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办法(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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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炼化公司生产装置、油品罐区等危险场所检维修工程和一体化项目新、改、扩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现场监护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失误和事故,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福建炼化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在公司内承包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3术语或定义
3.1岗位安全监护人:经福建炼化公司和属管单位专业培训、取得装置岗位操作证的福炼员工,自动取得相应装置或区域监护人资格的人员。
3.2专业安全监护人:经福建炼化公司和属管单位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装置或区域监护人资格、并已与劳人处签定劳务协议的人员。
3.3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人: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经福建炼化公司专业培训合格,环安处备案认可的人员。
4职责
4.1属管单位:根据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实际需要提出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计划,报劳人处和环安处审查批准;负责对选定的专业安全监护人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对专业安全监护人进行涉及本单位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专业安全监护人的日常管理。
4.2劳人处:负责审查各属管单位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计划,负责组织对专业安全监护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HSE教育,负责与选定的专业安全监护人签定劳务合同,负责对专业安全监护人实施经济考核。
4.3环安处:负责制定专业安全监护人的培训计划,负责审查各属管单位提出的专业安全监护人名单,负责对选定的专业安全监护人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负责对选定的专业安全监护人实施HSE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属管单位根据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提出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计划报劳人处,劳人处在接到属管单位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计划三天内,作出书面批复。
5.2属管单位根据劳人处书面批复,提出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名单报环安处,环安处在接到属管单位专业安全监护人用人名单三天内,作出书面批复。
5.3劳人处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对拟录用专业安全监护人公司级专业知识培训和HSE教育,考试和考核合格后交属管单位进行继续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后名单报劳人处签定劳务合同。
5.4工程项目用火和破土作业安全监护分级
5.4.1正常运行的生产装置、油品储运系统的罐区和泵房、正常作业的油品装卸装车栈台和码头泊位、以及环安处指定区域的用火和破土作业,由属管单位岗位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4.2其它有可燃液体和气体工艺的区域,污水处理场1.2.4区及表曝池和循环水场凉水塔、全厂下水系统、氧气充装站、液化气装
瓶站,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罐区和仓库,距上述场所15米(运行装车栈台和码头泊位30米)以内的区域的用火和破土作业,由属管单位岗位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也可由专业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4.3其他区域、一体化项目围墙内的用火和破土作业,全部由专业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人;
5.5工程项目其他作业安全监护分级
5.5.1正常运行的生产装置、油品储运系统的罐区和泵房,正常作业的油品装卸装车栈台和码头泊位的其他作业,由属管单位岗位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也可由专业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5.2除上述区域外,所有其他作业由专业安全监护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5.3生产区管廊、装置界区外、一体化项目围墙内的其他作业,可由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人担任安全监护工作。
5.4属管单位、各级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工程公司、一体化项目施工管理部、机动处)、一体化项目HSE部、环安处应分工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督。
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违章行为,按公司规定实施处罚。
6相关文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xx]194号
《HSE管理工作反三违实施细则》QMS/FL-09-GL-04-xx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0-xx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MS/FL-09-GL-02-xx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1-xx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29-xx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3-xx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2-xx
《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MS/FL-09-GL-27-xx
7相关记录
无
8附加说明
8.1本办法编写部门:环保安全处
8.4本办法编写人:张志雄
8.4本办法审核人:刘旭晨
8.6本办法批准人:
8.7本办法解释部门:环保安全处
2024年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办法(2)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监护人员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为被监护人提供了照顾、教育和保护。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监护人员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由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监护人员的权益保障措施
1.建立全面的保险机制,为监护人员提供人身和财产保障,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安全。
2.制定监护人员人身安全保护法,明确监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和保护措施,防止他们受到人身伤害。
3.建立监护人员投诉制度,让监护人员有一个安全保障的渠道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解决各种不当待遇和侵害现象。
4.加强对监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三、监护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1. 严格筛选监护人员,通过背景调查、面试和资格审核等方式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品德和专业素质,避免监护人员出现违法犯罪等问题。
2. 提供监护人员紧急报警装置,方便他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相关人士报警求助。
3. 定期组织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教育他们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4. 建立监护人员工作记录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监护人员工作状态和安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5. 加强对监护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鼓励他们履行职责,同时也对失职行为进行惩罚,形成风险警示。
四、监护人员应急救援机制
1. 建立完善的监护人员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监护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被监护人的安全。
2. 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护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提供必要的急救培训,提高监护人员的救援能力。
3. 建立监护人员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与公安、医疗、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监护人员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 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监护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2. 定期组织监护人员安全演练,评估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和改进措施。
3. 建立监护人员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监护人员和被监护人提出的问题。
六、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 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2. 监护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监护人员安全管理部门缺乏专业化的人员和技术支持,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和技术应用。
4. 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督不力和执法不严的问题,需要加强对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监护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对于保障监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管理措施、提高监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履行职责,为被监护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护。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执法,形成多方合作、共同参与的监护人员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