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标准EN1320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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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BS EN 13201-2:2003
道路照明
第二部分:性能需求
引言
照明等级定义了一系列光度学的需求来满足特定的道路区域和环境下道路使用者的视觉需要。

引入照明等级的目的是在欧洲标准委员会下面的成员国内方便地开发和使用道路照明产品和服务。

照明等级的开发考虑到了这些国家道路标准并力求这些需求的和谐共存。

但是,也有一些照明等级和子级别反映基于传统、气候和其它条件下的特殊情况和国家特定的处理方式。

ME等级针对机动车驾驶员使用的交通高速路,在某些国家也包括居住区道路,允许中到高的行驶速度。

CE等级同样针对机动车驾驶员,但用于冲突区域比如商业路、复杂路段的道路交叉口。

这一等级同样也有针对路人和脚踏自行车者的应用。

S和A等级针对路人和脚踏自行车者使用的步行街道和非机动车道,紧急道路和其它不同于货沿着主干道、居住区道路、步行街、停车场、学校场地等的道路区域。

ES等级作为一个附加等级针对需要公众照明来识别人和物体以及有高于一般犯罪风险的道路区域。

EV等级作为一个附加等级针对收费站和交流道区域等需要垂直表面照明的场所。

照明等级的需求反映了道路使用者的类别或道路区域的类型。

所以ME级别基于道路表面亮度,而CE、S和A级别则基于道路区域的照度。

S和A等级反映了道路照明的不同优先级。

ES等级基于半圆柱照度,而EV等级基于垂直平面的照度。

ME等级按级别ME6, ME5… ME1构成测量照度的照明等级台阶,提供不断增强的需求。

其他等级也是类似安排,这样各等级相互联系。

在第7条中根据白天表现、夜间表现和需要的已经不需要的照明方向考察了道路照明的环境要素。

目的是指出那些需要包含到投标书中的相关内容。

附录A中介绍了为了限制功能性眩光和控制滥用照明的安装强度等级G.1,G.2,G.3,G.4,G.5和G.6。

在第5条中提到了等级G在冲突区域的应用,第7条在外观和环境的应用。

附录A中也介绍了为了限制舒适性眩光的安装眩光等级D.1,D.2,D.3,D.4,D.5和D.6。

这些等级主要针对那些给路人和脚踏自行车者提供便利的道路区域照明。

附录B中考虑了人行横道的本地照明。

本地照明的目的是吸引机动车驾驶员对人行横道的注意,同时照亮在人行横道的路人。

1范围
按照光度学的要求,本标准定义了道路照明等级,旨在满足道路使用者的视觉需求同事考虑道路照明的环境因素。

注意:为了限制功能性眩光和控制滥用照明的安装强度等级和为了限制舒适性眩光的安装眩光等级在附录A中定义。

2引用标准
本欧标包含了标注日期和未标注日期的其它出版物的引用。

这些参考标准被引用在文中适当的位置,相应的出版物列举在下面。

对于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对于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N 13201-3,道路照明——第三部分:性能的计算
EN 13201-4,道路照明——第四部分:测量照明性能的方法
3术语和定义
针对本欧标,使用下面的术语和定义。

3.1路面平均亮度()
道路表面亮度对面积的平均。

注意:单位是cd/m2。

3.2道路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同一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3.3马路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U1)
同一马路上不同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的最小值。

3.4阈值增量(TI)
衡量道路照明亮度的功能性眩光导致的可视度的减少。

3.5环境比(SR)
车行道外边的带状区域内的平均照度与车行道外边的带状区域内的平均照度之比。

3.6路面平均照度()
道路水平照度对面积的平均。

注意单位是lux。

3.7最小照度(E min)
道路照度最小值。

注意单位是lux。

3.8半球照度(E hs)
水平方向小半球上的光通量除以半球的表面积。

注意单位是lux。

3.9平均半球照度()
半球照度对道路面积的平均。

3.10路面亮度总均匀度(U0)
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

3.11路面维持水平
设计水平考虑维护系数带来的折旧后的结果。

3.12半圆柱照度(E sc)
水平方向小半圆柱上的光通量除以半圆柱的表面积。

注意单位是lux。

3.13最小半圆柱照度(E sc,min)
路面高度1.5m处平面上半圆柱照度的最小值。

注意单位是lux。

3.14垂直平面照度(E v)
垂直平面的照度。

注意单位是lux。

3.15最小垂直平面照度(E v,min)
特定路面高度的平面上垂直平面照度的最小值。

注意单位是lux。

4ME/MEW 系列照明等级
表1a和1b中的ME和MEW等级针对允许中到高的行驶速度的交通高速路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使用。

注意1 prCEN/TR 13201-1中给出了这些等级的使用指导。

根据EN 13201-3和EN 13201-4计算出了平均道路表面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亮度水平均匀度,阈值增量和环境比。

表格1a —— ME系列照明等级
级别路面亮度(干燥路面)功能性眩光周围光线
平均亮度
(cd/m2) [最小维持值] 总均匀度U0
[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
U1 [最小值]
阈值增量TI
(%a) [最大值]
环境比SR2b
[最小值]
ME1 2.0 0.4 0.7 10 0.5
ME2 1.5 0.4 0.7 10 0.5
ME3a 1.0 0.4 0.7 15 0.5
ME3b 1.0 0.4 0.6 15 0.5
ME3c 1.0 0.4 0.5 15 0.5
ME4a 0.75 0.4 0.6 15 0.5
ME4b 0.75 0.4 0.5 15 0.5
ME5 0.5 0.35 0.4 15 0.5
ME6 0.3 0.35 0.4 15 无要求
a. 当使用低亮度的光源时,阈值增量TI允许增加5个百分点。

(参考注意6)
注意2 道路表面亮度是道路表面照度、道路表面反射特性和观察的几何条件的结果。

EN 13201-3和EN 13201-4针对视距60米和180米之间的沿路驾驶,给出了相应的转换关系。

注意3 平均亮度()反映了驱动器性能的一般亮度水平。

道路照明使用低等级的照明,性能随亮
度而增加,包括增加对比度灵敏度、增加视敏度和改善眩光。

注意4 总均匀度(U0)测量了亮度的大致偏差,反映了道路表面作为道路标记、物体和其它使用者的背景的优劣。

注意5 纵向均匀度(U1)提供了对路上重复的明暗样式反光性的测量。

它反映了长而不间断的道路路段的视觉条件。

注意6 阈值增量(TI)表明尽管道路照明提高了视觉条件,它同时也会根据灯具、灯和几何情况的类型一定程度导致功能性眩光。

低压钠灯和荧光灯管通常被认为是低亮度的灯。

对这些灯和灯具,表格1a的脚注a以及表格1b的脚注b允许更高的值。

注意7 道路内地照明不足以展示路的周边以及展示路沿上的行人。

环境比的需求适用于非交通复杂路段。

表格1b —— MEW系列照明等级
级别路面亮度功能性眩光周围光线干燥条件潮湿
平均亮度
(cd/m2) [最小维持值] 总均匀度
U0 [最小值]
纵向均匀
度U1a[最
小值]
总均匀度
U0 [最小
值]
阈值增量TI
(%b) [最大
值]
环境比SR c
[最小值]
MEW1 2.0 0.4 0.6 0.15 10 0.5 MEW2 1.5 0.4 0.6 0.15 10 0.5 MEW3 1.0 0.4 0.6 0.15 15 0.5 MEW4 0.75 0.4 无需求0.15 15 0.5 MEW5 0.5 0.35 无需求0.15 15 0.5
注意8 在一些国家,道路表面潮湿同时相当时间是黑暗条件。

对某些潮湿条件,需要总均匀度的附件需求来避免潮湿周期下的严重的性能退化。

相应表格参照1b。

5CE 系列照明等级
表格2中的CE等级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和其它道路使用者,在冲突路段比如商业街、复杂道路交叉口、绕道、排队区域等。

注意1 prCEN/TR 13201-1给出了这一等级应用的指导。

CE等级同样也有针对路人和脚踏自行车者的应用,比如在地下通道。

根据EN 13201-3和EN 13201-4计算和测量出平均照度和路面照度均匀度。

注意2 根据附录A的等级G.1、G.2、G.3、G.4或G.5来选择灯具可以达到限制眩光的目的。

另外,当可以评估所有方向和观察者角度相关组合的TI值时,可以使用表格1a中的TI值。

注意3 CE等级主要针对于当传统的道路表面亮度计算不适用或难于实现的时候。

这种情况出现在当观察距离少于60米和当多个观察者位置相互关联时。

CE等级同时针对于冲突路段的其它道路使用者。

当第六条定义的S和A等级不足够时候,CE等级还应用于路人和脚踏自行车者。

6S,A,ES 和EV 系列照明等级
表格3中的S级或者表格4中的A级针对于人行道、自行车道、紧急通道和其它位于马路旁边的道路以及居住区道路、步行街、停车场、校园等的行人和踏板自行车者。

表格5中的ES等级作为一个附加等级针对步行区,达到减少犯罪和去除不安全感的目的。

表格6中的EV等级作为一个附加等级针对收费站和交流道区域等需要垂直表面照明的场所。

注意1 prCEN/TR 13201-1给出了上面提到等级的应用指导。

根据EN 13201-3和EN 13201-4计算和测量出平均照度、最小照度、平均半球照度、半球照度总均匀性、最小半圆柱照度和最小垂直平面照度。

表格3、4、5和6的需求适用于所有道路区域比如居住区街道的道路。

注意2 根据附录A的等级D.1、D.2、D.3、D.4、D.5或D.6来选择灯具可以达到限制眩光的目的。

对于表格5中ES级别,仅等级D.1、D.2、D.3适用。

7表面和环境因素
道路照明设备的设计和安装的位置极大的影响道路的外观和道路环境,白天和夜晚。

这点不仅适用于道路使用者,也适用于从远处的观察者。

需要注意下面的相关事项:
白天的外观:
——支撑方法的选择,比如圆柱带或不带支架、吊线或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
——灯柱的设计和颜色;
——灯柱或其他悬吊物的规模和高度与相邻建筑、树木和其它视线中突出物体的高度关系;——灯柱位置是否影响景观价值;
——柱上支架的设计、长度和朝向;
——灯具的朝向;
——灯具的选择;
夜间的外观和舒适度:
——灯光的颜色;
——灯光的显色性;
——灯具的安装高度;
——灯具点亮后的外观;
——全完安装后的点亮外观;
——灯具直射光的光导;
——期间光亮度的降低。

减少向不必要也不需要的方向投射的光线:
——在乡下或郊区,毫无目的的照明安装在开阔的乡村;
——进入私人领地的光线;
——高于水平面散射入大气层的光线。

法规会限制向上光线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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