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协[2007]31号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实务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实务征管一处一、概述●《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2011年8月30日印发,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的规定自2011年1月1起实行,关于对从事生产经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1997〕23号)、《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湘政发〔2001〕31号)同时废止。
●2011年12月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11〕45号,《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办法》共十条,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基金来源、筹集办法、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重大意义●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做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规定了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办法,规范了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是我省贯彻和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的重要行动,也是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更是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领域的重要步骤。
●对加快全省水利建设步伐,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历史沿革●1995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征收防洪保安资金●1997年2月,国务院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我省制定《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经财政部批准,我省防洪保安资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
●2001年12月,制定《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2007年5月,出台《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8月,我省制定新的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筹集和使用办法,将原有的水利建设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进行归并。
中电建协有效版本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项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中国公路学会文件
中国公路学会文件公学术字〔2007〕31号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中国交通信息化发展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各单位,各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为总结、记录2006年我国交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历程,展望2007年交通信息化建设重点,部决定继续组织编写《2006-2007年度中国交通信息化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部科教司于2007年3月15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编写《2006-2007年度中国交通信息化发展报告》的通知”(科教信息函[2007]69号),委托我会负责此项工作,并由中国交通信息产业杂志社承担具体的编写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为落实好《报告》编写工作,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报告》编委会委员(厅局委分管领导)、编写组成员(厅局委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各一名,并填写《报告》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于2007年4月18日前传真或电邮至中国交通信息产业杂志社。
二)组织撰写2006年全省(市区)交通信息化建设回顾及2007年建设重点和思路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邮寄(打印、刻盘各2份)并电邮至中国交通信息产业杂志社,以便收录到《报告》第六章《建设回顾》中。
文章内容涉及:2006年全省(市区)交通信息化总体情况介绍;2006年交通信息化重点项目介绍;2006年交通信息化经验总结;2007年交通信息化建设重点及思路等。
三)做好《报告》调查问卷的填写组织工作。
所有调查问卷返回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前。
了解详情及索取调查问卷请联系中国交通信息产业杂志社。
《报告》征文及问卷邮寄、电邮等事宜请洽:中国交通信息产业杂志社通信地址:北京亚运村汇欣大厦A座五层邮编:100101联系人:孙婧张晶电话:(010)84990788-1028、1016传真:(010)84990512电邮:sunjing@(请同时抄送china_its@,务必注明邮件主题:××省(市区)信息化文章或××省(市区)信息化问卷)附件1:工作人员登记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主题词:信息化年度报告编写工作会议通知抄送: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科教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各单位,各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
关于申请教学培训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科室的请示
关于申请教学培训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科室的请示院党委:二〇〇七年五月根据新维医发[2007]31号文件《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关于增加机构设置的请示》的有关内容,将原科教科分设为医院科研科(设定为正科级建制)和教学培训办公室(设定为副科级建制),目前,教学培训办公室现有副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人,聘用1人。
在院党委的指导下,教学培训办公室成功完成全国第三批老维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工作,成功举办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教育项目40余期,提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140余名,完成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本科、大专教材的编写工作,成功完成2006年以来承担的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疆内特殊培养工作任务,完成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的实习带教任务150余人次,各地州维吾尔医医院来院进修60余人次。
2010年9月起承担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维吾尔医药方向)的报名、审核及教学培养工作,正在实施第四批老维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工作,正在承担第三批2010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疆内特殊培养工作任务,2010年起开展院内老维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工作中指导教师、继承人的申报、审核及培养管理工作。
教学培训办公室是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完成全院教学管理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下达的各种专业、层次的临床教学工作。
协调各科教学工作,布置、安排、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外出及来院进修人员的安排、管理,掌握进修任务和教学质量的完成情况。
负责举办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为全区各医疗单位培养专业人才。
负责全国老维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的申报及培养管理工作,负责院内老维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的组织实施、报名审核及培养管理工作。
负责院内、外临床教学工作经验总结及交流。
协同人事科、医务部制定全院医务人员培训的总体规划,加强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
2007(78)号文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78号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 78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成本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明确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1.24•【字号】闽价房[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房[2007]31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现将《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淮府办[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07]31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运行机制,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淮南电信公司和各金融机构共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的领导,确定人员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开展工作,要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资信评级,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引导企业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各有关单位在企业资信评级和信用信息征信工作中要立足于服务,批准切入点,做到“宣传、组织、协调、落实”四到位,全面完成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为创建“信用淮南”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1.淮南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淮南市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方案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附件1淮南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生态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精神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7日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GB 50015-2003(2009年版)主编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3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 2. 3A、3. 2. 4、3. 2. 4A、3. 2. 4C、3. 2. 5、3. 2. 5A、3. 2. 5B、3. 2. 5C、3. 2. 6、3. 2. 10、3. 9. 14、3. 9. 18A、3. 9. 20A、3. 9. 24、4. 2. 6、4. 3. 3A、4. 3. 4、4. 3. 6、4. 3. 6A、4. 5. 10A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修订说明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第125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局部修订,遵照建标[1994]第219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原规范颁布后在工程建设中执行情况和对原规范局部修订的建议,以及对个别条文涉及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产品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内容:1.调整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由生活饮用水及生活、生产合用管道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
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范
3.4ManagementResponsibilitiesof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4)
4ClassifyingandFilingofSafetyManagement
Document………………………………………………(5)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邮编:100161)。请各单位将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径寄解释单位。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附录C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SA-C类)……(52)
本规程用词说明 ……………………………………………(155)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
2Terms……………………………………………………(2)
3Management of safetyManagementDocument…………(3)
3.1ManagementRequirements ofSafetyManagement
Document……………………………………………(3)
3.2ManagementResponsibilitiesofDevelopment
Organization…………………………………………(3)
3.3ManagementResponsibilitiesofSupervision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宁委办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07]31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进行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切实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苏办发[2007]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07年6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部门和职责(一)市管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报市政府审批;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报市外事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下同)审批。
(二)实行审批责任制,谁审批,谁负责。
(三)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出访团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做好把关工作。
(四)审批部门应对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避免重复出访。
二、出访原则和要求(一)因公出国(境)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
不得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借机公费旅游。
(二)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或本应由下级主管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赣府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2007年10月2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降低20%,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必然选择;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内在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006年以来,全省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3号),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2006年我省同全国一样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
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
关于工程监理费的计取和结算执行标准的探讨
关于工程监理费的计取和结算执行标准的探讨探讨与交流PROJECT MANAGEMENT王耀华(孝感市环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孝感432000)摘要:国家放开工程监理费价格后,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如何确定工程监理费合同价,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如何对政府工程项目监理费进行 评审或结算审计,成为了工程参建主体(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和各地各监管部门争议的焦点。
介绍了工程监理费的历史文件及其适用时间,分析了地方制定监理费的计取方法,对如何制定合理的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进行了探讨。
分析表明,监理协会制定的工程监理费计取参考 标准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既可以满足各参建方的需要,也可以满足有关监管部门的需要,是规范监理市场最合理且最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工程监理费;计取;执行标准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10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30件规章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 1 032件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07] 670号”)也 在其中。
涉及工程监理计费的文件废止后,如何计取监理费,依照什么标准或者什么文件计算监理费,成为了工程参建主体(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和各地各监管部门争议的焦点。
建设单位特别是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单位对工程监理费的确定、财政部门对工程监理费的评审、审计部门对工程监理费在结算审计等,都没有可供参考的标准。
1工程监理费的历史文件及其适用吋间1.1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与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 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已参加换证人员
全省应参加年检非执业会员名单(已换证人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姓名 董先锐 吕琳琳 杨利 苏继东 胡传新 秦毅菲 康茂林 祝莉俊 李昌奎 刘远昌 田蓉 邓宜松 李雄彪 潘桂香 甘丹 丁群 张朝晖 王一淮 李世明 郝江峰 艾长明 刘敬华 万艳玲 郭小强 刘建波 李佳平 宋伟斌 徐贵元 李化 高强 谭宏新 王晓燕 杨安民 夏琴 会员证书编号 422009A571 4220100281 422009A591 422009B310 422009A573 4220090063 4220090056 422009A619 422009A590 422009A552 422009A500 422009A497 422009A544 422009A545 422009A543 422009A499 4220100093 422009A509 422009A072 4220100283 422009A540 422009A538 422009A498 422009A549 422009A086 422009A531 422009B309 422009B311 422009A311 422009A616 422009C276 422009A579 422009C430 422009A617 全科合格证号/考核文号 B01260339 B09260195 B02260585 会协字(1996)374号 B01260231 B05260304 B07260078 B04260196 B01260243 B98260023 B99260238 B03260297 B01260142 B03260203 B01260222 B04260192 B08260244 B00260169 B04260290 B09260001 B04260279 B06260296 B04260130 B03260432 B04260278 B01270337 B03260325 B97260349 B97260109 B02260408 会协字(1996)454号 B98260040 B01260473 B99260152 会员批准文号 鄂注协发(2003)138号 鄂注协发[2010]85号 鄂注协发[2006]85号 青财注字第[1997]21号 鄂注协发[2007]104号 鄂注协发[2009]88号 鄂注协发[2009]88号 鄂注协发[2006]85号 鄂注协发(2002)133号 鄂注协发[2001]029号 鄂注协发(2002)001号 鄂注协发[2004]071号 鄂注协发(2003)138号 鄂注协发[2004]071号 鄂注协发[2005]069号 鄂注协发[2005]117号 鄂注协发[2010]32号 鄂注协发(2003)139号 鄂注协发[2005]117号 鄂注协发[2010]85号 鄂注协发[2007]104号 鄂注协发[2007]220号 鄂注协发[2005]117号 鄂注协发[2005]069号 鄂注协发[2005]117号 鄂注协发[2007]220号 鄂注协发[2006]27号 鄂注协发[2005]082号 鄂注协发[1998]041号 鄂注协发(2003)138号 会协字[1996]454号 鄂注协发(2003)139号 鄂注协发(2002)133号 鄂注协发(2002)133号 工作单位 姊归县财政局国库首付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在读 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 中国三峡总公司审计处 中国三峡开发总公司中华鲟研究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信贷管理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昌分行 中国路桥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人力资源部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会计部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夷除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铁路坝支行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财务部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会部 中国葛州坝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 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调中心 中国大唐集团云南分公司大唐宾川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0研究所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范本模板】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附件: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2。
申请材料目录3。
关于申请办理××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函(示范文本)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申请表(空白)—1 ——2 —附件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4附件3关于申请办理××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函(示范文本)桂林市临桂区水利局:(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工程建设依据、必要性及建设目的。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工程地理位置以及附近已建、在建工程的关系等,并介绍工程建设方案的主要指标,以及前期工作进展概况。
(第三部分)我单位委托××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要求编制的《××工程规划专题论证报告》(报批稿)已完成,并通过了xxx组织的技术审查;同时该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了相关手续(项目代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材料报送你局审批。
附件: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申请表2。
××工程规划专题论证报告××(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4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申请表申请单位: (盖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为水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格式文本。
2.“项目代码”为申请人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时自动生成的代码。
开封市建设工程菊花杯奖
开封市建设工程“菊花杯”奖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豫建协…2008‟3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豫建协…2008‟3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协…2012‟46号)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本市“菊花杯”奖的评审工作,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受委托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开封市“菊花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定工作。
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办理评委会日常事务。
评审办公室设在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第三条评审开封市“菊花杯”奖,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
评审工作可根据本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评审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为准绳,以公开、公正、公平、透明、高效为原则。
第四条被评审为开封市“结构菊花杯”工程的各类建设工程,方能申报开封市“菊花杯”奖;被评为“菊花杯”奖的工程方能申报省“中州杯”奖工程。
第五条“菊花杯”奖初评推荐数量控制在全年竣工工程的20%以内,终评数量不超过推荐工程的80%。
第六条开封市“菊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述各类建设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5.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6.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个别面积和规模达不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突出的单位工程及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8.拟申报“菊花杯”奖的小区工程,小区获得“菊花杯”奖率应为70%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协[2007]31号
关于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各获奖单位:根据《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建协[2007]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审定,青藏铁路可可西里至沱沱河工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区教学科研楼等95项工程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现将获奖名单通知你们,请做好参加颁奖会议准备。
今年的颁奖会将与鲁班奖创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一并召开,大会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2、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监理单位名单。
(此页无正文)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
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建设部有关司(厅) ,本会会长、
副会长
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获奖工程监理单位名单
(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