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规范要求及L5中文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录 1 装载仪
1 一般要求
1.1 适用范围
1.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本章
2.2.8要求配备的船上电子计算机系统组成的装载仪。

1.1.2 本附录适用于本篇第1章1.9.1.3要求配备的船上计算稳性软件的计算机以及1.9.1.4所述船上安装计算稳性软件的计算机。

1.1.3 本附录所述的装载仪仅包括采用手工输入数据的被动系统与离线操作模式下的主动系统,而不涉及采用传感器读取、输入液舱内的液体容量等数据的主动系统以及用基于传感器提供输入来控制或触发动作的集成系统。

被动系统、主动系统与集成系统的定义见附录2第2款。

1.2 附加标志
1.2.1 装载仪的附加标志由Loading Computer与S、I、G、D 4个字母任意组合,其含义由下列表示:
S:该装载仪可用于各种装载工况下船体强度的计算及校核。

I:该装载仪可用于完整稳性的计算及校核。

G:该装载仪可用于散装谷物稳性的计算及校核。

D:该装载仪可用于破舱稳性的计算及校核。

例如附加标志Loading Computer S、I、D,表示船上配有装载仪,该装载仪可完成各种工况下船体强度、完整稳性及破舱稳性的计算及校核。

1.3 装载仪的检验
1.3.1 装载仪的检验包括硬件检验、软件认可、实船安装检验、建造后检验。

装载仪检验的实施步骤见图1.3.1。

图1.3.1 装载仪检验的实施步骤
1.3.2 软件认可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 软件总体认可后再进行针对特定船的软件单船认可;
(2) 对一特定船直接进行软件单船认可。

1.3.3 装载仪在船上的配备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 船上配备单台装载仪;
(2) 船上配备两套相同的装载仪,即主用机加备用机的形式。

2 硬件检验
2.1 一般要求
2.1.1 装载仪硬件检验应按本规范第1篇第3章以及本节规定进行产品检验,一般包括图纸资料审查、型式试验及出厂检验,合格后签发《船用产品证书》。

2.1.2 装载仪硬件一般由计算机及必要的外围设备组成,如打印机与计算机分开而成为单独提供的设备,可不对打印机进行型式试验。

2.2 图纸资料
2.2.1 申请硬件检验时下述图纸资料应提交CCS批准:
(1) 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条件;
(2) 装载仪的固定及安装图;
(3) 型式试验大纲。

2.3 型式试验
2.3.1 型式试验,应在CCS授权的验证试验机构内进行试验,一般应有CCS验船师在场。

2.3.2 型式试验项目
(1) 外观检查;
(2) 性能试验;
(3) 电源波动试验;
(4) 干热试验;
(5) 湿热试验;
(6) 振动试验;
(7) 倾斜和摇摆试验;
(8) 外壳防护试验;
(9) 低温试验;
(10) 电磁兼容性试验。

2.3.3 如装载仪仅用于计算目的,不涉及输入外部信号及输出控制信号,且装载仪硬件安装在室内空调环境中,可适当减少型式试验项目。

2.3.4 如采用主用机加备用机的形式,其硬件可不进行型式试验。

2.3.5 型式试验方法,可参照CCS《船舶与海上设施用电气电子设备型式试验指南》或CCS接受的标准的有关要求。

2.4 出厂检验
2.4.1 装载仪的出厂检验应包括下述项目:
(1)外观检查:对装载仪的硬件各组成单元进行外观检查,内容包括检查连线是否正确,硬件和外围设备是否完整。

(2) 系统自检功能试验:按使用说明书对带有自检功能的硬件和外围设备进行自检。

3 软件的功能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装载仪的功能应至少包括能迅速、方便地计算和显示其所安装的船舶任一装载或空载状态下船体指定部位的静水弯矩和静水切力。

适用时,因货物装载不均匀而产生的静水扭矩,并显示其最大许用值。

3.1.2 CCS不接受单点(即全船只有一个校核点)装载仪。

3.1.3 装载仪不可取代已批准或确认的完工装载手册或稳性资料(以下简称完工装载手册),其计算结果仅适用于认可所针对的船舶。

3.1.4 对某艘船舶而言,总强度方面的要求是强制的。

但如所配备的装载仪还具有计算稳性的功能及相应的附加标志时,无论是强制的或非强制的要求,稳性计算软件应能计算所有适用于该船必须的稳性要求(包括完整稳性、谷物稳性和破损稳性)以及包含相应的稳性资料,并应经CCS认可。

3.1.5 建议软件具备用户实时帮助功能,即软件系统可对输入、输出、计算和打印提供实时帮助。

3.1.6 软件应能确保普通用户无法修改已输入的船舶几何特征,空船重量及重心、舱容表、许用值曲线等实船数据。

3.1.7 软件应能确保用户无法修改已输入的应用程序。

3.1.8 软件应尽可能减少明显的或不合逻辑的输入错误,如输入值超过实际最大舱容或舱容为负值时,软件应能提醒用户。

3.1.9 软件应能清楚地判断装载状况是否满足要求,即对某一装载工况,进行计算。

当计算结果超过许用值时,应能以明显方式,如突出显示、特殊标志或兼有声光报警等,在屏幕上显示或打印输出提示用户。

3.1.10 软件应设有口令,当输入非法口令时,计算机应拒绝工作,并报警提示用户。

3.1.11 软件应至少能计算任意装载工况下的排水量及其重心,完成总强度(和稳性,如适用时)计算及衡准,并以屏幕显示及打印输出进行计算和保存计算结果的日期和时间。

屏幕显示及打印输出的包括首、尾吃水在内的全部输入数据及计算结果应使用明确的、一致的计量单位,易于和批准的完工装载手册作比较,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混乱与误解,每页上均应能以明显方式显示软件标识及版本号。

3.1.12 软件界面应对用户充分友好,用户操作失误时能报警提示用户,并尽可能避免因用户操作失误引起的数据丢失或死机现象。

3.2 总强度
3.2.1 对总强度的软件功能要求可见本章2.2.8。

3.3 完整稳性
3.3.1 软件在适用时应输入完整稳性许用重心高度曲线或许用初稳性高度曲线。

3.3.2 软件应能计算并显示重心高度及初稳性高度,并对它们进行自由液面修正,并在适用时与许用值进行比较,如超出许用值,应能自动报警。

3.3.3 软件至少应能计算并显示GZ曲线,并对其进行自由液面修正。

3.3.4 软件应能计算任意装载工况下的完整稳性,并按规定进行完整稳性衡准,其衡准方法应与完工装载手册保持一致,如选用其他衡准方法应在送审时加以说明,并经CCS审图单位同意。

如发现超出许用衡准值时,软件应能自动报警。

3.4 散装谷物稳性
3.4.1 软件应满足3.3的有关要求。

3.4.2 软件应输入许用倾侧力矩曲线。

3.4.3 软件应能计算并按规定进行散装谷物稳性衡准,其衡准方法应与完工装载手册保持一致,一般至少能计算实际谷物移动倾侧力矩及许用倾侧力矩,并对两者进行比较,若发现超出许用值,软件应能自动报警。

3.5 破损稳性
3.5.1 软件在适用时应输入破损稳性许用重心高度曲线或初稳性高度曲线。

3.5.2 软件应说明其计算方法是采用损失浮力法或增加重量法,建议采用前者。

3.5.3 软件应对GZ曲线进行自由液面修正。

3.5.4 软件应考虑对原装有液体的舱室破损后液体流失进行修正。

3.5.5 软件应事先定义破损舱室与相关的破损工况以供船员计算时选用,并能计算及显示破损后的GZ曲线。

3.5.6 软件应能计算任意破损工况下的平衡位置与稳性,其内容应包括首、尾吃水及平均吃水、纵倾值、横倾角、平衡水线至进水开口的距离、剩余初稳性高度及剩余稳性等,并按规定进行破损稳性衡准,其衡准方法应与完工装载手册保持一致。

如发现超出许用衡准值时,软件应能自动报警。

3.5.7 软件在适用时应能计算完整稳性,基于极限曲线(许用重心高度曲线或初稳性高度曲线)或已批准的装载工况来校核破损稳性。

3.6 散货船、矿砂船和混装船的附加要求
3.6.1 除上述规定外,散货船、矿砂船和混装船的装载仪还应满足本篇第8章第7节的要求。

4 软件认可
4.1 一般要求
4.1.1 软件认可分软件总体认可及软件单船认可,应包括:
(1) 验证使用的数据符合船舶的当前状况;
(2) 验证和批准测试工况;
(3) 验证软件适合于要求的船舶类型与相应的各项计算。

4.2 软件总体认可要求
4.2.1 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是指对软件的设计及计算程序的认可,即按照申请书中所述的适用范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测试船舶,对该软件的设计方法、计算功能和原理以及软件编写和使用的有关技术文件进行认可。

4.2.2 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软件的设计方法、计算功能和原理应与船级/法定要求相符合,同时应满足本附录3中有关要求;
(2) 对于所选择的不同测试船型,按本附录4.6要求选择的典型装载工况计算结果与CCS批准的装载手册或CCS审图软件计算结果相比,应满足本附录4.7规定的精度要求;
(3) 装载仪用户操作手册应满足本附录4.8有关要求。

4.2.3 经CCS总体认可的软件,CCS将签发《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

4.2.4 在《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上应加注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如适用船型及功能限制等。

4.2.5 《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证书到期时,如经申请方确认该软件的版本未发生变化时,则CCS将予以换发《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

但负责认可的审图单位应根据需要,如用户投诉等,对软件进行不定期地评估。

4.2.6 申请方对软件进行了更改,而未经CCS重新认可时,CCS所签发的《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将不再有效。

4.2.7 经CCS总体认可的装载仪软件,版本升级式或变更后应重新申请认可,送审的图纸资料与已认可的版本相重复的部分可不必送审,但申请方应在申请书上注明。

4.3 软件总体认可实施步骤
4.3.1 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应根据CCS审图有关规定进行。

4.3.2 申请方应填写装载仪软件认可申请书,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可参见本附录3有关要求。

4.3.3 测试船的选择应能确保覆盖申请书中所要求的所有船型及功能,且:
(1) 对强度计算软件,申请方应选择至少一条测试船的计算结果,测试船可以是CCS提供的样船,也可由申请方自行确定,若为后者,则事先应经审图单位同意;
(2) 对稳性计算软件,测试船的选择应符合本附录附录2第6.1款的规定。

4.3.4 申请方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船舶审图单位批准。

审批后1份退申请方,1份送CCS 总部,1份由审图单位存档(若测试船同时申请软件单船认可,则用户操作手册及计算测试报告应各增加1份,以便提交CCS执行检验单位):
(1)软件系统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软件设计方法、计算功能和原理、数据结构及软件流程图,同时应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功能项目及该软件准确计算能力等方面,如所使用的数值积分和插值方法等,进行说明;
(2) 装载仪用户操作手册;
(3) 软件中输入的测试船舶数据,如船舶主尺度、空船重量分布与重心、邦金曲线、静水力数据、舱容数据以及许用静水切力,许用静水弯矩和适用时的舱壁切力修正系数和静水扭矩的许用值,若该软件还具有完整稳性、散装谷物稳性、破舱稳性等计算功能,还应提交相应数据;
(4)装载计算测试报告,其工况选取应按本附录4.6要求,并经审图部门同意,其内容应包含输入数据及全部输出结果;
(5)测试船的总布置图、型线图、完工装载手册及CCS要求增加的其他图纸或数据,以供备查或校核计算用;
(6)一套包括执行软件和内部测试数据在内的安装软盘。

4.3.5 对上述图纸资料审批完毕后可签发《装载仪的软件认可证书》。

4.4 软件单船认可要求
4.4.1 装载仪软件单船认可是指就某一特定船舶而言,对安装在该船上的装载仪软件进行认可。

即对安装在该船上装载仪的软件设计方法、计算功能和原理、输入数据、用户操作手册以及实船测试报告等文件进行认可。

4.4.2 软件单船认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软件的设计方法、计算功能和原理应与入级要求相符合,同时应满足本附录3有关要求。

(2) 软件中的所有输入数据应与实船相符,即取自CCS批准或确认的完工文件,同时特别注意空船重量及重心应取自倾斜试验报告。

如软件包括计算稳性功能时,输入数据还应符合附录2第6.2款的规定;
(3) 沿船长的计算点及数量应符合CCS规范的要求;
(4)沿船长的计算点处的许用静水弯矩、许用静水切力及适用时许用静水扭矩及舱壁切力修正系数应计算正确,并与完工装载手册保持一致;
(5)按本附录4.6要求选择的典型装载工况计算结果与完工装载手册或CCS审图软件计算结果相比,应满足本附录4.7规定的精度要求;
(6) 装载仪用户操作手册应满足本附录4.8有关要求。

4.4.3 已取得CCS《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的软件,对证书中适用的船型及功能,申请装载仪单船软件认可时,涉及软件的设计方法及所使用的计算功能和原理部分的内容可不必送审。

4.4.4 尚未取得CCS《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的软件,申请方可直接向CCS申请装载仪软件单船认可。

4.5 软件单船认可实施步骤
4.5.1 软件单船认可应根据CCS审图有关规定进行。

4.5.2 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可参见本附录3有关要求。

4.5.3 申请方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船舶批准:
(1)若软件未获CCS总体认可,应提交本附录4.3.4(1)、(2)、(3)、(4)、(5)及(6)项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船舶的内容;
(2)若软件已获CCS总体认可,应提交本附录4.3.4(2)、(3)、(4)、(5)及(6)项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船舶的内容以及《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的复印件。

4.5.4 对上述图纸审批完毕后,可在装载仪用户操作手册及装载计算测试报告封面上加盖批准章,并在签发的审图意见书中写明建议授予的装载仪附加标志。

4.6 测试工况
4.6.1 测试工况应选自完工装载手册。

4.6.2 测试工况至少应包含以下装载工况:
(1) 排水量最小者,如空船工况或轻压载到港工况;
(2) 静水弯矩最大者,如压载或部分装载工况;
(3) 排水量最大者,如满载工况;
(4) 产生静水切力极大值的任意工况,如隔舱装矿工况等;
(5) 如软件具有计算散装谷物稳性功能时,则测试工况还应包括满舱端部平舱,满舱端部不平舱及部分装载工况;
(6) 如软件具有计算完整稳性及破损稳性功能时,所需的典型工况应符合附录2第6.2款的规定。

4.6.3 测试工况应包括出港及到港工况,并尽可能覆盖所有装载舱室及软件所有功能。

4.6.4 经批准的测试工况应作为输入数据保存,确保用户无法修改。

船上还应备有1份经批准的测试工况的复印件。

4.7 许用值与误差控制
4.7.1 软件所选用的所有许用值及沿船长计算点应取自CCS批准的完工文件。

4.7.2 静水切力及静水弯矩曲线应与完工装载手册对应的曲线趋势保持一致。

静水弯矩峰值通常应发生在静水切力为0处。

4.7.3 静水切力、静水弯矩、静水扭矩最大值及其沿船长各计算点处的计算值与完工装载手册或CCS审图软件计算结果相比,误差应控制在表4.7.3范围内。

误差控制 表4.7.3
误差 (与批准值相比,%)
静水切力≤+5%
静水弯矩≤+5%
静水扭矩≤+5%
4.7.4 软件计算稳性时,其计算误差应符合附录2第5款的规定。

4.7.5 审核时如发现装载仪个别点计算值与完工装载手册误差较大,而又无充分证据说明装载仪计算错误时,应用CCS审图软件进行校核,并以审图软件计算结果为准,如发现完工装载手册有原则性错误,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原完工装载手册审批单位,并建议对原完工装载手册进行修订。

4.8 操作手册
4.8.1 船上应至少保存1份经CCS批准的该船装载仪操作手册。

4.8.2 装载仪操作手册应用船上用户使用的语言编写,并与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以及船上批准的完工装载手册使用的语言相同。

若该语言不是英文则还应译成英文。

4.8.3 操作手册应用简洁而易懂的方式编写,推荐使用流程框图来解释操作过程。

4.8.4 操作手册应包括下述内容:
(1) 软件概况及其版本号;
(2)《装载仪软件总体认可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3) 运行软件所需的硬件说明以及软件安装的指南;
(4)菜单与对话显示的软件运行步骤,运行软件可能遇到的错误和警示以及在此情况下的下一步操作说明;
(5) 空船重量和重心坐标;
(6) 装载计算测试工况的载重量说明;
(7) 许用静水切力和静水弯矩图表及适用时的许用货物扭矩;
(8) 切力修正系数(适用时);
(9) 通过算例,表明操作程序;
(10) 输入与输出的数据以及屏幕输出格式表示的计算结果,并以必要的文字加以说明;
(11) 功能键的说明。

5 实船安装检验
5.1 一般要求
5.1.1 船东或委托方应向船舶停靠港的CCS检验单位提交申请。

5.1.2 船员可通过学习或培训等方法,掌握本船装载仪的操作与计算,安装检验应由该船船员来操作。

5.1.3 装载仪上船安装后应尽早进行实船安装检验,以验证装载仪能满意地运行及计算、校核强度与稳性。

若此时完工装载手册尚未批准,安装检验可推迟到批准后进行。

5.2 检验与试验
5.2.1 如船上采用主用计算机加备用计算机的方式配备装载仪,应对这两套装载仪分别进行安装检验,并要求两套均合格。

5.2.2 进行实船安装检验应有CCS验船师在场。

安装检验一般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核查硬件的产品证书;
(2) 核查船上是否保存由CCS批准的用户操作手册、装载计算测试报告;
(3) 系统安装环境及位置检查:检查系统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 系统稳定性试验:计算机系统连续运行1h应能正常工作;
(5) 硬件及外围设备自检功能试验:按使用说明书对带有自检功能的硬件和外围设备进行自检;
(6) 电源瞬时中断试验:电源瞬时中断30s后重新启动,系统应满足:
① 系统仍能正常工作;
② 系统的程序和数据不丢失。

(7) 软件保密性试验:输入非合法口令(或人为误操作)计算机系统应拒绝工作;
(8) 软件封闭性试验:普通用户应无法改动应用程序及已输入的船舶几何特征、舱容表、许用值曲线等实船数据;
(9) 系统功能试验:根据批准的装载计算测试报告中的装载工况,由该船船员操作,其计算结果应与批准的装载计算测试报告相同。

如软件具有计算稳性功能时,试验还应符合附录2第8款的规定。

5.2.3 安装检验时由装载仪打印出的装载计算测试报告应由现场验船师确认及签署。

安装检验合格后,现场验船师签发报告,CCS将授予相应的装载仪附加标志。

5.3 现有船上装载仪的检验
5.3.1 对装有已获其他IACS成员船级社认可的装载仪的船舶,可复核该船级社批准的操作手册、装载计算测试报告和所签发的装载仪硬件和软件有关证书文件,并按本附录5.2.2进行安装检验。

5.3.2 对装有不符合CCS有关规定装载仪的船舶或对装有非IACS成员船级社认可的装载仪的船舶,应重新进行检验。

附录 2 IACS UR L5 用于稳性计算的船上计算机
(第1次修改版,2005年2月)
导言
使用船上计算机进行稳性计算不是入级要求。

但是,船上安装的稳性软件应包含所有适用于该船的稳性要求。

本UR,既要求软件认可,也要求硬件认可①或提供至少两台指定计算机,适用于配备能进行船舶稳性计算的软件的船上计算机。

第2款中规定了主动和被动系统。

本UR仅包含被动系统和离线操作模式的主动系统。

本统一要求适用于在建造合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及以后的船舶上安装的稳性软件。

1. 总则
- 稳性计算软件的范围应与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稳性资料相一致,并应至少包括确保满足适用稳性要求必需的所有资料和完成所有的计算或校核。

- 认可的稳性软件并不替代批准的稳性资料,而是作为经批准的稳性资料的补充,以便于稳性计算。

- 输入/输出资料应易于和批准的稳性资料作比较,以避免操作者对批准的稳性资料产生疑惑和可能的误述。

- 船上计算机稳性软件应备有操作手册。

- 稳性资料显示和打印以及操作手册使用的语言应与船上批准的稳性资料使用的语言相同。

船级社可要求将其翻译成恰当的语言。

- 用于稳性计算的船上计算机是船舶特殊设备,其计算结果仅适用于认可所针对的船舶。

如涉及到船舶主要数据或内部布置变动的改建时,则任何原稳性计算软件的单船认可不再有效。

该软件应作相应修订并重新认可。

2. 计算系统
被动系统要求手工输入数据,
主动系统采用传感器读取以及输入液舱内的货物容量等数据取代手工输入,
第三类系统,即集成系统,基于传感器提供的输入来控制或触发动作,不包含在本UR范围内。

3. 稳性软件类型
根据船舶稳性要求,稳性软件可进行三种类型的计算:
类型1
软件仅计算完整稳性(适用不要求符合破损稳性衡准的船舶)。

类型2
软件基于极限曲线(例如适用于SOLAS B-1部分破损稳性计算等的船舶)或者先前批准的装载工况计算完整稳性并校核破损稳性。

类型3
软件通过直接应用为各装载工况预编的破损情况(适用某一些油船等)计算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

—————————————
①关于硬件认可的非强制性导则包含在Rec.No.48。

4. 功能要求
4.1 计算程序应显示各种装载工况下的相关参数,以协助船长判断船舶装载是否在批准的极限范围之内。

每一确定的装载工况下应显示以下参数:
载重量数据;
空船数据;
纵倾;
吃水标志和首尾垂线处的吃水;
装载工况下的排水量、VCG、LCG和TCG(如适用)的概要;
进水角和相应的进水开口;
稳性衡准的满足情况:所有计算稳性衡准的列表、极限值、计算值和结论(满足或未满足衡准)。

4.2 如直接进行破损稳性计算,按适用规则的有关破损情况应事先确定,以自动校核确定的装载工况。

4.3 如没有符合任何装载限制,则应分别在屏幕上显示和纸面上打印清晰的警报。

4.4 屏幕显示和纸面打印的数据应清楚无误。

4.5 保存计算的日期和时间应为屏幕显示和纸面打印的一部分。

4.6 各纸面打印应含有计算程序包括版本号的识别。

4.7 计量单位应清楚识别,并在装载计算使用中保持一致。

5. 可接受的误差
根据程序类型和范围,可接受的误差应按5.1或5.2分别确定。

除非船级社认为对偏差有满意的解释,且认为其对于船舶安全没有不利影响,不应接受偏离这些误差。

预编输入数据的示例包括以下内容:
静水力数据:相应于吃水的排水量、LCB、LCF、VCB、KM
和MCT。

t
稳性数据:相应于排水量、稳性极限在合适的横/纵倾角的KN或MS值。

舱室数据:舱容、LCG、VCG、TCG和FSM/相应于舱内谷物水平面的谷物倾侧力矩。

输出数据的示例包括以下内容:
和MCT。

静水力数据:相应于吃水以及实际吃水、纵倾的排水量、LCB、LCF、VCB、KM
t
稳性数据:FSC(自由液面修正)、GZ值、KG、GM、KG/GM值,许用谷物倾侧力矩,导出的稳性衡准, 如GZ曲线下的面积,天气衡准。

舱室数据:计算的舱容、LCG、VCG、TCG和FSM/相应于舱内谷物水平面的谷物倾侧力矩。

按照相同的输入数据采用计算程序与采用独立的程序或批准的稳性资料,其计算结果的计算精度应在5.1或5.2规定的可接受误差之内。

5.1 仅采用批准的稳性资料作为稳性计算基础的预编数据的程序应在打印输入数据时无误差。

输出数据误差应接近零,但可以接受涉及计算小数圆整或缩减输入数据位数的微小误差。

基于和批准的稳性资料中不同的纵倾使用静水力和稳性数据造成的额外误差可由各船级社审查予以接受。

5.2 采用船体形状模型作为稳性计算基础的程序,应允许输出的基本计算数据与批准的稳性资料数据,或与采用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的模型求得的数据之间存在误差,可接受的误差应符合表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