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挂失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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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挂失基本规定
第七十六条储蓄存单(折、卡)及储蓄个人支票结算户的印鉴丢失或忘记存款账户密码,存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储蓄机构申请挂失,并提供户名、开户日期、种类、金额、账号等有关情况,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

第七十七条如客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挂失,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代理人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挂失账户的支取方式如为凭密码支取,存款人或代理人要输入账户密码。

挂失手续完成后,办理挂失结清、补发新存单(折、卡、印鉴)或挂失改密时,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办理挂失手续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十八条储蓄存单(折、卡、印鉴)的挂失按挂失形式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按挂失对象和业务种类分为凭证挂失、密码挂失、印鉴挂失、凭证密码双挂失和挂失申请书挂失。

密码挂失和凭证密码双挂失不可以办理口头挂失,只能办理书面挂失并且必须由存款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七十九条书面挂失7天后(节假日顺延),客户须在30天内,前往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卡)或支取存款手续。

逾期不办理,储蓄机构视同客户自动取消挂失,挂失止付期即告结束,原存单(折、卡)继续生效。

第八十条存款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申请挂失时,需持县级以
上公证部门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没有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凭市、县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

第八十一条如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持有存款凭证但不能提供密码的,需持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没有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凭市、县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

第八十二条己列入单独管理的长期不动户储蓄存款,办理挂失手续时要严格审查,经信用社主管主任批准,方可在系统中激活不动户再办理挂失,其手续与正常挂失手续相同。

第八十三条储蓄一本通(卡)在办理口头或书面挂失后,总账户中的所有分账户全部挂失止付。

第八十四条办理挂失后的储蓄存款账户处于挂失止付状态,但客户可以继续使用账户存入存款。

第八十五条客户办理挂失时,如挂失人填写申请书困难,可委托他人代填挂失申请书,但必须由挂失人签字和留指印以明确责任。

第八十六条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第二节挂失业务办理程序
第八十七条客户因存单(折、卡、印鉴)丢失或密码忘记,要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户机构申请办理。

如存款挂失后挂失申请书丢失,须办理挂失申请书挂失,挂失手续与存单(折、卡、印鉴)挂失相同。

柜员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无误,确认该笔存款在本机构开户未被支取后方可受理。

第八十八条存单(折、卡、印鉴)丢失不能回到原开户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或存款凭证丢失,存款人可以就近在省内任一农村信用社的营业机构申请口头挂失,分为柜面挂失和电话挂失两种形式。

柜面口头挂失的手续与书面挂失相同,电话口头挂失客户通过电函等方式,口头向储蓄机构提供户名、账号、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金额、开户日期等情况。

第八十九条办理书面挂失和柜面形式的口头挂失,客户需填写一式两联的挂失申请书,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办理挂失,在挂失申请书上打印挂失业务记录并加盖储蓄业务公章。

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与手工挂失登记簿共同专夹保管,第二联交客户留存,并登记手工挂失登记簿。

办理电话形式口头挂失,客户不填写挂失申请书,但必须登记挂失登记簿。

第九十条存单(折、卡、印鉴)丢失或密码忘记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每笔收取手续费10元;办理挂失申请书挂失,每笔收取挂失手续费10元;口头挂失不收取手续费。

办理书面挂失后打印一式两联的业务收费凭证,第一联收费凭证交客户,第二联随当日业务凭证装订。

第九十一条挂失到期后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到原挂失机构申请挂失处理,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证明除外。

第九十二条书面挂失7天后可办理挂失补单(折、卡)或挂失
结清;密码挂失7天后应办理挂失改密;口头挂失5天内必须回原开户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如未在挂失止付期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5天以后挂失账户自动解除挂失。

第九十三条储蓄结算账户的印鉴丢失,书面挂失后即可办理挂失印鉴更换。

印鉴挂失后10天之内,在挂失前签发的支票仍可支取现金,10天以后如不办理挂失印鉴更换,则账户不能办理取款业务,但仍可办理存入业务。

印鉴丢失不能办理口头挂失。

第九十四条办理挂失处理业务时,柜员要仔细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确定是存款本人,抽出信用社留存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核对无误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办理挂失处理,并在挂失申请书上打印挂失处理记录。

客户在挂失申请书处理结果处签字确认后,柜员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粘贴在挂失登记簿上,挂失申请书第二联随当日业务凭证装订,并登记挂失登记簿。

第九十五条在办理书面挂失后7天内和口头挂失后5天内,客户又找到丢失的储蓄存单(折、卡、印鉴)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挂失申请书到受理挂失机构撤销挂失,已收取的手续费一律不退。

第九十六条客户办理挂失后,己补发存单(折、卡)或已办理挂失结清后又找到原存单(折、卡)的,应将原存单(折)收回并注明“挂失作废”字样,视同作废重要凭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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