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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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1.25
•【字号】陕政发[2002]3号
•【施行日期】2002.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
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发[2002]3号2002年1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油天然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精神,切实保障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陕北石油开采力度不断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发展十分迅速,国家和我省相继在我省建成数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也将穿越我省部分地区。

我省现已建成靖边至西安、咸阳至宝鸡、西安至渭南3条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长长接近700公里,管网基本覆盖了陕北和关中的主要
城市,居民用户已发展到42万户,并有兴平化工厂、咸阳彩虹集团等一批工业用户。

天然气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改善了我省能源结构、生态环境和为民群众生活质量。

目前,靖边至西安天然气长输管线年总输气量已接近设计标准,特别是冬季日供气量最高时已超过设计能力,由于没有形成网络,长期单管供气,高峰供气存在着超负荷运转的不安全因素。

加之我省石油天然气管理建设起步较晚,维护和管理经验不足,沿线各单位和群众对管道安全意识淡薄,在管道上方取土,在安全范围内建房、修建大棚等人为损坏和危及管道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管道运行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

二、落实领导和管理责任,努力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经贸委《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17号)精神,按照职能上下对应、衔接的原则,省政府确定,由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道设施沿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都应加强对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和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建立健
全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制度、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目标责任制。

管道沿线各级政府近期要组织经贸、安全、技术监督、公安、城建、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清除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建筑,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监控措施,把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管道企业要切实负起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的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管理职责。

要严格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格执行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管道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还要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三、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教育,教育沿线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保护好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

管道企业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向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要依法查处各类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和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不法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处理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问题。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距离长,管道穿越区域的有关单位和群众,对管道企业进行设施维修作业和建设保护工程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任何单位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各类活动,以及涉及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都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


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划当地总体规划、审批各类建设项目时,要尽量按照管道企业事先提供的有关资料,从全局出发,认真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建设项目与管道相遇、交叉干扰等问题,防止损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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