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规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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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1 民法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例: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09真)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物
C、建材买卖合同中的建筑材料
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勘察行为
E、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纸
答案:A,B,C,D,E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
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
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
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09真)
A、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试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答案:C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

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第一讲2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3、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一讲3 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例: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

一年零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

对此案法院()。

A、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B、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C、应当受理
D、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答案:C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例1: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06年5月1日还款。

但到2006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

2006年7月3日乙向甲要账,乙向甲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

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 ).
A、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B、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C、引起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答案:A
例2:2007年4月7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

王某于同年5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

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8年5月10日届满
B、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9年5月10日届满
C、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D、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E、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延长
答案:BCDE
例3、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

(10真)
A、中断
B、中止
C、终止
D、届满
答案:A
第一讲4 物权法(4分)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 抵押权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例1、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

(10真)(注:超纲题)
A、合同签订
B、备案
C、交付
D、登记
答案:D
例2、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

(10真)(注:超纲题)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原材料
D、荒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
例3、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 )作为抵押物的,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0真)
A、交通运输工具
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
C、生产设备、原材料
D、正在加工的工程模板
E、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E
5、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承租人:
(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
6、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

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建设用地抵押: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
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第一讲5 质权
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
3、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讲6 留置权
1、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2、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外:企业之间留置。

3、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
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登记生效,(注意:国家所有权不登记)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3)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例: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起发生效力。

(09真)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答案:B
2、动产交付
(1)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

例1: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年内有效。

A、2
B、3
C、4
D、5
答案:A
例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 )年。

(10真)
A、1
B、2
C、3
D、4
答案:C
例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建造师注册类型的是( )。

(10真)
A、初始注册
B、年检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答案:B
第二讲1 2Z201192.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应遵循《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2Z201200 税法
2Z2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里要记住一个期限,一个比例。

纳税人的义务。

包括依法纳税义务、出境清税义务和纳税人报告义务。

2Z201202.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础性环节,主要包括三项制度,分别是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注意纳税人必须持证办理的事项。

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等。

第二讲2 2Z2012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其区别主要体现:
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特殊构成要件和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为有: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理解即可。

第二讲 3 2Z201212.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
一、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
行政处罚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处罚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结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六种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

行政处分。

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
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第二讲 3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般规则
1.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程序种类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二讲4 2Z201213.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有5种、附加刑有3种。

2Z201214.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的构成
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应聘到某施工单位,双方于4月15日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次日合同开始履行。

7月18日,王某拟解除劳动合同,则( C )。

A.必须取得用人单位同意
B.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C.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应报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A )订立。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公正形式
D.格式条款
第二讲5 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2Z202011.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
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则
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讲 6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
2Z202012了解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第二讲7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

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

例如无偿借用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区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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