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及秋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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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及秋季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严防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国庆节及秋季平安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关于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相关部署,贯彻**委16号文件《道路交通平安严管七项规定》,催促企业认真做好驾驶员平安行车教育,重点查处打击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违规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旅游平安管理。
旅游部门和各旅游经营接待单位,要根据景区景点、游乐场所的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要落实特种设备、游乐设施、电梯等平安管理责任,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行平安。
(三)加强危化品平安管理。
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平安监管工作,催促企业抓好平安评价,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及时查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四)加强消防平安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贯彻落实**委17号《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平安管理七项规定》,加强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公共聚集场所的平安状况检查,重点要对车站、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平安排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平安出口的违规行为。
同时,各乡镇(街道)、公安基层派出所、
农村专职或义务消防要加强农村火灾预防工作,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
(五)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管理。
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的平安检查,加强现场平安监管和宣传教育,对平安责任、平安制度、施工资质、平安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进展排查和整治,严防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六)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每周进村入企,及时掌握整治进程、整治动态,定期上报有关信息、报表,确保两项工作扎实有效。
其他各负有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学校、“三场所一企业”、非煤矿山、电力、锅容管特、水利、林业、卫生平安和打击小微企业及作业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着重抓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平安工作。
请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于9月**日前将中秋、国庆值班安排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中秋、国庆期间当日平安生产情况每日16时前,中秋、国庆期间平安生产汇总情况10月8日下午5时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会办公室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