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15篇大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1
申请人: ,男,19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牡丹江市交通指挥中心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x年2月日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之间不属交通事故,申请人无责:
1、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成因与事实不符。
经《痕检鉴定书》的确认,申请人的出租车___ 据年月日时许当时出事现场的事实部分,申请人的车辆顺着东条路直行,由于天冷路滑,申请人行驶缓慢,这时,准备自西向东横穿东条路,由于年事已高,申请人特别注意与__ 保持一定的距离,待申请人从身边驶过,发现不见了,然后下车查看。
申请人马上就将扶起,__便侧卧在申请人车辆的后側右部,这就是《痕检》的真正形成原因。
2、《痕检》的尘土刮擦,并不能确认就是申请人的车辆撞击__ 所致。
尘土刮擦的部位在车辆的后部,根据申请人与的行走方向而论,就是申请人刮撞到的话,也应该是在车辆的右侧,而不是在车辆的后部,只有在追尾的情况下才能出现这样的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申请人与__受伤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认定的事故成因不合常理,对申请人应负全责的认定不能成立。
3、__摔倒,是自己所为。
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
据现场目击者称,__在__x年6月时,也发生了同样的撞车事件,并且结合本案的案情,__的行为就是恶意“碰瓷”,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之间不属交通事故,申请人无责。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黑龙江省交通厅
申请人:
__x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2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住所地:__县__镇__号。
负责人:__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__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__]__号关于认定__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__]__号关于认定__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__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__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__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
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
__年10月8日上午__x受伤当时,__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__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__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__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
__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__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
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__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__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__x操作旋切机,__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__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
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__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__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__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__x 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__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__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
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__x 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__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
二oo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3
申请人:我
被申请人:张金伟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119040531gano:152103351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____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
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
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
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
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
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
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
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
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
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
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该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本人违法情况,以“有保险吗?”为由索取证件,拿到证件转头就走。
同时对本人辩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强烈表达驶离愿望的情况下仍以代码为10390的违法行为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严重违反了《规定》中简易程序处罚的实施程序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张金伟的民警于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____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4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__年__月__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土地性质为:划拨)。
20__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
20__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
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
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
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5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__X年__月__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
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____年__月__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
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6
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__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__]1620号),向____市____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____]1620号)。
事实及理由:
______于20____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____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认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据此,申请人认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__]1620号)。
此致
____市____
申请人(公章):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7
最近商标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这一类的事件,被侵权方是一定要抗争到底的。
一个商标的申请是需要很多的时间精力才能完成的。
更何况如果侵权方触犯了什么法律,那么被侵方没有证据表明和自己无关也是会受到牵连的。
那么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书写才好呢?
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补正、注销、撤销、异议等工作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的行政复议。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评审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书面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上应写明复议申请人及其地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但是申请人已经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授权代理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或盖章,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及其地址和联系电话。
申请人为外国或者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且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并提交公证认证文件的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外国或者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其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并提交公证认证文件的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四)商标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五)申请人认为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供的或者申请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向商标行政复议机构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行政复议机构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行政复议机构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综合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书写还是需要一定的格式才行的,当然还要注意申请复议的时间问题,以及收到行政复议判决书后的时间。
因为如果你错过了某个时间,这个事情的有效时期过了,那么事情就会变得很棘手。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8
申请人:汪茂荣,男。
汉族。
1967年9月19日出生,住舒城县城关镇沙埂村康居点,电话:159****8728
被申请人:舒城县人民政府,法人:张秀萍。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403号。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违法。
2、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
申请人于1995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030__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皖舒字第00045781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__年,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
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
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国务院,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
20__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
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
20__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
20__年9月29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
根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__—20__),申请人房产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