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练习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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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练习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
析)
全部题型 2. 民法学
民法学
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

A.天上的星星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商标
D.池塘中的鱼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物的特征的理解问题。

天上的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D。

2.以下关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物权是支配权、相对权
B.物权的客体是以物为内容的给付
C.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D.物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错在物权是绝对权而不是相对权;选项B错在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给付;选项D错在物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的方法。

3.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

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

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

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乙有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正确答案:A
解析: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三家毗邻而居,道路是三家共有的以供出行的公共通道,应当彼此给予通行的便利。

甲跟乙是属于相除关系,而与丙则属于地役权。

《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闭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下列登记中,仅具有对抗效力的是下列哪项?( )
A.甲宅基地的抵押登记
B.乙轿车的书面抵押合同
C.关于丙的婚姻登记
D.丁企业的正在建造的楼房
正确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A、D均不入选,B入选。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可见,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生效要件,C不入选。

5.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是同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归于同一人,并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6.下列不属于民法上的孳息的是( )。

A.出租房屋所得租金
B.风吹落在树下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存款所得的利息
正确答案:C
解析:孳息指原物所产出之收益。

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物依其自然属性而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

法定孳息,指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

法定孳息由享有权利的人按照法定方式或约定方式或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须与原物相脱离后才能称之为孳息,未与原物相脱离的是原物的组成部分,不能称之为民法上的孳息物。

所以本题选C。

7.下列关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B.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C.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都属于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正确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所以B错。

8.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它意味着( )。

A.物的消耗
B.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C.权利的变动
D.权利义务的消失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运动状态。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自力救济方法的是( )。

A.权利人向侵害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
B.权利人进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C.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对物权加以保护
D.权利人对肇事车辆予以押收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C属于物权的公力救济,物权的公力救济是指当物权受到侵害
时,根据权利人请求,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对物权加以保护。

10.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品应当归国家所有的是( )。

A.甲在垃圾桶捡到一只矿泉水瓶
B.乙在田间劳作,有一只野兔撞到树桩上死了
C.丙在自己承包的耕地里面挖到一箱首饰,埋藏财物的是他的爷爷
D.丁在路边捡到100元钱,上交后公告招领,期满无人认领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A和选项B都是先占而能取得所有权,选项A的前手是抛弃,所以这不是拾得遗失物。

选项C是埋藏物,有原主的,应当归还原主。

选项D 是遗失物,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可以“国家是个筐,6个月往里装”的办法帮助记忆。

1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 )。

A.国家所有
B.国家和集体所有
C.集体所有
D.发现人所有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14条和第113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12.依照我国法律,下列属于无主物的是( )。

A.秦始皇陵挖出的将军俑
B.王某抛弃的一台电脑
C.海上漂流物
D.王某捡到手机一部,经公告招领仍无人认领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对无主物的理解。

无主物指一定期间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卅土文物属国家所有,海上漂流物可能存在所有人,拾得物经公告招领无人认领的,其所有权归国家。

抛弃物为无主物。

无主物可以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

13.以下各项中不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法的是( )。

A.甲通过先占取得他人抛弃之物的所有权
B.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动产所有权
C.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D.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包括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主要是买卖、赠与、互
易继承等法律行为。

14.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约定五日后交货。

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并约定三日后交货。

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权仍属于甲
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乙
D.所有权归丙,因丙与甲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归属。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标的物未交付,故乙仅为合同债权人,其虽然取得了对瓷器的占有,但未转移占有,不能取得所有权;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未交付,所有权未转移。

故所有权仍归甲。

15.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购买房屋
B.交换图书
C.接受赠与
D.拾得矿泉水瓶
正确答案:D
解析:A、B、C都是所有权继受取得。

D是原始取得。

16.下列对所有权取得的认识错误的是( )。

A.附合、混合和加工都是添附行为
B.先占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财产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C.不动产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D.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
正确答案:C
解析:添附一般是附和、混合的统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

所以选项A正确。

参见分析相关论述,选项B正确。

我国只规定了诉讼时效,没有规定取得时效,所以选项D正确。

《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很大的改动,不动产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所以选项C错误,故当选。

17.甲向盗窃集团购买偷窃所得到的油漆,喷于其车上。

试问甲取得油漆的所有权基于哪种事由( )。

A.善意取得
B.附合
C.加工
D.混合
正确答案:B
解析:添附是数个不同所有人之物结合成一物或者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物。

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3类。

附合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

附合分为动产与动产的附会,动产与不动产的附会。

混合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合并,不能识别。

混合发生在动产之间。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财产。

本题巾,甲向盗窃集团购买偷窃所得的油漆,本不能取得所有权,但甲将其喷于车上,属于附合。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原则上由各动产的所有权人按动产附合时的价值共有。

如果能够区分主物从物或者一方动产的价值显然高于他方的动产的,由主物所有人或者动产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非属主物或者价值较小的动产的所有人丧失所有权,有权取得偿金。

故本题中,B为正确选项。

18.张三购来的一块玉石,朋友李四借去欣赏,因李四擅长雕刻,遂将其刻成一尊精美佛像,价值较以前大为增加,佛像应归谁所有的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佛像应由张三、李四共有
B.佛像应归张三所有
C.佛像应归李四所有
D.佛像归李四所有,但他应对张三补偿
正确答案:D
解析: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财产。

对于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司法实践中的一一般做法是: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所有物上进行加丁造成损失的,加工人应负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加工物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是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

19.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

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

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

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正确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题中,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失主。

因此,C、D项错误。

《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题中,甲花费的300元是因为甲使用该牛,致其劳累过度而生病所花费的费用,而非单纯的保管费用。

另外,即便300元属于
合理的保管遗失物的费用,甲最后拒绝返还的行为说明甲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无权请求乙支付300元。

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20.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解析:善意取得不光可以取得所有权,也可以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一个构成要件就是要支付对价,选项D是无偿取得,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1.甲工厂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工厂向乙公司提出买下乙公司的这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工厂。

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工厂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

在甲工厂支付价款前,甲工厂厂房失火,这套设备被烧毁。

那么,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经过简易交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
C.这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工厂承担,甲工厂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
D.甲工厂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正确答案:D
解析:在甲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意达成时,甲工厂已经占有着这套设备,依据《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合同成立生效即视为出卖人乙公司履行了交付义务,故A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在甲工厂支付价款前,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故B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C项正确;《合同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D项错误。

22.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B的说法是正确的。

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3.物权法定原则是指下列哪些选项所规定的内容( )。

A.物权的变动要件只能由法律规定
B.物权的种类只能由法律规定
C.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
D.物权的保护方法只能由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物权法定主义包括: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

所谓物权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是指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

例如,法律规定以动产设立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不得设立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否则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第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

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

24.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玉石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乙没有带钱,甲未将玉石交付与乙,并约定三日
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日。

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玉石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此说明甲乙对玉石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

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玉石。

25.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向刘某炫耀说是其叔叔赠送的,刘某信以为真,以很低的价格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牛某,马某要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甲向乙购羊两只,在乙将羊交给他后,又将羊卖给了丙,把羊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羊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两只羊
正确答案:B,C
解析:返还原物的前提首先是原物存在,其次是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因此常常与善意取得制度联系在一起。

在本题中也主要根据这点选择正确答案。

B属于赃物,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D的所有权其实已经转移。

关于C选项,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以何某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26.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

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

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

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A,D
解析:动产可以善意取得,动产质权也存在善意取得。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题,甲将借乙的自行车质押给丙来借钱,丙不知甲没有所有权,这情形符合质权善意取得。

可以排除B项。

丙变卖质物实现债权,造成乙的损失,由无权出质人甲赔偿。

可以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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