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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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扩展,电子商务拥有的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广阔。

以网上购物为主的电子商务因其比面对面交易更为方便、快捷,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电子商务开拓了巨大的市场,给世界带来了无限商机。

全球电子商务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但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

我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比较晚,与其相配应的服务行业以及政策法规还尚未完善,以至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缓慢。

企业为了适应市场,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

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即将或者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络市场。

电子商务的潜在利益是巨大的,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遇到的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机遇挑战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快。

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之间是相辅相存的关系,由于我国互联网用户人数众多,因而电子商务在我国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

2008年,我国网络交易总额达到了1200多亿。

2006年到2009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对比在2008年,网络购物市场的增长趋势明显。

目前的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距离,美国为71℅远远高于中国的使用率。

2007年—2008年电子商务类应用用户对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虽然很快,但在重点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却很不均衡,大学生和办公室职员两个群体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了中小学生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由于自身年龄及经济能力的原因暂不予考虑,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则说明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的不平衡。

因此在今后几年里,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向城市郊区及农村扩展。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的联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它的发展受制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水平和对应于网络经济的
社会法律、诚信环境状况。

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但由于我国各项社会性基础设施不甚完备,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而保障电子商务活动规范、安全运行的社会法规、诚信环境不完备则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更直接、深层的因素。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由于B2C以及C2C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份额还比较低,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有巨大的潜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物流业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也会向着个性化、专业化、规模化以及国际化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政策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营造的环境
1、电子商务相关立法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新《合同法》,其中合同形式条款部分涉及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

新《合同法》将合同的订立方式由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扩充到数据电文形式,并明确了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到达时间,此外还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地点进行了规定。

虽然新《合同法》的规定还不够细致与完善,但增加的“数据电文”条款,为电子商务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000年年初,在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张仲礼提交《关于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自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发展到新的阶段,成为众所瞩目的问题。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

这一法律的出台扫除了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及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此外,有关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

2005年1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制定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6月24日,商务部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催生了在线交易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产生和发展,在线交易金额的
日益膨胀,使规范支付机构运营、统一交易流程、设定行业入门标准等成为当务之急。

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意在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央行分别于2011年11月4日和2012年1月5日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可以说,这些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分别就不同方面对电子商务主体、行为等进行了规范,但这些大多属于规章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我国仍缺少一部系统性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

网购立法工作全面启动
2012年6月,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被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

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进入制定阶段。

此前,在杭州召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官员指出此次立法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全面拓展延伸,坚持发展优先、权利保护优先、自律优先,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进行落实。

此次立法被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据悉,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全程参与此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的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此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
辖权等方面。

电子商务立法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需要政府部门及立法机关的相互配合。

《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不仅可以填补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还将治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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