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停车收费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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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停车收费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停车收费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畅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我委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8点30分,在西苑宾馆6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
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成本测算并考虑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按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并报请同意,对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进行停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时段
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二、三期停车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一)收费标准:每车位前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费;2小时后按每小时4元计费。
(二)收费时段:每车位收费时段为每天7点至22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三)免费时间:每车位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四)24小时每车位最高收费25元。
二、减免规定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每个路段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按差别化要求在定价方案内自行确定,并将具体收费方案报我委。
(二)你公司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
(二)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