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关于做好2006年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毕业审核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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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审核实施细则

学位审核实施细则

附件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学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各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学位申报标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各本科专业(专科起点)的学位申报标准,参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学位审核流程学位审核实行四川电大初审、中央电大复审、学位授予高校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以学位授予高校的终审结果为准。

1.四川电大初审市、州电大在规定时间向四川电大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此前由学生本人填写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由市、州电大存档),并对下列三种情况选择其一,⑴达到毕业标准,同时达到学位标准,申请毕业,同时也申请学位。

⑵达到毕业标准,未达到学位标准,申请毕业,放弃申请学位。

⑶达到毕业标准,未达到学位标准,申请延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后,再申请毕业并申请学位)。

四川电大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审核时,参照各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对申报学位的学生进行学位初审。

四川电大根据学生的选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处理。

并将通过初审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及数据根据中央电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央电大。

3.中央电大复审四川电大将通过学位初审的数据经教务管理系统报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对四川电大初审数据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名单反馈给四川电大。

四川电大按复审后的名单向中央电大报送学位申请材料,中央电大汇总复核后,报送学位授予高校终审。

4.学位授予高校终审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委员会对中央电大报送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包括对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学位英语证书的审核等。

通过学位委员会审核的学生,将获得学位授予高校的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能再申请学位。

第三条学位申请材料报送1.报送时间:市、州电大在毕业审核的同时(电子注册号产生后)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春季截止日期为每年的7月1日,秋季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电校教[2004]83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协议书》的有关条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协商,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通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12月24日印发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北京大学医学部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协议书》的有关条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充分协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授予标准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完成本科开放教育教案计划规定的教案内容,修满教案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教案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免修、免考的公共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的要求,中央电大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中央电大反馈。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电大教务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电子注册通知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案第一条中央电大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社会需求、全国电大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资源建设情况,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分别公布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拟招生专业。

第二条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分别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上报初步招生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及教学点分布等情况。

2006年电大招生简章 -回复

2006年电大招生简章 -回复

尊敬的学生和家长们:感谢您对我们学校的关注和信任。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我们一直受到了许多关于2006年电大招生简章的交流和反馈。

为了更好地回应大家的关注,特此撰写本文,就2006年电大招生简章进行详细的回复和解释。

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让您对我校的招生工作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关于招生政策1.1 招生对象:我校2006年电大招生对象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士,人员不限制芳龄。

1.2 招生计划:我校今年的电大招生计划将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力求做到合理分配。

1.3 招生专业:我校将提供丰富多样的专业选择,包括计算机科学、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等,满足不同学员的需求。

二、招生条件和程序2.1 招生条件:招生学员需具备相关学历背景和能力素质,同时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标准。

2.2 报名方式:学员可通过学校冠方全球信息站或实体招生点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予以录取。

2.3 入学程序:录取学员须缴纳学费并进行入学注册,领取学习材料和相关信息,顺利完成入学手续后即可正式成为我校的学员。

三、教学安排和服务保障3.1 教学计划:我校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保障学员的学习进度和教学质量。

3.2 教学资源:学校设有先进的实验室和教学设施,配备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资料,以便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3.3 师资力量:学校聘请了一批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保证了教学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3.4 学籍管理: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体系,保障学员的学籍信息和学习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3.5 学员服务:学校将提供贴心周到的学员服务,包括学习指导、课程交流、学员活动等,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

四、学制及学习成果4.1 学制安排: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设定不同的学制和学习计划,以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和个人时间安排。

4.2 学习目标:学校将根据国家电大的教学要求和学科要求,设定科学合理的学习目标和评价体系,促进学员的全面发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规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规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是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关系着学生利益和开放教育的社会声誉。

为了保证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签订的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协议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主要包括学位申报条件审核、学位材料审核、学位证书颁发、学位生档案建立等。

第三条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实行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以下统称“教学点”)、省级电大、中央电大、学位授予高校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教学点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学位申请;收集学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级电大;从省级电大领取学位证书并发放给学生;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2.省级电大负责学位数据初审;学位材料初审并报中央电大;从中央电大领取学位证书并向教学点发放;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3.中央电大负责学位数据复审;学位材料复审并报学位授予高校;从学位授予高校领取学位证书并向省级电大发放;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4.学位授予高校负责学位终审并颁发学位证书等工作。

二、学位申报条件第四条学位申报条件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位申报条件包括学生成绩、操行、学位申报期限等方面。

具体专业要求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其中统设必修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学位英语等成绩要求见《学位成绩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学位审核程序第五条学生申请教学点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学位申请:1.明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申请时即须进行学位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2),针对下列三种情况进行选择:(1)达到毕业要求,同时达到学位申报条件:申请毕业同时申请学位。

(2)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学位申报条件:申请毕业,放弃申请学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教高厅函[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3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0号)的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完成了对省级以下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也于2006年9月完成了对各省级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按照评估进程,我部决定对中央电大开展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中央电大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对它的评估是教育部开展的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重要部分,也是整个评估进程的重要阶段。

为全面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的指导原则,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评估工作,我部针对中央电大在试点项目中有别于省级及以下电大所承担的试点任务和责任,组织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电大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中央电大用)》(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央电大要继续按照要求,在省级及以下电大评估及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工作,认真按照评估要求开展自评自查工作,于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送我部高教司。

二、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是对中央电大总结性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估中要听取省级及以下电大对中央电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并认真整理和分析对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校教[2006]1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为了适应“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和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电大教学、教务管理的特点,中央电大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中央电大反馈。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电大教务学籍管理办法通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3月17日印发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答辩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6]22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11.20
【实施日期】2006.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答辩事
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4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联合召开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会议。

会议采用申报院校现场陈述并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工作规程为加强教学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电大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教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教学点设置和审批(一)教学点报批手续1、教学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为办学宗旨。

②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

③设置的专业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充足的生源。

④拥有一支政治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等教育和远程开放教育规律的管理队伍。

⑤拥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与技术队伍,教师人数与学历职称等,应与其专业设置、学生规模等相适应。

⑥有与教学配套的实验设备和电教设施,特别是计算机和VBI数据传输接收等设备,有能满足教学和办公需要的办公场地、实验、实习场所和图书资料。

⑦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2、教学点报批程序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办学单位或教育机构可向我校申请开办教学点。

如实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务部。

教务科组织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对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逐项核实,并提交考察报告。

校长办公会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办学点,然后会同省校教务处和财务部门,与办学点协商办学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签订合同须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省校,一份存陵水县电大教务科,一分存教学点。

学校将分别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二)年审与年检对教学点实行年审年检制度,各教学点务必于每年11月底向教务部递交年审申报表,接受学校的审查。

年审与年检的具体要求详见《电大工作站、教学点年审制度》。

二、教学管理(一)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新生入学后,教学点应在开学一周内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将新生班级整个学籍期间的全部课程的开设计划按照《班级课程开设计划总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科,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课程注册。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文 件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文 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电校教[2002] 41 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图片社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新华通讯社国内各分社采集项目部门:为了贯彻《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2]5号,见附件1)精神,做好2003年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科、本科及专升本、注册视听生毕业生(以下统称“中央电大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由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统称“省级电大”)和新华通讯社国内各分社采集项目部门,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省级电大根据2003年春、秋两季的预计毕业生数,通过中央电大向中国图片社报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中央电大)卡》。

报领时以省校为单位,需要寄至分校的省级电大,需详细填写《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中央电大)卡>领用单》(见附见2),由中国图片社按报表数的110%,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中央电大)卡》和《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袋》寄至省校或分校,由学生填写《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中央电大)卡》、由分校填写《综合信息采集登记袋》(填写要求见附件3、4)后,由省级电大与当地新华通讯社分社采集项目部门联系、安排图像采集。

三、学生须统一缴纳采集费、照片成本费15元/人,由中国图片社负责提供4张2寸、8张1寸照片一套。

四、2003年春、秋两季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统一安排在本学期进行,2002年寒假前基本完成拍摄任务。

中国图片社于2003年4月底之前完成图像制作和信息处理。

中国图片社将图像返回各分校后,由分校对图像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再由中国图片社将图像信息光盘统一返回中央电大。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

电校招〔2009〕11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6号)、《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6号)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0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课程开放专科专业入学资格同专科专业,同时接受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注册单科课程学习;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专科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医药行业从事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仍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地市级电大分校(教学点)负责入学资格初审,省级电大(含中央电大各学院,下同)负责入学资格复审,中央电大负责审核省级电大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并报教育部进行入学资格校验。

各级电大须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三、2009年秋季,中央电大对各省级电大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核采取“先校验后审核”的方式进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专业规则的制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以课程开放为切入点,以课程平台搭建为核心,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根据《中央电大 2006 - 2010 年教学改革要点》和《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规则总体说明第一条专业规则是课程平台运行的基本指令,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者学习过程中的选课规则。

第二条专业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义、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课程模块设置规则、课程设置规则、结业规则与毕业规则、有关说明(教学管理、课程说明等)。

在形式上专业规则包括专业规则表和专业规则说明两部分;在类型上分为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和省级电大实施性专业规则。

第三条专业规则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学生自主学习需要。

要坚持高度的统一性,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同时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性化需要。

第二章专业定义第四条专业定义包括以下信息:专业名称、学生类型、专业层次、适用年度、最低毕业学分、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免修免考学分限制以及学位授予等。

第五条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应按照国家专业目录标准,依据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跨多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其名称和代码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并参照国家专业目录标准确定。

第六条专业层次包括中专、专科、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研究生等。

第七条适用年度和适用学期是指专业规则适用的年度和学期,同一个专业规则可以适用多个年度和学期。

第八条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是学生毕业所需达到的最低学分数,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其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还需加上补修课学分。

第九条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是学生参加中央电大统设课程考试获得学分的最低要求。

第十条免修免考学分限制是按照规定学生可以免修免考的最高学分限制。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是本科及以上层次是否可以授予学位,授予何种学位的规定。

第三章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第十二条培养目标是学生经过电大的培养过程,完成学业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

电大教[2010]082 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电大教[2010]082  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
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电大教〔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办公室,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今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
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电校教〔2010〕22号)中第七条规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放教育本
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2007春(含)以后注册入学的学生”。

经与中国政
法大学协商,凡是2010春之前在学期间通过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学生,可执行电校教〔20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2010春之前未通过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学生,学位英语考试
按电校教〔2010〕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向华
电话:(010)66490059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电大开放教育法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继续教育处、招生办公室)2010年9月27日印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工作规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工作规程
附件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工作规程 (试 行)
为了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 广播电视大学与合作办学的普通高校所签定的学位授予工作协议和 各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工作 规程(试行):
第一条 学位申报标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各本科专业(专科起点)的学位 申报标准,参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中央 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学 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学位审核流程 学位审核实行省级电大初审、中央电大复审、学位授予高校终审 的三级审核制度,以学位授予高校的终审结果为准。 1.省级电大初审 省级电大在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审核时,参照各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对申报学位的学生进行学位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请学生对下列三种 情况选择其一,并由本人填写承诺书(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 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附件 1)。 ⑴ 达到毕业标准,同时达到学位标准,申请毕业,同时也申请学 位。 ⑵ 达到毕业标准,未达到学位标准,申请毕业,放弃申请学位。 ⑶ 达到毕业标准,未达到学位标准,申请延期毕业,(达到学位标 准后,再申请毕业并申请学位)。 省级电大根据学生的选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处理。 2.中央电大复审 省级电大将通过学位初审的数据经教务管理系统报中央电大,中
附表 1:
学校名称: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专业名称:
注:1、照片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及学号全码;2、照片只粘贴上 1/4 处;3、照片为 1 寸彩色蓝底、
免冠照片;4、表中学号应填写为 14 位全码学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5.15•【文号】教高厅[2001]5号•【施行日期】2001.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厅[2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动广播电视大学的教育现代化进程,1999年6月启动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发展,决定从2001年起对各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工作。

一、中期评估的目的及指导方针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需要,推动项目的实施进程;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

中期评估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评估的对象与依据中期评估的对象为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为主。

在对省级广播电视大学评估时,将随机选择两所左右的试点分校进行评估,以全面检查和评价试点工作情况。

中期评估将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见附件)开展。

三、评估的组织与方法组织成立“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工作评估课题组”,负责研制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并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以评估课题组成员为基础,再聘请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2011/5/7 12:13:37 阅读数:489一、总则第一条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是开放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关系着学生利益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的办学声誉。

为了保证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是指进行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至上报教育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电子注册号生成及上报、毕业生档案建立等。

第三条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实行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省级电大、中央电大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教学点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以下相同)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等成绩进行初步审核;对学生思想品德情况进行鉴定;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实施;初步审核毕业生资格;上报毕业生初审名单及电子图像;建立毕业生档案。

2.省级电大负责依据教学点上报的毕业生初审名单进行毕业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中央电大;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向中央电大提交毕业证书等审核材料;建立省级电大毕业生档案等工作。

3.中央电大负责在省级电大进行毕业生资格复审的基础上进行终审;统筹安排、协调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毕业证书颁发;建立中央电大毕业生档案;生成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并向省级电大下发;向教育部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

二、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第四条毕业生电子图像用于教育部提供的网上查询及电子备案。

电子图像洗印的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第五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由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

省级电大负责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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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关于做好2006年开放教育试点专业
毕业审核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臵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学生处):为规范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毕业审核及学位审核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毕业审核及学位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审核工作
1.为保证学生尽早获得毕业证书,中央电大将2006年毕业审核及颁证工作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春季由3月15日至7月15日调整为2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由9月15日至12月30日调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

2.省级电大只对学籍有效期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的学生进行毕业审核。

超过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再具有毕业资格。

3.省级电大向中央电大报送的毕业生数据,必须包括毕业生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号。

无身份证号的学生,须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班级和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管理/学生基本信息/“身份证”项目中,按年月日各2位依次填写出生年月日。

如1958年6月30日出生,填写为“580630”,同时还须在“备注”项目中分别注明“士兵证+证件号”、“军官证+证件号”、“护照+证件号”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号”。

否则不予毕业。

4.中央电大进行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时,省级电大须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⑴毕业证书
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分校、学生类别、专业、电子注册号升序排序;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专业、电子注册号升序排序,并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顺序一致。

毕业证书须分别装入《毕业证书包装袋》(附件1),标明省校、分校、学生类别、专业、包装袋号、证书数量等内容。

每个《毕业证书包装袋》内只限装一种学生类别的毕业证书,数量控制在100份以内。

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附件2)及EXCEL格式软盘各1份。

⑶《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
开放教育试点专科及中央电大独立颁证的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业各1份;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证的开放教育试点本科英语、工商管理专业各2份,其余专业为3份。

5.各省级电大将毕业证书送交中央电大审核、盖章,须提前一周预约,并按约定时间到中央电大办理有关事宜。

6.注册视听生的毕业审核工作,按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学位审核工作
1.学位审核实行省级电大初审、中央电大复审和学位颁发高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

各省级电大应及时初审并报中央电大复审,中央电大随时接收通过复审的毕业生学位材料。

2.为了与学位颁发高校的终审时间相吻合,使学生尽早获得学位证书,法学、金融学、英语(经贸方向)、工商管理专业春季毕业生的学位材料可于4月15日之前报中央电大,最迟不得晚于10月15日。

秋季毕业生的学位材料可于10月15日之前报中央电大,最迟不得晚于次年4月15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英语(教育方向)专业春季毕业生的学位材料可于4月15日之前报中央电大,春、秋季两季毕业生的学位材料最迟不得晚于次年4月15日。

会计学专业专业秋季毕业生的学位材料可于10月15日之前报中央电大,秋季和次年春季毕业生的学位材料最迟不得晚于次年10月15日。

3.省级电大通过crtvuedu@邮箱下载各专业学位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三、中央电大各学院、学习中心的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毕业证书包装袋(样式)
附件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
附件3:各高校学位审核时间安排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毕业证书包装袋(样式)省校:
分校
学生类别:
专业:
包装袋号:(总数—)
证书数量:
备注:
附件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
广播电视大学(公章)审核:年月
附件三:颁发学位高校学位审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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