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修读课程和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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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修读课程和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数量充足、具有特色的优质课程,规范学校修读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学生课程修读的教学效果,拓展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修读课程设置及要求
1.每学期初,各学院负责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划设置下学期的修读课程,供全体学生修读;
2.学生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安排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
3.各教学系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优势,鼓励教师开设优质的专业选修课程;
4.每学期开学前,各教学系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目录及课程信息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二条专业选修课程管理及要求
1.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需有稳定的师资、合适的教材及相关专业基础课程;
2.每学期中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在学院组织的专业课程选课;
3.学生选课人数15人以下(含15人),该课程停止开课,由相关学院调整教学安排,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4.选课学生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时进行学习,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否则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及要求
1.公共选修课程采取网络教学、课堂教学等形式,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4学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第一学期和毕业学期不能选课;
3.公共选修课程实行网络选课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期间可随时退选、改选、增选课程;
4.公共选修课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旷课次数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第四条免修课程管理及要求
1.申请免修条件:对自学能力较强的,上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
2.在课程开设当学期的前两周,学生向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课程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3.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的,须参加实验教学并通过考核;
4.学生须参加免修课程的结课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
第五条跨校修读课程(含海外修读课程)管理及要求
学校提倡跨校修读课程(含海外修读课程),鼓励学生到与学校签订校际学分互认协议的高校修读相关课程,经修读课程所在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管理及要求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取得学校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学分认定方法参见《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