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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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

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

1.1附件1 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根据2006年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运货[2006]425号)精神,对经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1.考核周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2月至5月进行。

2.考核等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3.考核指标(1)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2)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3)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4)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5)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4.记分规则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表1。

表1 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5.考核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3)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4)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运管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货运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由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和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代表组成。

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应当设立相应的考核组织机构。

第三条市内四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市运管局货运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三区所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考核工作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市运管局货运处负责对五市三区的考核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

第五条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由市运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第七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

运输安全: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安全投入、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经营行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经营违章率、超限超载率、隐患整改、企业稳定、节能减排情况。

服务质量:社会投诉率、文明服务、媒体曝光情况。

企业管理: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安全、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立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办法、GPS运行、车辆悬挂标志、标识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分数。

考核机构评分时,应注明扣(加)分原因。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货运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3、经营违章限于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托运人及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5、荣誉称号指货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县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和地州市级以上文明委(办)授予的文明单位称号。

6、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指企业上年度末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企业稳定
100
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出现过激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情节不严重,经批评教育后即使纠正的,扣50分。
加分(80分)
企业形象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车辆外观的,加10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的,加10分。
科技设备应用
40
所有车辆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加40分。50%以上安装的加20分
荣誉称号
20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20分。
注:1、所有项目的考评分,不计负分,扣完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仅限于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3、经营违章限于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受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的违章行为。
4、服务质量考核包括旅客、货主、其他相关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的投诉和媒体曝光等。
规费缴纳
50
发现营运车辆偷逃、欠缴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养路费的,每台次扣25分。
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
100
有一次未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的,不得分。有一次完成情况不好的,扣50分。
企业管理(150)
质量信誉档案
50
不建立质量信誉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健全的,扣30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纠正的,扣20分。
服务质量(150)
投诉率
客运企业
150
0.05次/车及以下的,得满分;0.05次/车以上的,每增0.01次/车,扣30分。发生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50分。
货运企业
150
0.02次/车及以下的,得满分;0.02次/车以上的,每增0.01次/车,扣30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分数。

考核机构评分时,应注明扣(加)分原因。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货运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3、经营违章限于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托运人及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5、荣誉称号指货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县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和地州市级以上文明委(办)授予的文明单位称号。

6、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指企业上年度末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5、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6、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或3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

7、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客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包括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危货质量信誉考评标准

危货质量信誉考评标准












体车Leabharlann 其它小计
企业(单位)当年安全状况(重大以上责任事故)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表二)
项目
考评内容
考核要求
计分方法
得分


(单位)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非经营性单位可以低于5辆车),并符合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条件;
2、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
6、货主满意率高于85%;
7、社会投诉率低于上个考核年度水平。
1、查看运政投诉记录
10、查看分公司的考核结果;
1、抽查车辆台帐,低于5辆车的视企业资质不合格;
2、实地查看停车场地设施;
3、每个企业抽查车辆不少于五辆;
4、查看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及技术档案;
5、检查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建立和使用抽查记录;
6、查看单位职工花名册和从业资格证档案。
企业单位资质共有9项考核项目,每项不达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不再考核,待责令整改每项达标后考试。
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
企业(单位)名称:
考评机构:
考评时间:
得分:
等级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


(单位)




企业
(单位)
名称
承运危险
货物种类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
代表
许可证编号
资质
等级
人员情况
车辆情况
危险货物年运量

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准危险货物运输

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准危险货物运输
70
无事故的得满分,25辆车以下的企业发生事故不计分;20辆以上的企业发生一次口20分;发生两次以上的不计分(同时1-7、1-8均不计分)
70
1-9
一般危险货物污染事故
50
有事故的不计分
50
二、经营质量管理(自评得分25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
扣分原因
备注
2-1
与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30
有未安装的不计分
30
3-9
企业与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签订修理合同,进行定点维修
20
未签订合同的不计分;在非定点车辆维修厂(点)修理,每车次扣10分
10
与大、中型维修资质企业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协议,扣10分
四、人员管理(自评得分125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
扣分原因
备注
4-1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10
与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扣10分
4-5
从业人员了解危货运输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10
有不了解的每人次扣5分(现场抽查)
5
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不了解,扣5分
4-6
从业人员掌握企业所承运的货物品种品名、性质、装卸要求、应急措施,并熟悉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15
有不掌握的每人次扣5分(现场抽查)
5
从业人员对物品性质不熟悉,扣10分
20
有无证上岗的不计分
20
4-2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5
有无证上岗的不计分
35
4-3
企业制定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学习、培训,每次学习、培训有完整的记录

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 18 —
1、车辆超限辆次每月占总车辆数10%-20%的扣5分 20%-30%扣10分,30%-50%扣20分,50%以上不得分 2、公司车辆监控管理平台每月在线率达不到90% (普通货物运输50辆以上企业)扣5分; 经 营 行 为 30分 1、超限超载率; 2、GPS在线率; 3、超速率; 4、安全检查情况; 5、经营方针目标 6、企业稳定情况 3、车辆GPS在线率达不到100%的扣5分; 4、企业年内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超过年度平均车 辆20%的扣5分、超过40%的扣10分、超过60%的不得 分;单车月均超速、疲劳驾驶达到5次以上扣5分、 10次以上扣10分、15次以上不的分; 5、企业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6、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的扣1分, 年终未考核的扣2分; 7、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上访的每次 扣3分,造成群体事件并有一定影响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部门职责的每项扣 1分; 2、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每 项扣1分; 3、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每层次 扣1分,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扣1分, 企 业 管 理 30分 安全生产管理(10分) (查看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年终未考核的扣2分; 4、应急预案未制定的扣2分、制定不完善的扣1分 全年应急演练只开展一次的扣3分、未开展的不得 分;单车月均超速、疲劳驾驶达到5次以上扣5分、 5、未制定安全例会和教育培训制度的每项扣2分; 6、未按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管理人员安全例会 的每次扣2分;人员不齐而无补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7、GPS监控管理制度未制定的扣2分、制定不完善 扣1分,监控记录不实的扣2分,监控无记录的不得 分; 8、上级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未在规定期限 完成整改的扣2分,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实施细则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指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及日常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和考核指标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情况、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情况、交通责任事故伤人情况、环境污染情况。

(二)安全管理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情况。

(四)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指令性运输任务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指标: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科技及信息化运用情况、企业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荣誉证书。

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附件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说明:
一、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算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二、交通责任事故指考核周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三、社会投诉率=收到投诉经核实件数/营运货车辆数。

四、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及其
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违章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关规定,列入治超“黑名单”者,加倍处罚。

五、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或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单位)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六、市级荣誉称号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市级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七、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是指企业(单位)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数,包括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危货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企业自评表)

危货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企业自评表)

附件1:滨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一、资质条件(190分)- 2 -- 3 -- 4 -二、管理制度(260分)- 5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三、运行管理(360分)- 14 -- 15 -- 16 -- 17 -- 18 -- 19 -四、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90分)- 20 -- 21 -五、控制指标(100分)- 22 -六、管理创新(加分值100分)- 23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法院判决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的统计数字以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为准。

3、运输安全项目中,考核企业的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时,不设年度控制基数,直接按照企业实际发生数和规定记分标准扣分.- 26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车辆数除以100。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车辆数除以100。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车辆数除以100。

4、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

企业在考核年度内虽未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但发生两起及以上一次死亡5~9人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三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4人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按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考核。

5、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 27 -机构、交通监察机构、公路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主要包括:(1)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我省实施规定的行为;(2)违反超限超载、超员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背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需要企业有高质量的业务和可靠的信誉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为了促进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和信誉,建立了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指标描述该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以企业的质量和信誉为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质量1.货物损失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占总运输量的比例。

2.事故率:道路运输事故的数量与总运输次数的比例。

3.服务质量评分:客户满意度的评估。

信誉1.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生态环保: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是否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3.社会影响力:企业在区域经济和社会环境发展方面的贡献。

考核标准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考核标准如下:质量指标100分制考核标准≤0.1(100分),0.1-0.5(50分),>0.5(0分)货物损失率(%)事故率(%)≤0.05(100分),0.05-0.1(50分),>0.1(0分)服务质量评分90分及以上(100分),80-90分(50分),<80分(0分)信誉指标100分制考核标准违法违规行为无(100分),有(0分)生态环保积极推进(100分),一般推进(50分),无推进(0分)社会影响力重要贡献(100分),一般贡献(50分),无贡献(0分)计分方法企业的总分数为所有质量和信誉指标得分的总和。

企业得分越高,质量和信誉越好。

企业得分如下:总分范围评级90分以上优秀80-89分称职70-7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极差结论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是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良性竞争和提高货物运输质量的重要工具。

企业可以根据指标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和信誉管理措施,提高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水平,获得更高的评级。

同时,该计分表还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评估基准和合理监管的依据。

货物运输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货物运输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南昌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普货)考核企业:企业负责人签字:考核人员签字:
备注: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总分数。

考核机构评分时,应在相应的扣分原因内注明扣分原因。

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货运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经营违章限于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托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货车数。

荣誉称号指货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县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先创优、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指企业上年度末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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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说明:
一、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算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二、交通责任事故指考核周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三、社会投诉率=收到投诉经核实件数/营运货车辆数。

四、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及其
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违章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关规定,列入治超“黑名单”者,加倍处罚。

五、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或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单位)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六、市级荣誉称号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市级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七、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是指企业(单位)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数,包括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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