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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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
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4.03.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市统一鉴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职业院校及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市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引导职业培训,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就业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是:《郑州市技术工种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7号令)规定的职业(工种)及行业特有的工种(见附件1),未列入工种以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为准。
二、鉴定日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鉴定日的具体时间为:
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
21日;11月21、22、23日。
三、鉴定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
(二)各级各类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结业生;
(三)各级各类企业职工接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业的人员;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
(五)城乡工商个体从业人员。
四、鉴定工作职责分工
(一)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协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下负责鉴定具体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和质量管理规程。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统一考务安排。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派遣。
(三)实行鉴定日公告发布制度。
鉴定日前一个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拟定鉴定公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发布鉴定公告。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公告内容开展受理团体或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收费等服务。
全市统一鉴定日考前15个工作日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基本信息见附件4)。
全市统一鉴定日之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如确需增加鉴定批次的,应填报《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分别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鉴定过程管理
(一)实行鉴定考务“四统一”。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务安排,实行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核发证书。
严格理论知识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两名考评人员;严格技能操作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每个职业(工种)考评员不少于三人;考评员要按照考评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
(二)公开鉴定资格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相应职业(工种)的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在鉴定公告内容中显示,并张贴在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报名处。
申报初、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社会化鉴定的,资格条件由受理报名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三)落实鉴定安全管理。
加强试题保密安全管理,试题的选定、印制、分装、领取、保管、发放,由专人负责,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加强鉴定各环节安全管理。
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市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落实鉴定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行个人缴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完善鉴定所站收费功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预计收费[2005]2305号,《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分成的复函》(豫财办综[2005]21号)的收费
规定(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五)落实鉴定机构组织管理。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周密制订鉴定工作实施方案,规范鉴定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
鉴定所(站)负责人要履行好鉴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始终。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要执行好各自工作规程,做到履职尽责。
(六)落实证书核发管理。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市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工作。
(七)落实鉴定监督检查。
为做好全市统一鉴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
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高技能人才实训管理服务中心:0371-********;市鉴定中心:*************、*************。
各鉴定所(站)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 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2.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3.全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4.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信息统计表
2014年3月12日附件1
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市政府117号令公布的工种)
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附件3
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