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设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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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环境设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设计管理是指在设计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因素,以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设计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环境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环境设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合理、可操作的原则,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经领导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环境管理部门。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或不适用的规定一律废止。

第二章环境设计工作流程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明确环境设计工作的流程,规范设计各个阶段的具体操作。

第十条环境设计工作应当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等阶段全程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设计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各类环保问题。

第十二条环境设计应当注重节能、节水、减排等环保原则,提高设计方案的可持续性。

第十三条设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素养,熟悉环保法规和标准,注重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第十四条设计师应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提高环保意识,倡导绿色设计理念。

第十五条设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设计审查机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章环境设计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明确环境设计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设计部门负责起草环境设计方案,经领导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环境设计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计方案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计方案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设计方案的存档完整。

第二十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设计部门完成环境设计管理工作,发挥各自职能。

第四章环境设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设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环境设计管理培训,提高设计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设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设计评审机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四条设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设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设计中存在的环保风险。

第二十五条设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设计绩效考核制度,对环境设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章环境设计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设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设计实施方案,明确设计目标和实施步骤。

第二十七条设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过程中的噪音、污染等环保问题的控制和监测。

第二十八条设计部门应当推广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材料等环保技术,提高设计方案的环
保性能。

第二十九条设计部门应当保护设计过程中的环保知识产权,防止知识的泄露。

第三十条设计部门应当建立与环保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环境设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设计管理评估制度,对设计部门的环境设计工作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设计管理监督机制,对设计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设计管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第三十四条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环境设计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五条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对环境设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向领导汇报。

第七章环境设计管理的处罚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环境设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环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环境设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环境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环境设计管理工作的奖惩情况,环境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定期公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核和领导的批准。

第四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环境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环境设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同事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并严格执行,共同保护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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