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区教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教[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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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区教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区教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社教【2011】4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2011年我厅将继续开展社区教育项目创建工作,着力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省级社区学院每市可各申报2-3个,省级社区教育中心每市可申报3-4个。

请各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照创建标准,于今年11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与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省教育厅适时组织抽查。

二、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至2012年底,各县(市、区)要依托电大或职教中心等教育资源,全部挂牌成立社区学院,乡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全部拓展为社区教育中心。

三、各市教育局要按照《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指导所辖县(市、区)扎实做好居民学校建设工作,每市不超过50个,苏南地区不超过60个。

请各市教育局于12月15日前将居民学校建设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

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联系人:王金山,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信箱:*************。

附件: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建设
1.领导高度重视。

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树立符合本地实际和创新特色的社区教育理念,社区教育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符合本村(居)工作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创新举措等。

2.组织机构健全。

居民学校成立由村(居)分管社区教育领导、专任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有专任或兼任校长,有专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坚强有力,能认真完成乡镇(街道)下达的各项社区教育任务,接受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指导与督查。

二、教学设施建设
1.校舍设施良好。

城区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有多功能教室,配备投影设备;有图书阅览室,配备图书量不少于1000册;有数字化学习教室,配备专用电脑不少于10台,接入宽带。

2.资源有效整合。

建设满足居民需要的、共享的教育活动场所,各类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做到有序开放。

三、保障举措健全
1.重视队伍建设。

学校配备1名素质较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一支符合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不少于村(居)人口1.5%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能组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参加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并富有成效。

2.经费保障到位。

有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机制,每年用于社区教育的专项经费达到社区人口人均1元;能按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

3.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居民学校工作章程、工作例会、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实施成效明显
1.教育培训有成效。

围绕构建学习型社会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贴近居民需求,社区教育年参与率30%以上。

2.创建学习型组织。

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

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组、学习型个人的数量逐年增加,社区学习氛围浓厚,居民对社区教育归属感明显增强。

3.注重特色创新。

社区教育工作注重研究与创新,成绩显著,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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