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计价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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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报告5篇
第一篇:定额计价报告
工程量修改定额计价的报告
******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公司《******》站场土建部分,于20**年*月**日开工建设,20**年**月全面竣工并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现我公司申请本工程2014年度施工完成工程量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1-2013执行。
本工程2013年完成主要工程量有:*************部分。
2014年完成的工程量有:************结构及装修。
本工程合同为可调价合同,合同规定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2013年10月11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甘建价〔2013〕543号文,规定2014年1月1日后完成工程量执行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2014年12月30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4〕541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内第30条,可调价合同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其工程量如何计算?处理意见为:2014年1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办理,2014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新颁定额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工程2014年完成工程量应执行新颁2013年度定额,故特此书面申请,望贵公司解决为盼。
(甘建价〔2013〕543号文、〔2014〕541号文见附件)
***************************************
20**年*月**日
第二篇:装饰定额计价-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类.展示中心)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规为基本原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本企业及本工程的具体实情,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平等互利、共谋发展为根本,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范围
3.1、工作内容:室内装修装饰、水电安装、灯具、卫浴洁具(不包含家具、配饰)等;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装修装饰细部节点优化设计。
3.2、工作范围:以甲方书面委托及甲方签发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内容)所明确的范围为准。
4、合同价款:
4.1、本工程暂估价人民币万元。
4.2、在本工程进场后的10日内,双方依据施工图、材料核价单等计价资料修正上述工程暂估价。
二、材料供应
1、本工程范围以内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在进场前7天须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整体材料计划及当月材料使 1
合同编号:
用计划,并于之后的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材料使用计划、每旬的最后一天前向甲方提交旬材料使用计划、每周5之前向甲方提交下周材料使用计划。
乙方在提各接点计划时必须明确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要加工的材料须提前提出详细的书面技术要求,需封样、确样的产品应提前封存到甲方材设部, 特殊的加工产品和
特殊原材料乙方给甲方予留时间必须要有保证。
因乙方未按要求按时提交材料计划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对材料计划进行仔细安排、计算及复核。
(1)、因乙方计划量不足或计划出现差错而导致现场停滞及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计划量超标导致材料浪费、废弃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乙方采购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核价申请后7日内按当期市场现金采购价(含发票价)12#地块3号楼展示中心(运费、上下车费含在批价内),价格核批后的市场价格的涨、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本工程乙供材料在结算时以上述市场现金采购价为基础计取5%的综合费率作为材料的最终结算价,该综合费率含所有与材料采管相关的采购费、利润、管理费、资金占用等全部费用。
该材料最终结算价作为结算中调整材料价差的依据,材料价差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只计算税金。
乙方不得以垫资在内的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整批价或拖延采购。
否则,甲方将在证实所核批价格能以现金方式购回相关材料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实:(1)、共同走访市场,供货商当面接受甲方批价。
(2)、供货商的书面价格承诺;(3)、甲方自行实施采购行为,并提供供货商出具发票;】 2
合同编号:
按该批次材料总价的30%对乙方进行处罚。
5、所有材料的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SO9001质量认证应在采购前向甲方提供,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应随批量货源一起提供甲方审查。
6、合同签订后7日内所有乙供材料均需按甲方材设部要求封样,并由甲方设计研发部确认。
所有乙供材料进场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代表、材设部代表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完善《符合性检查确认书》,该确认书为结算必备要件。
凡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材料一律严禁用于本工程。
三、计价方式
本工程的具体计价方式:
A、人工工日及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
本工程涉及到的工作内容首先套用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在其缺项时再借用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B、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工日价差按35元/工日调增,除此之外政策性调整文件含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均不执行。
C、取费方式:工程类别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执行;其中装饰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中装饰工程费用标准执行,安装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中安装工程费用标准执行。
D、签证记工以现场收方签证为准,不分工种按每个工日120元包干结算,不取费也不参与下浮。
签证产生的机械台班按市场现金租赁价进行核定不取费也不参与下浮。
合同编号:
四、工程质量及奖罚
1、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验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验收不合格概由乙方返工,返工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工期及奖罚
1、工程工期:50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指定进场时间为准)开工时间:2014年3月20日;竣工时间要求:2014年4月30日。
其细部进度目标如下:
(1)、天棚装饰完成时间:2014年4月5日;(2)、地面装饰完成时间:2014年4月20日;
(3)、墙面、柱面石材装饰完成时间:2014年4月30日。
(本工程需与12#地块3号楼”土建工程进行穿插施工,具体插入施工时间由双方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共同确定)
2、工期奖罚:
以本工程竣工节点2014年4月30日为整体目标。
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000元,若乙方提前10天以上完成本工程,甲方另按5000元/天对乙方进行追加奖励;
若乙方未能按期完成上述整体目标,甲方有权按2000/天(延误总天数)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延期超过10天以上,甲方有权另按5000元/天(延误总天数)对乙方进行追加处罚。
以上奖金已含税金,在乙方达到奖励条件后五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处罚金额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
3、本工程部分时段将处于赶工状态,乙方需作好各项赶工预案确保整体工期目标的达成。
本工程的各项赶工费用已在综合计价方式及工期奖励中考 4
合同编号:
虑,不再单独计取。
六、收方签证:对现场设计变更部分按实收方工程量(含隐蔽工程验收),由甲方派驻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与乙方派驻现场代表共同按原始收方记录为依据实行会签并加盖三方公章之后生效。
七、预留预埋:乙方应按设计图做好相关预留预埋工作,否则造成的返工及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及相关规范要求规范管理。
乙方生活临设借用主承包单位现有临设或自行解决。
排水管线、电线、厕所、排污处理等,应按甲方批准的平面布置图执行。
乙方应加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1、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条款所规定的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按承包范围双方确定的竣工图纸、交底记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经济
技术资料,按实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乙方应在本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要求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含经济技术资料),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后,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定。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2、乙方应在完成以下进度【管线安装完成、天棚面漆完成、地面砖(石 5
合同编号:
材)铺贴完成、墙面
合同编号:
销售部当时实际售价的95%进行抵房。
十、成品保护
本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交付后的成品保护由接收方负责。
十一、临设搭建:本工程的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
十二、水电接口:本工程的水、电接口由甲方协调,乙方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并负责计量管理使用。
十三、工程管理:本工程甲方派驻(联系电话:)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工程甲方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委托重庆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全程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与业务;施工单位委托
(联系电话:)同志为施工现场全权代表,负责履行本工程赋予项目经理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须每日到现场进行管理(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须提前经得甲方同意)。
若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擅自脱岗,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元/次的处罚。
十四、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十五、本合同条款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2014年 3 月 26 日
第三篇:浅析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
写作提纲
绪论
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渐由计划经济的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过渡,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定额计价已经不适应时常经济的发展,与定额计价相比清单计价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本论
一、什么是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二、二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
三、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2、竞争性;
3、通用性和实用性
四、定额计价的缺陷结论
本文着重说明了什么是定额计价,什么是清单计价,以及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相比有哪些优点.事实证明在现如今的经济条件下,清单计价更能适应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建设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引进外资,对外投资和国际间承包工程的需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和进入国际市场承包工程。
浅议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
一、什么是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组成的计价方式。
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差价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的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根据上述两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程序是不相同的。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是依照国家或地区所发布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信息平均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是企业自主价格。
这一模式在极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
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
其不同于定额计价模式,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差价表,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工程造价。
对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的简单明了,更加适合于工程招投标。
二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
1计价方式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
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定额其所报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平均价.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
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
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
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
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
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4.计价依据不同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
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
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5.反映的成本价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个别成本,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4.结算的要求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基本上是包死的。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价,往往调整内容较多,容易引起纠纷。
5.风险处理的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负责,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综合单价一经合同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工程量有变化),且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任;招标人相应在计算工程量时要准确,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从而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遇见费中考虑;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
可以说投标人没有风险,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7.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这是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或操作裕度等因素。
例如:混凝土工程中带型基
础梁
工程量计量:计价规范和定额计量都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两者没有区别。
工程内容:计价规范给出的工程内容综合了敷设垫层;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地脚螺栓二次灌浆等三项内容,定额子目表现的则仅仅是其中的第二项内容,敷设垫层和地脚螺栓二次灌浆作为单独的定额子目处理。
8计量单位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是按基本单位如m、kg、t等。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
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除基本计量单位外有时出现不规范的复合单位,如100m3、100m2、10m、100kg等。
但是大部分计量单位与相应定额子项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不一致的例如:土(石)方工程中“计价规范”项目名称为“挖土方”,计量单位为m3:“预算定额”项目名称为“人工挖土方”,计量单位为100m3。
三、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2、竞争性;
3、通用性和实用性
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
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竞争性表现在“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
另一方面,“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
通用性的表现是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
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实用性表现在“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1、工程量清单方式下,工程量上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单价上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传统定额方式下,量价风险都由乙方承担。
2、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量价分离;传统定额是量价合一。
3、工程量清单,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利于施工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定额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政策性。
4、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竣工结算的进行等;定额计价相对要不灵活一些。
搞过几个装修工程,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都采用的是清单,实际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工程造价都得到了合理的控制,也比较顺利,实现了甲乙双方的双赢。
四、定额计价的缺陷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
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计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准”计算。
其所产生的弊端有:
(1)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
(2)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
业主总是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
然政府最近作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
(3)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
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耗时费工,不但要套用“定额直接费”,还要计算材料价差及套用定额收取管理费等。
同时从理论上讲一样的图纸套用一样的定额,按一样的信息价计算,所得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理解不同,水平有差异,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