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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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06
•【字号】建质安[2011]426号
•【施行日期】2011.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质安〔2011〕426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办、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5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2011年天津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2.天津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2:
天津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1〕5号)的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决定5月中旬至7月上旬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重点内容: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点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三、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电话:88388703、88388725)。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筑〔2011〕420号)的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要重点加强
对停产整顿单位的抽查复查。

市建设交通委将组织对各区县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于7月5日前,将本区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市建设交通委成立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韩培俊同志任组长,翟家常同志任副组长,委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总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要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和打击治理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要注重源头治理,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动员和引导各区域、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这次
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区域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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