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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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全面提高我省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全面提高我省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110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
艾滋病患儿参照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执行。
二、资金来源
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由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月400元,剩余资金由省、市(州)县按照80%和20%比例承担。
三、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要求
(一)落实保障标准。
各级政府要把孤儿和艾滋病患儿提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和艾滋病患儿保障工作,认真核对基本信息,及时将孤儿和艾滋病患儿纳入保障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动态管理。
要深入调查了解,动态掌握本辖区孤儿和艾滋病患儿的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不能出现瞒报、谎报孤儿和艾滋病患儿数据现象,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发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发放程序,实现动态管理。
(三)提高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体恤孤儿和艾滋病患儿的氛围。
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公益项目、提供各种服务等形式帮助,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