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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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供应商管理,维护师生饮食健康,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食品供应商的准入、管理、监督和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食品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确保
食品质量。
第二章供应商准入
第四条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4. 具备稳定的供货能力,能够保证食品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5. 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五条供应商申请加入我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行列,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 企业简介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资料。
6. 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的证明。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六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
2. 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
3.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供货质量、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
4. 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供货情况、考核结果等。
5. 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整改或退出。
第七条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2.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3. 不得使用违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
4. 不得擅自更改食品原料、配方等。
5. 不得拖欠货款。
6. 不得泄露我校食堂商业秘密。
第四章监督与退出
第八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督。
第九条供应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或退出:
1. 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质量抽检不合格。
3.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4. 不遵守本制度规定。
5. 严重损害我校食堂声誉。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