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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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
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18
•【字号】冀财农〔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冀财农〔2020〕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0〕3号),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相关工作,具体下达金额见附件。

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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