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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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2.04.06
•【字号】宝府办[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居)委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防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分类指导、固强补弱”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以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为目标,以规范村(居)委安全监管为核心,以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村(居)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村(居)委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建立制度、规范监管,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做到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三、健全村(居)委监管机构
(一)成立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组长由村(居)委书记(主任)担任,村(居)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干部和有关人员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行政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
1.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100家(或经营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分工1名村(居)委成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聘任1至3名安全生产协查人员。
2.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100家(或经营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工1名村(居)委成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设1名专职安全干部;聘任3名以上(含3名)安全生产协查人员。
四、明确村(居)委监管职责
(一)村(居)委安全监管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干部和聘任安全生产协查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工作任务。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证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基本待遇、基本装备、基本工作经费。
3.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所在街镇(园区)安监所报告。
4.做好第一时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相关人员职责
1.村(居)委主要领导职责
(1)加强对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村(居)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分析、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3)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本村(居)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配备、聘任,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制度、措施到位,支持、指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本辖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有关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村(居)委分管领导职责
(1)直接领导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适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部署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奖励惩戒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有关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村(居)委安全干部职责
(1)具体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3)组织协查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生产条件,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监所报告。
(4)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础台帐,动态更新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台帐;每月统计、分析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安监所。
4.安全生产协查人员职责
(1)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指定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隐患自查,落实相应的隐患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2)在日常工作中,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安全生产常识。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
(3)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好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等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五、落实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基本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村(居)委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辖区内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对村(居)民进行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
村(居)委应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每季度对辖区内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根据季节特点和工作需要,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定期对村(居)民小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3.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村(居)委要定期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村(居)委成员联系重点单位制度
村(居)委成员应分别联系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及企业,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基本台帐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数、有无职业危害、联系方式等(附件1)。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及复查验收情况等(附件2)。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情况台帐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单位、安全负责人、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等(附件3)。
4.闲置房(场所)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情况台帐
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方及负责人、承租方及负责人、用途、安全负责人、承租期限、联系方式等(附件4)。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1.区职能部门将村(居)委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对街镇(园区)的综合考核内容
要将街镇(园区)指导村(居)委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履职考核,推动各街镇(园区)加大对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居)委安全监管的投入,保障所辖村(居)委
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宣传教育、基本装备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并保证安全监管经费逐年增长。
2.街镇(园区)将村(居)委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对其绩效考核的内容
要修订村(居)委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建立履职考核制度。
履职考核既要注重成效,也要注重过程,做到结果与过程并重;既要注重工作开展,也要注重基础建设,做到管理与建设并举,促进机构、人员、制度、经费落实到位。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重奖;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村(居)委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3.村(居)委将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考核与奖惩挂钩
各村(居)委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工作能力作为考核基本内容,督促相关人员落实责任;要建立奖惩机制,对责任心强、成效显著、能力突出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态度、工作成效一般的人员,给予诫勉教育;对不负责任、不思进取、酿成事故的,给予严肃处理。
通过加强考核和奖惩并举的措施,充分调动有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安全生产四级监管网络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到位、减少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
各街镇(园区)、各村(居)委要从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下大力把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推进落实
抓好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街镇(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统一部署,分类实施,同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指导和督促村(居)委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要组织开展安全监管示范村(居)委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典型,营造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氛围。
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全力推进落实。
对经济状况薄弱村和无经济来源的居委,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效推进落实。
各村(居)委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健全组织、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制度,努力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三)总结经验,深化完善
落实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延伸安全监管触角,筑牢安全生产前沿防线的有效措施。
各街镇(园区)、各村(居)委要结合自身实际,不等不靠,创造性落实本指导意见;要加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要认真总结推进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促进本指导意见的深化完善。
八、有关说明
(一)撤村转制的实业公司和街镇(园区)所属各大公司参照村委会安全监管的职责要求执行。
(二)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村(居)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2.村(居)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村(居)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情况台帐
4.村(居)闲置房(场所)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情况台帐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企业负责人签名: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