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需要恰当的政策引导——《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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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参 与方 规范 行为”和 “ 、网上交 易促进 ”等 四 四 章概括 。总体上看 ,“ 导意见”与 2 0 由中国 指 0 5年 电子商务协会 发布的一个行业规范 《 网上交易平 台
内部管理等行为 的行政 文件 , 也必须严格 按照有关 与方 ” 二 、网上交 易的基本原则” 三 、网上交 、“ 、“
社会心理仍然会提 出这样 的普遍性要求 既然 网上 交易 中 “ 乱象环生” ,由乱而治 的唯一方法就是尽
一
、
“ 导 意见 ” 的 性质 指
“ 指导意见 ”以商务部 2 0 0 7年第 1 号公告 的 9
形式发布 。 显然 , 这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 “ 文号 ” 我 。
领域 ,其 实 电子签 名 的应用推 广工作依 然任务艰 巨, 因为毕竟我们还不希望作为我 国第一部信息化
要“ 广而告之” 这 一点与政府法规 、 , 规章 的性 质完 深 厚的经验基础 , 中对 于“ 其 网络交易” 网上交易 ) ( 全相 同;又不是有文号 的、政府机构发布 的 “ 正式 文件” 因为政府文件是要有 一定约束力 的。“ , 指导
国政府部 门行政 规章的制定 , 在形式上有 明确 的规 范 。发文文号 、发文 日期 、正文 、附件等 ,都 是有 据可依且 需严格遵守的 。对于有强制执行 力的 “ 部 门规章” 则必须 以部令 、 , 委令 、 局令之类 的形式正 式发布 。 即使 是一个政府部 门正式发 布的用以规范 规定在形式上予 以规范 。即便是 毫无效 力层次可言 的“ 政府规 范性 文件” 往往也对该文 件所 指向的某 , 些行政行为的 主体 和相 对人有约束力 , 也需要有正
础发展的客观需求。 本质上 ,网上交易不 过是 利用新技术实现 了
快建立起规范体系 , 还应 当是 有约束 力的 、 效力层 次较高的 ,以便于动用国家力量来保证这种 “ 治”
的实施。
以商务部公告 的方式 发布的 《 于网上交易 关 的指导意见 ( 暂行 ) 以下 简称 为 “ 》( 指导意见 ” , ) 是 目前为止 由官方发布的第一个 以 “ 网上 交易” 为 基本 内容 的政府文件。 此前 》 有许 多相 同之 处【 据 《 2 ] 。 网络交易法律实
务 》上册的编者所述 , 为行业规范的 《 作 网上交 易
所谓 “ 告” 公 ,就是 “ 广而 告之” ,要让不特定 主体
都 了解到这个 信息。 政府公告 ” , “ 者 政府机构发布 平 台服务 规范 》其研究 和发布过 程历 时两年多 , , 征 信息 的一种表 现形式而 已, 非某个具体 的政府文 求 了电子商务协会一大批成员企业 的意见 。 并 由此成 件 。由此 “ 指导 意见”的性质就 十分耐人寻味 。既 稿 的《 网上交 易平台服务规范 》 在实践方 面有相 当 ,
( 者 单位 : 中 国 电子 商务 法律 网 ) 作
对我 国信息安全 法律环境 的更 高要求 反映在 法治建设层面 , 表现为公 民信息安全法律意识的不 断提高 、 信息安全 风险教 育的不断强化 。 信息安全 事件涉及面广 、 响大 , 影 直接危 害到国家 、 集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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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的 《电子签名法 》成 为某种意义上 的 “ 摆设 ” 。
个人的合法权 益 , 绝不 只是少数执法人和少数违法
者之间的事 , 只有公 民和企业法人 的信息安全风险
防范意识 、 守法意思 、 律责任意识 、 法 宣传意识都 不断提高 , 我们 的信息安全法律环境才能谈得上是 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境界 !
法规 《 广东省 电子交易 条例 》 ,并没有对 “ 网上交
易 ”这样具体 的 电子商务 的一项具 体 内容做 出规 范, 只是整体上对以信息 网络为实现手段的交易做
出了一些基本原则 的规 定。 从广义 的立法角度 , 对
网上交易行为 的规范 , 主管部门上似 乎只有国务 在 院商务部恰如其分 。 不过 , 这份文件 的效力层 次和 内容 ,都与人们 对类似法 规的心理 预期有较大差 距 。 大程 度上 , 很 这份政府文件象征 的意义 大于实 际 的效力 , 几乎可 以说 成是 主管部门的 “ 表态 ”而
式 的文号 。“ 指导意见”以商务部公告 的形式 出台 ,
二 、 “ 导 意 见 ” 的突 出 内容 指
“ 指导意见 比较鲜明地对 网上交 易行 为的主
体 、 为规 范和产业促进等几个重要方 面做 出了建 行
议 ,行文 上也十分注重 内容 的内在逻辑 。在 “ 导 指
意见 ”中 , 前述 内容分别 以 “ 、网上 交易及其参 一
已。
商品的 ( 广义 的商 品 ,包括实物 与服务 、金融等 ) 交易 。 现代 民商法对商品交易早已形成 了稳定 而科 学的规范体 系 , 以交易主体 、 物权和合 同为基本 内 容 的现代 民商法 , 在基本规则 方面完全可 以包容 到 “ 网上交易” , 别仅在于 由于技术手段的应用 , 上 差 在交易工具 、 息沟通等方式上 与传统交易有所不 信 同 ,这并非是交易规范要解决 的问题 。尽 管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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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需要恰当的政策引导
《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 ( 暂行 ) 》评述
口 张 晔
网上交易是 当前电子商务应用最 为普遍 、最 能体现 电子商务特征 的事物 。 近几年来 , 网上交易 的数量和金额都在迅速上升 ,媒体报道称 2 0 年 06 网上交易的金额 已达数万亿元。 当前信息化成为 在 社会生产力发展代表的前提下 , 网上交易成为这种 新技术对社会经济影响的最 突出表现。 受技术特征 本身的影响 , 网上交易在带来方便快捷 、 交易成本 降低等诸多好处 的同时 , 在安全性 、 可靠性 和交易 风险方面 比之传统交 易方式则 出现空前 的负 面效 应 , 网上交易进行规范几乎成了法律适应经济基 对
内部管理等行为 的行政 文件 , 也必须严格 按照有关 与方 ” 二 、网上交 易的基本原则” 三 、网上交 、“ 、“
社会心理仍然会提 出这样 的普遍性要求 既然 网上 交易 中 “ 乱象环生” ,由乱而治 的唯一方法就是尽
一
、
“ 导 意见 ” 的 性质 指
“ 指导意见 ”以商务部 2 0 0 7年第 1 号公告 的 9
形式发布 。 显然 , 这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 “ 文号 ” 我 。
领域 ,其 实 电子签 名 的应用推 广工作依 然任务艰 巨, 因为毕竟我们还不希望作为我 国第一部信息化
要“ 广而告之” 这 一点与政府法规 、 , 规章 的性 质完 深 厚的经验基础 , 中对 于“ 其 网络交易” 网上交易 ) ( 全相 同;又不是有文号 的、政府机构发布 的 “ 正式 文件” 因为政府文件是要有 一定约束力 的。“ , 指导
国政府部 门行政 规章的制定 , 在形式上有 明确 的规 范 。发文文号 、发文 日期 、正文 、附件等 ,都 是有 据可依且 需严格遵守的 。对于有强制执行 力的 “ 部 门规章” 则必须 以部令 、 , 委令 、 局令之类 的形式正 式发布 。 即使 是一个政府部 门正式发 布的用以规范 规定在形式上予 以规范 。即便是 毫无效 力层次可言 的“ 政府规 范性 文件” 往往也对该文 件所 指向的某 , 些行政行为的 主体 和相 对人有约束力 , 也需要有正
础发展的客观需求。 本质上 ,网上交易不 过是 利用新技术实现 了
快建立起规范体系 , 还应 当是 有约束 力的 、 效力层 次较高的 ,以便于动用国家力量来保证这种 “ 治”
的实施。
以商务部公告 的方式 发布的 《 于网上交易 关 的指导意见 ( 暂行 ) 以下 简称 为 “ 》( 指导意见 ” , ) 是 目前为止 由官方发布的第一个 以 “ 网上 交易” 为 基本 内容 的政府文件。 此前 》 有许 多相 同之 处【 据 《 2 ] 。 网络交易法律实
务 》上册的编者所述 , 为行业规范的 《 作 网上交 易
所谓 “ 告” 公 ,就是 “ 广而 告之” ,要让不特定 主体
都 了解到这个 信息。 政府公告 ” , “ 者 政府机构发布 平 台服务 规范 》其研究 和发布过 程历 时两年多 , , 征 信息 的一种表 现形式而 已, 非某个具体 的政府文 求 了电子商务协会一大批成员企业 的意见 。 并 由此成 件 。由此 “ 指导 意见”的性质就 十分耐人寻味 。既 稿 的《 网上交 易平台服务规范 》 在实践方 面有相 当 ,
( 者 单位 : 中 国 电子 商务 法律 网 ) 作
对我 国信息安全 法律环境 的更 高要求 反映在 法治建设层面 , 表现为公 民信息安全法律意识的不 断提高 、 信息安全 风险教 育的不断强化 。 信息安全 事件涉及面广 、 响大 , 影 直接危 害到国家 、 集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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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的 《电子签名法 》成 为某种意义上 的 “ 摆设 ” 。
个人的合法权 益 , 绝不 只是少数执法人和少数违法
者之间的事 , 只有公 民和企业法人 的信息安全风险
防范意识 、 守法意思 、 律责任意识 、 法 宣传意识都 不断提高 , 我们 的信息安全法律环境才能谈得上是 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境界 !
法规 《 广东省 电子交易 条例 》 ,并没有对 “ 网上交
易 ”这样具体 的 电子商务 的一项具 体 内容做 出规 范, 只是整体上对以信息 网络为实现手段的交易做
出了一些基本原则 的规 定。 从广义 的立法角度 , 对
网上交易行为 的规范 , 主管部门上似 乎只有国务 在 院商务部恰如其分 。 不过 , 这份文件 的效力层 次和 内容 ,都与人们 对类似法 规的心理 预期有较大差 距 。 大程 度上 , 很 这份政府文件象征 的意义 大于实 际 的效力 , 几乎可 以说 成是 主管部门的 “ 表态 ”而
式 的文号 。“ 指导意见”以商务部公告 的形式 出台 ,
二 、 “ 导 意 见 ” 的突 出 内容 指
“ 指导意见 比较鲜明地对 网上交 易行 为的主
体 、 为规 范和产业促进等几个重要方 面做 出了建 行
议 ,行文 上也十分注重 内容 的内在逻辑 。在 “ 导 指
意见 ”中 , 前述 内容分别 以 “ 、网上 交易及其参 一
已。
商品的 ( 广义 的商 品 ,包括实物 与服务 、金融等 ) 交易 。 现代 民商法对商品交易早已形成 了稳定 而科 学的规范体 系 , 以交易主体 、 物权和合 同为基本 内 容 的现代 民商法 , 在基本规则 方面完全可 以包容 到 “ 网上交易” , 别仅在于 由于技术手段的应用 , 上 差 在交易工具 、 息沟通等方式上 与传统交易有所不 信 同 ,这并非是交易规范要解决 的问题 。尽 管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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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需要恰当的政策引导
《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 ( 暂行 ) 》评述
口 张 晔
网上交易是 当前电子商务应用最 为普遍 、最 能体现 电子商务特征 的事物 。 近几年来 , 网上交易 的数量和金额都在迅速上升 ,媒体报道称 2 0 年 06 网上交易的金额 已达数万亿元。 当前信息化成为 在 社会生产力发展代表的前提下 , 网上交易成为这种 新技术对社会经济影响的最 突出表现。 受技术特征 本身的影响 , 网上交易在带来方便快捷 、 交易成本 降低等诸多好处 的同时 , 在安全性 、 可靠性 和交易 风险方面 比之传统交 易方式则 出现空前 的负 面效 应 , 网上交易进行规范几乎成了法律适应经济基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