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水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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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嫩水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黑龙江嫩水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引嫩工程管理处主办的多种经营企业。
开办宗旨是充分发挥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力资源比较充裕的优势,积极外闯市场,开展创收,提高管理处职工福利水平。
为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2条公司人员以处工程技术科人员为主,全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根据测量和设计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业务能力抽调人员。
管理处全体技术人员必须以引嫩管理处本职工作为主业,在优先完成管理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公司创收项目。
全体人员工资由管理处支付。
第3条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工程测量、水利工程设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如发生经济纠纷,管理处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公司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经济实体,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规范的财务管理方式进行运作。
应加强财产和资金的管理,正确核算成本,合理分配利润,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4条公司财务运行应接受引嫩管理处财务科的监督和指导,使企业财务管理健康有序。
公司与管理处财务之间在经济上要划分清
楚,不得互相挤列成本,不得互相挪用资金。
经济往来应按规定列账清算。
第5条公司要按照工商登记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营业,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各项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章市场开发与合同管理
第6条公司在成立初期应抓住引嫩工程扩建的机遇,发挥业主优势,积极参与工程测量、设计工作,集中力量为引嫩扩建工程服务。
第7条公司应抓住工程建筑市场比较活跃的机遇,发动各种关系多方联系业务,积极外闯市场,承揽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水利工程设计等业务。
对业务联系人,在正常完成合同的条件下,给予利润分成,分成数额等同于项目负责人所得。
第8条公司对外承揽的业务,必须首先签订合同,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方面的规定,明确任务概况、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工作报酬和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应由联系业务的中间人担保。
必要时诉诸法律,维护企业正当利益。
项目合同签订后应与存档,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10条公司成立初期,企业注册资金、办公场所由管理处提供,在公司做大做强后,所需固定资产由公司自行购买。
第10条公司人员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RTK、全站仪、绘图仪等仪器设备。
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11条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应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进行购置和配备。
第四章成本管理
第12条公司实行成本核算。
发生的成本费用实报实销,由法人代表审批。
第13条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支出项目主要是差旅费、交通费、测量车辆使用费、餐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临时工费等。
应建立财务支出制度,费用标准可参考管理处有关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范围和支出数额。
第14条公司支出以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为原则。
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需要发生费用,事前应请示企业领导。
如果是大额支出应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
发生后应立即报销。
第五章利润指标和分配
第15条公司各种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如数入账。
参考项目管理方式,以每个工作项目为单位进行成本利润核算。
项目收入除去项目运作的成本、税金即为项目所得利润。
第16条公司利润年度指标由管理处根据全处水利经济形势和企业创收能力决定。
根据管理处“十二五”规划,2011至2015年利润指标为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
每年初确定指标时可做适当调整。
第17条项目利润按照资源、技术劳动投入的数量进行分配。
分配方向大体分成三块,分别是上缴管理处、公司再生产资金、工作
人员补助费,原则上分配比例是40%:20%:40%。
由公司领导和管理处领导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
第18条引嫩管理处是多种经营企业的母体,企业由管理处培育形成,公司注册资金、人员工资、固定资产、办公条件、市场业务等资源都依托于管理处。
所以,公司所得利润应上缴管理处40%(该比例高于社会上一般多种经营企业上缴主办单位最高30%的比例)。
第19条公司应致力于发展壮大,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并需要一定量的流动资金用于平常业务运作,所以企业应从项目利润中预留20%用于开展业务。
第20条野外测量需要付出艰苦的体力劳动,克服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天气条件,内业绘图和工程设计预算是十分复杂的脑力劳动。
为调动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合理补偿工作人员的艰辛劳动,提高技术人员生活水平,应从公司利润中抽取40%作为企业人员补助费。
人员补助费发放应以工作项目为单位进行分配,一个项目结束后,即行发放人员补助费。
人员补助费分配应遵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数量和质量两大要素进行分配。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考勤,每个项目完成后形成工作报告,详细阐述项目运作全过程。
工作报告、合同、考勤表等共同构成补助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会计核算
第21条公司要有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成本项目和会计报表等,由管理处统一制定。
企业要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坚
持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簿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22条公司成立初期,会计由管理处会计兼任,现金员由处技术科一般工作人员兼任。
公司单独编制决算。
上报处水利经济科和财务科。
第七章财经纪律
第23条公司应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法规。
财会人员应该按照《会计法》行使职权,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24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纳入决算;不允许有账外资金和账外财产;也不准搞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或以任何名义截留、转移、私分利润;严禁巧立名目,乱发奖金,实物和补贴。
第25条公司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财政、税务、物价、工商、审计和上级财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26条本办法为公司成立初期的试行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