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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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
1. 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时间、通行路线和通行证件要求进入。
2. 厂区的主要通行路线应当明确标识,并设立相应的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3.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通行证件的有效性,并在要求的情况下向保安或管理人员出示。
4.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时间和通行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逆行。
5.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指示标志的指挥,严禁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行驶。
6.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尽量选择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道路。
7.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辆和车身的清洁,不得在厂区内进行修理或维护。
8.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环保要求,严禁排放废气或废物。
9.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出厂程序和要求进行出厂,并经保安或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10. 对于违反通行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厂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扣通行证件、停驶、拖车等。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二)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出行安全,提升厂区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三、通行权限
1. 生产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应当持有相应的通行证,在通行证有效期限内方可进入厂区。
2. 通行证分为固定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a) 固定通行证:适用于经常进出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有效期限为一年,需提供相关车辆证照和驾驶证明材料,由厂区管理部门核发。
b) 临时通行证:适用于临时进出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有效期限为一个月,需提前三天向厂区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车辆证照和驾驶证明材料,由厂区管理部门核发。
四、通行管理
1.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应遵循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在指定路段行驶,不得进入非通行区域,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行人通道。
3.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出厂区时,应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和时间进行通行,严禁私自抄近道或擅自改变通行路线。
4.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5.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内临时停车、倒车或停放在非指定停车位上,应按指定路线和地点停放车辆。
6.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遵守厂区管理部门的交通指挥,在遇到交通管制或疏导时,应主动配合。
五、管理措施
1. 厂区管理部门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明确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2. 厂区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机动车辆通行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3. 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高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厂区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禁止通行等。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如果造成生产厂区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调整。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三)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3.2安全部对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进行监督。
4.工作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机动车辆(包括翻斗车、电瓶车、特种车辆)在生产厂区内行驶必须办理牌照和生产厂区通行证,保证安全可靠,并且在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使用;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生产厂区内限速为____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4.1.5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影响生产区交通安全。
____公司自备车辆的通行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1.7所有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液氨、甲醇、杂醇、硫磺等车辆)必须到运销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4.2车辆行驶
4.2.1小车队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
4.2.2非生产区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行驶线路为北门--合成电站循环水北马路--综合楼。
4.2.3施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自带工作车辆入场须接受公司临到审批;进入生产现场只允许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出门时需办理出门证,接受门卫检查。
4.2.4锅炉拉灰、拉渣车辆只能从西门出入,行驶线路为西马路。
4.2.5提货、送货的车辆凭提货单、供货合同一律从北门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
但进门必须登记、出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4.2.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