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黑财监[20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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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财监〔2010〕74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财监〔20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各项基础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以落实财政同步监督机制为契机,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

一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要加强财政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以监督业务内容为主线,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

二是专职监督机构要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业务机构日常监督的再监督。

三是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办法和有关审核、检查的操作规程细则,健全必要的工作程序制度。

二、切实推进财政监督的基层建设
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监督职能,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推进财政监督的基层建设。

一是推进财政部门内部基层单位建设,优化财政监督工作流程,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衔接的节点和程序,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二是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督作用,强化乡镇财政
监督职责,建立完善乡镇财政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

三、以开展同步监督为契机推进“两基”建设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各地财政部门要通过落实财政同步监督机制,不断推进“两基”建设。

一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日常监督融入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业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要按财政部对所有政府性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好跟踪问效和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工作。

通过开展内部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和财政业务监管质量,逐步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控制型监督转变。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财监〔2010〕81号)(略)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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