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
通知
中学、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完善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好师生的身体健康。
请各学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学校(园)务必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必须按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和饭菜留样48小时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二、各学校(园)要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完善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以便有效协调和利用相关资源妥善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三、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与之签订责任书。
四、学生食堂只允许出售经自主加工的米饭、面食、肉食及蔬菜,严禁采购、出售各种标识不清的散装食品(如散装土豆片、卤鸡蛋、辣子条及凉拌菜等)。
五、严格按照食品留样要求,认真做好留样工作。
每餐次的所有食品成品品种必须留样,最佳冷藏温度为0-5℃,最佳留样量为100-200g;每个留样容器必须贴上标签,标签的内容为: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标签不能重复使用,不能更改;要设专
用留样记录册,详细记录每餐次的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各学校(园)必须严格操作程序,规范经营行为,立即开展自检自查,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12月28日前书面报中心学校。
联合乡中心学校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