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维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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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修、使用
实施办法
第一章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一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是确保车务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加强车站治安防范的重要行车安全设备,是车务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保证该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和效益,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务部门运用该系统的主要作用是:监控现场接发列车作业、穿越正线或占用咽喉区的调车作业、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等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以及军、专、特运安全工作及职工两纪执行情况,并利于该系统对现场作业进行指导。

第三条为了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达到加强铁路站场治安的目的,该系统可为公安部门提供分控终端,分控终端由公安部门自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由车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要求,但必须符合路局信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门关于公共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站段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站段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修、使用实施细则,并报运输处(设备科)备案。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及为车务部门配臵的监控终端设备归车务部门管理、使用、维修,相关设备列车务部门固定资产,为公安部门配臵监控终端设备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维修,相关设备列公安部门固定资产,车务远程安全监控系统通道应尽量利用路局TDCS通道传输,局信息所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日常运用管理:全局车务安全监控系统实行路局、站段两级管理制度。

路局成立车务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运输处、计划处、财务处、安监室、公安局、信息办主管负责人。

运输处为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维修的主管部门,车务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下设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车务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维修、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设在路局运输处设备科,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该系统管理、使用、维修办法和有关作业标准,建立考核制度。

2.负责督促、检查站段日常管理、使用、维修工作,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负责制订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协调车务、公安、信息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按时完成更新改造计划。

4.负责向财务部门提报维修经费计划,代表路局管理及审查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

5.负责该系统的方案审查,设备选型以及全局规划。

6.负责制订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

站段相应成立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站段长或副站段长担任,成员包括:站段技术科、办公室、安全科、财务科、设备车间、调度车间、运转车间等有关部门,业务管理由站段技术科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该系统的固资管理。

2.负责该系统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协助路局管理、使用维修资金。

4.负责管内该系统的日常运用工作。

5.按照路局管理使用维修办法等有关文件,建立管理、使用、维修台帐。

6.落实路局有关该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计划。

7.按照路局要求完成该系统更新改造计划。

8.负责对管内车务安全监控系统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站段须建立以下管理台帐,公安部门管理台帐由本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自定。

1.车务安全监控系统固资登记簿。

注:台帐须和实物一致。

2.车务安全监控系统报废(损失)登记簿。

3.车务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簿。

4.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记录定期检查登记簿(监控中心使用)。

5.车务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维护登记簿。

第九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管理及使用需要,设臵不同的使用优先级别,优先级别的设臵由站段技术科根据管理及使用需要确定。

第十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对所有监控点监控图像,须保留至少168小时(7天)以上,设计部门和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足够的储存容量。

第二章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前的培训: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设备性能、构造、操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及考试工作由站段教育科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
一、各站段对该系统的使用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由规定的当班人员或指定的专人使用,未经技术科同意其它人员不得使用,不得将该系统用于监控和生产安全无关的地方。

二、各站段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要安排专人对该系统监控记录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也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临时抽查,检查人员要填记好监控记录定期检查登记簿,发现职工违章、违纪或影响安全的作业须通知有关部及时门纠正处理。

三、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设备,不得随意拷贝、删除主控中心及分控终端计算机内部文件或在该计算机上使用其它软件,同时要建立好交接班制度,防止设备损坏和丢失。

四、使用人员发现该系统故障或分控摄像头污垢影响监控效果时,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站段技术科,由技术科根据故障情况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使用人员不得人为遮挡分控摄像头或将监控镜头固定阻挠监控镜头转动,发现后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
设备损坏的要根据损坏情况进行赔偿。

第三章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修理、更新
第十三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定期检修制度。

一、该系统维护费用由路局在站段成本计划中安排,各站段不得将维修资金挪为它用。

二、该系统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设备,为了保证该系统的正常维修,各站段要安排专人负责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各站段每季度要安排人员对该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修,使用人员发现摄像头污垢影响监控效果要及时安排人员清洁,并填记好定期检修、维护登记簿。

四、为了便于技术人员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各站段要为检修维护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五、站段要制定出检修、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车务安全监控系统大修及更新。

一、系统使用年限为六年,每三年大修一次,到期须及时大修或更新,不得超期使用。

二、该系统需大修或更新时,由路局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确定大修或更新方案,大修或更新方案确定后分别报局财务处、计划处审查。

三、更新或大修计划下达后由路局车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车务、公安、信息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更新或大修计划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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