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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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1. 背景
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公司,是中国国家经济的中坚力量
和重要支柱。
中央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是重要的财务信息披露方式之一,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
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央企业,包括总部单位和下属单位。
3. 报告编制和审核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审核财
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注和财务报表附录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状况,并反映企业财务与经济活动的所有重大事项。
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
制度,并按照财务决算期间内的实际收入和支出、债务和股本变动等因素,进行计量和确认。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企业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
送国务院中央企业管理办公室。
4. 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
中央企业在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
中央企业应当披露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关联交易、度量基础和利润分配等。
5. 报表披露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社会披露。
中央企业应当在自有媒体和国家规定的报纸、杂志等媒介上,披露其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还应当在企业的官网上公开报告。
中央企业应当通过报告、通讯、会议等形式,在企业内部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和解释其财务决算报告。
6. 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监督管理,维护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和有效的传递。
中央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日常审计工作及发现和处理财务风险。
对于存在财务违规问题的中央企业,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国务院中央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