。

但在我国一直以来的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
基础的运用模式对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应用出现了难题。

在统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基础上,将政府会计中各会
计项目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面临转换难题,从而使得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
与计量存在问题。

(二)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
1.现行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制度基础有待完善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基础的政府收入确认与计量制度,然而这一制
度基础还存在一定的弊端。

对于跨期收支业务在发生当期不予确认,只在发生现
金收付的时候才进行确认和计量,导致成本与收益(经济利益和服务潜能)的不
配比。

会引起有关国有资产信息的失真,可能造成不法人员蓄意操纵政府收支,
进行违法活动,也不利于准确考核政府绩效。

但在实际具体的收入确认中,却很
难达到两个标准:一是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很可能增加或减少;二是该经济利
益的流入和流出的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由于权责发生制的不够健全,对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规定不能够真实完整的反映,从而出现政府收入范围划
定不明确的问题。

2.政府收入核算体系不完善
我国预算实行历年制,以本预算年度的收入维持本预算年度的支出,并坚持
当年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的方针,采用这种收入核算的现金制,可以客观记录现
金流量,确定现金支出的合法(规)性和是否遵循法定预算,有利于政府预算目
标的实现。

但总的来说,这种预算方式还有待合理化,再加上我国行政改革与现
代政府制度建设对政府收入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应计制的构建和运营成本
较高,从而使得政府收入核算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从而增加了核算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了核算的准确性。

但目前,我国财产税所占比率很低,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和预算改革要求在不断提升,要想促进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政府绩效
的需要,需要在政府会计收入确认中使用修正的应计制基础。

三、我国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对策
(一)健全现行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制度基础
我们国家的政府间收入包含分成收入、政府补助上解收入和税收返还等,上
级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的根据是国库收到款项;税收返还是根据实际返还数
确认;分成收入是根据本级国库编制的分成收入日报表和所附的缴款凭证确认,
下级政府与本级政府分成的收入根据本级国库收到下级国库对当日待分成收入划
分后报解的收入数所编制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确认。

通常按实际上获取的捐赠款项
证实的收入,就是政府的捐赠收入。

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政府收入应该包括税收收入、出售商品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出售资产的收益、其他收入等。

而不包含因
为政府当作另一方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而出现的托管资金的流入,也不包含筹集资
金导致的销售资产或资金流入的总收入。

(二)完善政府收入核算的会计基础
我国预算实行历年制,以本预算年度的收入维持本预算年度的支出,并坚持
当年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的方针。

从某种程度上,收入核算的现金制,客观地记
录了现金流量,能够证明现金支出的合法(规)性和是否遵循法定预算,符合传
统政府管理的特点,有助政府预算目标的实现。

现金制对于现金总量的支配来说,是真实可信的和关键紧要的,它不但是政府承受和担当公共受托责任的根据,也
当作政府编制预算的根据。

但是伴随着我国现代政府制度建设的推进与行政改革,以及新公共管理和构建有限、有效政府的需要,公共部门必然要引进竞争并提高
政府绩效,引进应计制基础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构建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准则
鉴于目前我国政府收入确认与计量准则体系不完善,使得很多政府收入范围
的划分不明确,收入的核算不准确,进一步影响了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政府收入核算方面,我国要遵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对
政府会计的有关要求,参照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先进做法和公立单位会
计准则等对政府收入的有关规定,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区分交换收入和非交换收入,并考虑不同非交换收入的基础交易的性质以及合格性要求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建立一套涵盖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等所有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
量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张启:《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经济学机理、披露质量及准则改进》,《郑州
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7年版。

[2]刘慧芳:《财政风险管理视角下的政府会计改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
版社,2013年版。

[3]李兆春:《我国政府会计确认与计量基础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

[4]张国生:《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研究》,《财会通讯》2014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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