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14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确保完成全市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6.09%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09〕155号)和市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9〕18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基础上,建立健全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1.19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41%,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降低6.05%的年度目标。

但“十一五”前三年仅完成总体目标进度的57.8%,未达到60%的目标要求,全市节能降耗形势依然严峻。

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

2009年是
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以节能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经贸委目标责任。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11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
62.32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111.18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全市121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114.23万吨标准煤。

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暂行办法》(潍政发〔2007〕21号)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目标。

淘汰立窑水泥20万吨、熟料20万吨,钢铁60万吨、生铁20万吨的落后产能。

5.完成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6万只。

6.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

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
范围。

8.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9.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创建。

落实省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宾馆和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二)市发改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暂行办法》(潍政发〔2007〕21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确保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以可比价与现价两种口径计算均比2008年提高。

(三)市科技局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级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确保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长。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四)市财政局目标责任。

1.按照省对市级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专项资金。

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长;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长。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
度。

(五)市建设局目标责任。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

2.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5万平方米。

3.按照省、市规定和要求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4.完善和落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力争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30%。

积极申请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5.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市水利局目标责任。

1.确保完成万元GDP取水量降低7%以上。

2.积极推行取水许可制度。

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取缔非法取水现象。

3.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4.全面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模式,降低农业灌溉用水量。

(七)市市政管理局目标责任。

1.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2.完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节能系统,在保证城区亮灯率的基础上,降低能耗,节约资源。

(八)市国土资源局目标责任。

1.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2.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

3.按照省、市规定和要求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工作。

(九)市交通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比200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比2005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4%(比2005年)的目标。

2.落实《DB37燉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燉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燉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燉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按照省统一规划,做好全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的协调与配合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十)市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月公布一次;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GDP水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每半年公布一次。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开展能源统计监督检查,提高能源利用统计监测水平。

(十一)市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

确保11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要求。

2.做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

3.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保全市90%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

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

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三)市教育局目标责任。

1.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纳入学校课堂教学。

2.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节能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

3.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方案,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

(十四)其他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各部门要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并抄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建议报市政府。

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的部门,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ΟΟ九年八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