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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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任期考核工作,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掌握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医技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职能科室主任、科长(正、副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全面考核护士长及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3、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4、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5、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方式和实施
(一)总结汇报
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对任职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做到全面客观、简明扼要,一般在2000字左右。
(二)大会述职
聘期已满的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在院周会上进行个人口头述职,时间5-8分钟。
(三)民主测评
1、院领导对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2、患者(服务对象)对其满意度调查测评;
3、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医技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对职能科室主任、科长(正、副职)进行测评。
(四)量化计分。
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1、院领导对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进行测评得分50%;
2、患者(服务对象)对其满意度调查测评得分50%;
3、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医技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对职能科室主任、科长(正、副职)进行测评得分50%。
(五)考核谈话。
承办科室对其聘期期间履行职责和医德医风向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作为撰写组织考核材料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按照民主测评综合得分,结合平时工作实绩,院党委会议研究,对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考核评定等次。
民主测评得分为90--100分的为优秀,民主测评得分为89--80
分的为合格,民主测评得分为79--70分的为基本合格,民主测评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民主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和组织考核为较好的履行聘任手续。
对民主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和组织考核有反应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重点考核、降级使用等方式处理措施。
五、其他
1、加强领导。
护士长及以上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指导承办科室把考核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严明纪律。
按照统的评分标准实施考核,按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认真考核,严禁简化程序,要注重实绩,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切忌形式主义;
3、强化监督。
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被举报并经核实,涉及违反纪律规定的被考核人,可视情况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