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不列入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范围的专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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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不列入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范围的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1.26
•【字号】陕教生办〔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不列入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范围的专业名单的通知
陕教生办〔2015〕2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
按照《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中“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将研究确定的不纳入分类考试招生范围的专业公布如下:
一、医学类专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医学影像技术。

二、师范类专业
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

三、公安司法类专业
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

此外,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的考生,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分类考试招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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