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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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黄磷厂生产安全、环保、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黄磷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黄磷厂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环保、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黄磷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 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
监督实施。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全面工作。
3. 安全生产专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3.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3.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
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
2.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 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黄磷厂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第十四条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
第十五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五章健康与职业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黄磷厂应关注员工健康,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害。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黄磷厂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
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黄磷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需修订,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修订方案,经厂领导批准后
发布。
第二十九条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