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平台 财务管理讨论(三)——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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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为防范公司内部管理风险,加强财务监管职能,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简称P2P公司)日常运营以及业务环节的需求,特制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包括:
第一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资金付款管理
第三章客户/业务资金付款管理
第四章税务风险管控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一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条P2P公司货币资金概念
P2P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银行账户资金和客户/业务资金。
所有银行账户资金归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协调使用;所有客户/业务资金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合理、合法调配使用。
第二条资金账户管理
公司资金账户包括总部及分公司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商户用户及个人用户。
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商户用户的账面余额,即客户/业务资金余额。
1、公司所有账户的开立、注销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
账户开立注销前,由经办人填写《账户申请备案表》(请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办理。
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开立、注销账户。
2、账户开立、注销完成后,经办人需在原《账户申请备案表》上填写备案信息,原件提交
到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银行账户一览表》,随时更新账户信息。
3、银行账户的开立遵循就近、手续费低、操作便捷等原则。
所有银行账户均开通网银支付功能,账户资金的支付须由操作员U盾和审核员U盾配合完成。
4、所有银行账户的操作员U盾由出纳保管,审核员U盾由财务经理保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商户用户的操作员账号密码由结算专员保管,审核员账号密码由结算主管保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个人用户的账号密码由结算主管保管;实现不相容职务分离。
5、分公司银行账户仅用于缴纳分公司税金,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三条银行存款管理
1、所有结算业务均通过电子转账(即企业网银)办理。
2、出纳每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的银行回单要及时取回交会计入账。
3、出纳按月与银行核对账户存款余额,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由出纳存档备案。
第二章银行账户资金付款管理
第四条签订合同/协议
大宗采购业务(如分公司筹建期采购办公家具)、延续性业务(如房屋租赁、复印打印一体机租赁)、重要业务合作一般都应签订合同或协议。
合同/协议签订完成后,经办人方可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第五条付款申请
1、按合同约定预付款的,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写明付款事由、金额、收款信息并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预付款一般不应在交验货前付清全款。
付款完成后,经办人负责跟进发票取得的进度。
经办人收到发票后,须在发票后面用签
字笔写明“此事项是否完结的话语”并签字,然后交由会计入账。
2、按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的,经办人除填写【付款申请单】外,还需将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发票等一同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申请付款。
3、出纳应审核所有单据齐全、签字齐全有效后,办理付款;否则不予支付。
第七条收款方管理
1、合同/协议签订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名称必须一致。
收款方信息不一致的,要求合同签订方出具【委托收款声明】(请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2、未签订合同/协议的对外支付,发票开具方、收款方名称须一致。
收款方信息不一致的,要求发票开具方出具【委托收款声明】并加盖公章。
1000元(含)以内的零星、非经常性采购(如POS机充值),允许由经办人垫付,后期报销时收款信息为经办人工资卡信息。
3、对内支付时(如员工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收款信息为员工本人工资卡信息。
第三章客户/业务资金付款管理
第八条客户/业务资金收、付类型
客户/业务资金的收款来源有3个:
(1)出借人提供的本金;
(2)借款人支付的“月还款额”(即每月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P2P公司承担的利息差成本;
客户/业务资金的付款去向有4个:
(1)出借人享受的本金、利息;
(2)P2P公司享受的服务费;
(3)P2P公司享受的罚息、滞纳金收益;
(4)P2P公司享受的利息差收益;
第九条收款方管理
1、收款方为个人的,收款信息为相关合同/协议(如融资服务协议)上客户本人的银行借
记卡账户信息。
2、收款方为单位的,收款信息为P2P公司的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条付款申请与操作
1、出借人本金、利息和P2P公司享受的服务费,均通过业务系统自动操作。
2、公司享受的罚息、滞纳金收益、利息差收益,需结算专员从业务系统中倒出数据、整合分析并填写《会签单》,经结算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技术部总监、业务部门总监、总经理签字后,在商户用户中手工操作付款转账。
第四章税务风险管控
第十一条税控责任人
财务总监为税控第一责任人。
财务经理负责总部及分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与管理。
核算主管负责总部税务事项,分公司综合主管负责分公司税务事项。
凡经营活动中存在税务风险的事项,核算主管、分公司综合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有权提出规避风险意见。
核算主管和分公司综合主管的税务工作内容,请见下表。
财务经理负责跟进学习新发布的税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行业新规定,将与公司直接相关的内容整理后在财务管理中心分享;针对重要内容,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
1、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在30 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2、分公司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应立即办理国税/地税、分公司、银行三方的“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以实现分公司的网上报税。
3、分公司负责税务变更、注销工作。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合同/协议签订
1、订立合同前,经办部门必须了解掌握合作方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诚信状况等。
2、合同必须具备采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交货及付款时间、收款方账户信息、发票、服务期限、质保证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
3、合同/协议不允许有空白填列项,无需填列项目须划斜杠填充。
4、凡涉及资金使用、涉税、结算流程等与财务相关的合同须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支付方式、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2)合作方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无其他税务风险;
(3)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5、合同/协议签字人必须是总经理,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未经总经理书面授权,不得
由他人代签。
第十四条合同保管
1、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类合同/协议原件由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2、所有合同应按类别编制合同目录并且分类存档。
合同分类及索引规则如下:
合同目录
备注:合同编码规则—举例:合同2014A001,其中“2014”为签订合同的年份;“A”为合同的种类;”001”为合同的序号,该编码表示公司2014年签订的第一份A类合同。
以此类推。
3、合同保管人根据合同分类及索引规则登记《合同一览表》(请见附件4)。
4、合同为永久性文件,未经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涂改或销毁。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财务管理中心拒绝付款,并有权要求经办部门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
1、应签订合同而未签订,或者合同有变更涂改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签字不符合规定;
3、收款方名称与合同签订方名称不一致,且无【委托收款声明】;
4、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决或争议事项;
5、财务管理中心认为可能存在支付风险的其他情况。
附件1:账户申请备案表
银行账户申请备案表
业务账户申请备案表
附件2:委托收款声明
委托收款声明
我公司现委托为我公司
代收款项。
整个代收款过程中,受托方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将承担受托方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涉!
特此委托!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须附:
1、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方为个人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受托方为个人的,“受托方公章”处由受托方签字即可)
附件3:税务调查表
注意事项:
1、每个分公司税款申报成功后,给综合专员发送邮件。
2、办税日历以分公司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附件4:合同一览表
A类--购货合同
B类--房屋租赁合同
C类--融资借款合同
Z类--其他各类合同
D类--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