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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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4.08
•【字号】云价价格[2011]33号
•【施行日期】2011.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云价价格〔2011〕33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400 号)要求,我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制定了发改价格〔2011 〕400 号文中未列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
各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请与本次公布的药品价格认真核对,原核定的医院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价格水平的,要降到附表所列价格;低于本通知价格的,仍执行原核定价格。
二、本通知未列的剂型、规格,在我局公布前,各生产、经营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比照同类品种中已下达的相近规格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1年4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统一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
2.单独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附件一:
统一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