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
专项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8.01.21
•【字号】皖就办[2008]3号
•【施行日期】2008.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
划的通知
(皖就办〔2008〕3号)
各市就业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2号)要求,我办编制了《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008年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指针,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让更多的人找到就业岗位;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加大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设,加快公共培训体系建设,让更多的人学会一技之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让更多的
城乡劳动者享受就业服务;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建立困难群众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的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认真落实农民工政策,加大农民工培训、维权、参保工作力度,进一步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促进就业体系,让更多的农民工转移就业,得到实惠。
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5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再就业其他目标任务另行下发)。
二、切实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在对2007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省下达的2008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结合本实际抓紧编制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
同时,提请同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调控目标,纳入考核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直至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
继续坚持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报告、季调度、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等制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要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2008年是《就业促进法》实施的第一年,就业政策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就业资金支出较以往将大幅增长。
要根据本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认真测算落实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提请同级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做好全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要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改进和加强就业失业统计工作
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制度、就业登记制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和信息服务等制度。
加强基础统计工作,开展分类调查,摸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等人员的基本情况。
要进一步拓宽数据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企业直报等形式,广泛收集有关信息,跟踪监测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及其变化情况,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形势预测分析,形成动态监控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业调控和预警机制,落实企业规模减员报告制度,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集中失业可能引发的矛盾。
五、强化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
在执行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过程中,各地要定期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近期,各地要对2007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是否到位、就业资金使用的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办法,各地要在1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就业办。
我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专项督查活动,对各地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2008年,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做好2008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
加强对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
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