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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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8.20
•【字号】闽经贸商业[2009]581号
•【施行日期】2009.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581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精神,加快构建我省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按方案要求于8月31日前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推荐“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精神,加快构建我省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主体运作,社会多方参与,城乡居民共同受益的原则,服务民生、扩大消费、发展经济、吸纳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省、市政府的引导和资金扶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培育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促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完完善,为扩大城乡居民便利、安全的服务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家政网络中心”。

支持省内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在设区市中心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无偿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重要载体。

依托该中心,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形成便利的家政服务网络;对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形成基于行业自律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

各地要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更新专业设施设备,指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实施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四、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家政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每个中心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今年计划对我省支持3个项目(厦门市除外)。

五、项目申报
(一)“家政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是发展潜力大、带动功能强,经济效益好,示范作用明显,能发挥行业、地区龙头带动作用的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平台;
2、项目功能符合规范要求,具有20个以上加盟企业(门店),形成配套完善的服务体系;总营业面积(含加盟店)不少于1000M2;
3、项目承办单位是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4、项目承办单位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
5、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项目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可以竣工;
7、项目必须在2009年形成一定数量的新增投资。

(二)申报材料
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和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登记证复印件;
3、《福建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4、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文件;
5、承办单位的现状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辅助说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承办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出申请。

省直有关部门申请“家政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及其承办单位进行初审后,择优确定1个符合条件,示范性强、辐射面广、规范经营、效益突出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由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8月31日前联合行文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推荐。

省经贸委汇总各地申报情况,提出项目安排初步意见,省财政厅对省经贸委提出的初步安排意见终审后,会同省经贸委通知有关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六、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经确认的项目承办单位,在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申请验收。

省直有关部门直属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验收。

申请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2、《福建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3);
3、由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审计报告;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含照片资料等);
5、省经贸委、财政厅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上报省经贸委、财政厅申请验收。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对项目建设改造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三)补助资金申请、下达和拨付等程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另行下达。

七、实施步骤
采取以点带面,示范先行的办法,稳步推进我省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8月)。

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在我省大部分地区是一项探索性的新工作。

各地经贸部门要抓紧对当地家政服务业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座谈会,多渠道了解当地家政服务发展现状。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建立、运作模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各地按照中央相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1月至2月),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全省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项目建设成效突出,完成任务好的设区市和承办企业单位进行表扬。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发展规划。

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家政服务企业加快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家政服务体系。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置落实人员,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开展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家政服务“双进工程”宣传报道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家政服务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关注和了解网络中心服务内容及运作模式,为家政服务业功能的充分发挥营造良好环境。

(三)做好协调服务。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确定后,各地经贸、财政部门要检查指导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和改造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导承办单位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加入当地的家政服务网络。

(四)强化监督管理。

省经贸委、财政厅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落实“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指导项目承办单位落实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按期保质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加强项目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附件1: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
一、主要功能
公共服务:面向全社会吸收家政服务企业加盟,负责对加盟企业基本资质进行审查、服务标准进行规范、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信息对接:接收并记录市民电话、短信、网上订单等需求信息,答复并联系加盟企业提供服务,对服务结果进行回访。

运营管理:接纳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申请,评估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的服务数量和质量;采集服务信息;组织做好人员培训、管理讲座等相关支持工作。

系统维护:负责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及邮件服务器的管理,中心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中心网站部分内容的制作。

质量保障:对网络中心、加盟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因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引起的纠纷。

二、服务内容
家庭服务:家庭教师、家庭保姆、装修装饰、搬家服务、换房服务、液化气站、鲜花礼仪、清洗保洁、家庭-医院陪护、养老托幼、各类雇工、代购代买物品、学生接送等。

维修服务:房屋、家电、交通工具、通讯维修、供电供水供气设备、日用品等。

养老服务:敬老、养老、托老、医护、康复。

医疗服务:在线寻医、专家咨询、医药咨询、网上医院、专家在线、网上药店、医疗常识。

物业管理:自动抄表、电子巡更、车库管理、管理费用收缴、社区给排水、区域照明、交配电等。

社区导购:商品热销、二手市场、商场一览、打折速递、市场行情、在线交易等。

房屋租售:买房档案、卖房档案、租房查询、交易专栏等。

人才招聘:招聘信息、求职信息、职业培训介绍等。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介绍、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常识。

生活百事:工商办证、税务管理、驾证车辆、交通信息、教育咨询、健康养生、时装潮流、装饰天地、社交礼仪、即时股评、汇率汇价、影视节目、票务信息、天气预报、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出国须知、国家公益活动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等。

三、服务流程
来电分发:根据市民来电,按照属地化处理原则,将电话分发到各县(市)区的呼叫平台,并分由服务座席接听。

获取信息:从交换机中获取电话号码,并从数据库中调出相应服务记录。

信息处理:接线人员记录求助信息,直接答复(信息咨询类),或者选择服务企业进行对接,处理、答复过程进行录音。

需求对接:接线人员将市民需求信息告知服务企业。

服务提供:服务企业与市民取得联系,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用户回访:对服务结果进行适时回访,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对整个回访过程进行录音。

统计分析:根据网络中心的运行需要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报表系统,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管理制度
服务企业约束制度。

与加盟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服务对象有健全的质量回访制度,对服务企业实行严格的监控,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向社会重点推荐,对失信企业实行惩罚,融服务与管理于一体,促使服务行为有序规范。

教育培训制度。

对各类服务人员进行标准化训练,要求加盟企业的新增就业人员上岗前都要接受中心培训,造就一支规范的服务产业大军。

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和服务质量巡视员,处理因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引起的纠纷,对网络中心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五、网络系统构成
数字程控交换机:用以将用户来电分发至服务座席。

数据库服务器:用以存储各类数据信息。

CTI服务器:用以实现计算机和通讯的集成。

录音服务器:用以记录、管理和检索每次通话的录音。

Web服务器:用以支持中心网站运行。

六、网络基本构架
附件2:
福建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
附件3:
福建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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