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提高纪检监察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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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提高纪检监察办案质量
市纪委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提高纪检监察办案质量
一、创新思路,积极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
怎样衡量查办案件质量的高低优劣,是长期困扰纪检监察办
案人员的疑问,特别是标准的不一致、认识的不统一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查办案件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市纪委审理室创新工作思路,从规范纪检监察案卷入手,制定了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的案件质量标准,使这个标准成为了衡量案件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尺。

1、明确目标,创新思路,确保标准制定的创新性。

由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个环节通常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易衡量.市纪委审理室从规范纪检监察案卷入手,通过规范纪检监察文书汇总而成的案卷材料,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这个思路指导下,创新案件质量标准的形式、体例和内容,编纂了《案件质量标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以模式化标准案卷为形式载体,分审理卷、综合卷和证据卷三卷,构成一个完整案件有机整体。

按照“基本样式(示例)"、“质量规范”、“条规依据”三个部分的体例编排,融合了标准公文的示范性、模拟案卷的参考性和党政纪条规的约束性。

《规范》通过梳
理党政纪条规及解释,统一了文书格式及字体的标准、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标准和案卷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法理依据。

2、集中力量,广纳谏言,确保标准制定的适用性。

为了保证《规范》标准制定的适用性,2009年底,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以市纪委审理人员为主体,抽调富有创新精神、审理力量较强的竹山、竹溪、郧西县相关审理人员组成《规范》编纂组,保证了在市纪委统一指导下的编写质量,也融合了县乡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实际。

根据《规范》三卷的工作量,市纪委审理室的三名同志对口联系三个县的审理人员,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进度,按照既定的模式进行编写。

在编写过程中,市纪委审理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先后召开了三次专题研讨会,对编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适时加以指导和帮助。

《规范》制定过程中,编纂组先后多次征求检查室、案管室、信访室等办案室以及各县市区纪委、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先后进行了两次大的修订和多次局部修改,确保了案件质量标准制定的适用性。

3、系统梳理,综合归类,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

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标准分散于各个纪检监察条规、相关解释、答复或司法解释中,有的程序缺乏具体的解释或规定,在系统地梳理、分析、比较和综合的基础上,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实践经验,把分散的规定系统化,把抽象的条文具体化,把
实践的要求成文化,提炼出规范化的案件质量标准.历经近两年的编纂,项目组先后摘录、选编了各类党政纪条规近一百部,解释、答复几百个,参阅了中纪委监察部审理室编写的《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纪检监察公文》等材料,结合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归类,细化案件质量的具体标准.
二、对症下药,充分发挥案件质量标准的功能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办案人员缺乏培训、审理力量不足和执纪理念的偏颇等制约案件质量的问题,《规范》作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办案指导工具和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
办案件质量的标尺,有助于规范办案行为,转变执纪理念。

1、以案代训,发挥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指导性功能基层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更替快、有的素质不高,工作不专,查办案件往往凭经验,办案随意性较大.《规范》详细界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标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可以在查办案件形成文书材料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参阅标准规范的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同时,《规范》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总结了调查询问、办案取证、审理谈话等各项工作技巧,即使刚接触纪检业务的新手也能按图索骥,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办案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有效避免了因纪检监察干部变动而引起案件质量的波动。

2、以卷为尺,发挥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规范性功能。

针对历年对基层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的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案卷不规范等问题,《规范》根据党政纪条规的有关规定及解释,结合省纪委、市纪委对案件质量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在质量标准中作出了硬性规定。

办案人员可以参照《规范》完成对纪检监察文书的制作、材料的收集、案卷的装订,避免出现程序性瑕疵。

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案件质量检查也有了具体的评估标准,如同工厂检验产品的标尺,
符合标准规范、材料齐全、内容完善的就可以初步鉴定为优质成品,材料不全、内容欠缺的鉴定为“残品”、“次品”或者“半成品”。

对于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可以参照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及时加以弥补、完善,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以卷为范,发挥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导向性功能.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时往往容易出现重实体轻程序、重调查轻权利保障等问题,执纪理念的偏颇可能会导致案件质量存在隐患.推行《规范》,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重要的是通过规范各类文书来规范查办案件的程序,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理念由“重实体正义、轻程序正义”向“程序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转变,由“重实体审核、轻程序审查”向“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转变,由“重案件查处、轻权利保障”向“案件查处与权利保障并重”的转变,在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中
发挥积极的导向性作用。

三、有的放矢,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1年,在全市推行《规范》后,缓解了审理工作压力,提升了办案人员的能力,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了业务指导,提升了办案人员的能力.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既让办案人员知道该做什么,也让其理解为什么这样做,各县市区纪委将其作为基层纪检办案人员的工作指导用书和业务培训教材,有效地克服了基层纪检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系统培训等对案件质量的影响,促进了基层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如,竹溪县纪委把《规范》作为业务培训教材,对全县60名基层纪检干部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乡镇纪委书记拿到《规范》后如获至宝,他们纷纷表示,今后办案如同有了指南针和向导,再也不用盲目地翻书找条规,也减少了因退卷补证而往返县乡的奔波之苦。

2、减少了退卷补证,保证了办案工作的质量。

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推行,让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如何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了心中有数,保证了案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程序到位,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地降低了案件查办过程中材料不全、程序性瑕疵等现象的发生,房县、竹山纪委审理室的退卷补证率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53%。

市直某局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被处分后进行申诉,市纪委审理室调取原案卷宗进行复议复查,案卷只有信封装的几份调查笔录和
会议记录,证据材料和审理材料严重缺失。

《规范》印发后,该局监察室主任感慨道:以前不知道办案的程序还有这么多详细的规定,现在拿着《规范》边学边补,今后办案也按照这个模式,再也不会出现“信封卷”的情况了。

3、缓解了审理压力,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

《规范》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原则和程序细化在各质量规范中,为了落实该《规范》,市纪委实施了“审理人才优化工程”,各县市区积极采取措施配齐配强审理干部,全市专职审理人员由原来的14人增加到21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室工作人员平均数达到了2人,减轻了基层审理工作的压力.审理人员通过对《规范》的学习,也掌握了对查办案件环节监督的重点,与案件检查室的沟通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审理效率有了明显提高.据统计,今年元至10月,全市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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