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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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原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 符合 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按工程是否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定: 符合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 1、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工程项
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 目,需提交勘察、设计、施工、
决议书文件,以上均提交复印件。
监理中标通知书以及《工程招
标核准意见表》的复印件;
2、 非招投标工程项目,需建设单 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
包工程决议书文件,文件应为
正本,填写完整,签章齐全。
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
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施 内容应填写完整,签章齐全,复印 符合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或工程 所在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提出核准意见
窗口发件
三、裁量准则
序号
裁量准则
具体参数
是否符合 许可条件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 符合
表》及附件:
册申报表》及附件均需提交原件,
(1)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 一式三份。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大良街 道的工程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1 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项目按 镇街投资镇街管理的原则(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除外)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 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57-22836600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审查资料齐全、有效 →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注册申报表》予以确认。 流程图
投标工程项目);《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复印件,原件核对)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 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复印件,原 件核对);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通 过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进行核查);
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复印 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
件)
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 相关资质(资格)证书通过佛山市 符合
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 诚信管理系统进行核查,应在系统
证书
中显示为有效并为合格或以上企
业。
6 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 符合
(十三)审批条件: 1.有合格的建设主体; 2. 建设内容为其工程所在地属于顺德区管辖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依法需实施工程招标的,已通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确定参建单位;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企业资质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审批条件依据:/ (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审批流程
责任科室:1.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批服务科, 2.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受理地点:1.房屋建筑工程:外来企业承建的单体项目超过 5000 ㎡、群体项目超过 10000 ㎡,及黑名单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大良、容桂街道的工程项目, 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1 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工程项目(包括尚未确 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先负责基坑或桩基础施工的工程项目)均在工程 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大良、容桂街道除外)。
现场核查表(原件);
所有表格及附件均采用区国
(2)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土城建和水利局网上提供下载的
(原件,一式两份);
规范表格,所有表格应按工程的具
(3)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情况登 体情况填写完整,签名盖章齐全。
记表(原件);
(4) 建设工程报监报建流程登记表
(原件); (5)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
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的正本 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
和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需提交正本,填写完整,盖有企业
公章;
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交复印件,复印 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
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7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原件) 均需提交原件,编制人、审批人签 符合
名齐全,盖有企业公章。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办事指南
一、审批要件
(一)事项编号:13165-03 (二)事项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事项性质:日常管理 (四)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令第 279 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令第 91 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 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 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 年 8 月 25 日建设部建质〔2014〕124 号) 第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 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2014 年 10 月 28 日建设 部建质〔2014〕154 号)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 料: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生效及失效时间:2000 年 1 月 30 日设立; (六)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 (七)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 (八)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九)实际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委托依据:《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顺机编〔2011〕77 号)。
6.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原件)和执 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和监理规划(原件); 8. 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广东省建设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原件核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复印件,原件核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原件核对); 9.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的《顺德区建设工程送检见证人员授权书》(原件); 10.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授 权书(原件),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 1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十二)提交资料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122 号) 第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 手续,接受质量监督: (一)经批准的施工报建文件; (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委托建设监理的工程,应有建设监理单位 的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水利局网上提供下载的规范文件,
填写完整,相关人员签名齐全。
8 1、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
符合
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 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为审图机构核
2、《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 案登记表》(复印件)。
发的规范文书及表格,并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 后退还。
9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的《顺德 提交原件,采用区国土城建和水利 符合
区建设工程送检见证人员授权书》 局网上提供下载的规范文本,填写
(原件)
完整,盖有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的
公章。
10 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 均需提交原件,相关人员签名齐
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工程项目 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授权书加盖
(三)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 (四)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 号) 第四条 监督机构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工程 项目下列材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限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工程项目);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 (七)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 证书;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九)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监督机构应当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的示范文 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3. 《印发顺德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建发 〔2009〕15 号) 4.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 年 8 月 25 日建设部建质〔2014〕124 号) 第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 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2014 年 10 月 28 日建设 部建质〔2014〕154 号)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 料: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建设、 单位公章。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工
程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承诺书(原件)
11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 提交原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广东
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
定
1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 均需提交原件,采用区国土城建和
(十)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签章确认) 有效期限:
(十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及附件 (1)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现场核查表(原件); (2)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3)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4)建设工程报监报建流程登记表(原件); (5)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对,限依法应当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