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国外投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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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国外投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目前,各国政府针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救助行动已经收到一定成效,各种经济刺激政策和金融稳定政策效果已经逐步显现。

中国经济率先复苏的同时,世界经济企稳回升的迹象已经越来越明显。

世界经济会进入一个新的常态运行阶段,即步入后危机时期。

在金融危机爆发初期,国内不少企业就已经开始筹划在非常时期的“走出去”战略。

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新的机会又开始出现,给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注入了新动力。

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企业必然要走向世界。

后危机时期的到来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国有企业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会。

首先,根据历史经验,每一次危机都会推动技术革命、产业革命的升级和发展,带来经济、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化。

在此次世界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转移过程中,全球投资与贸易格局也将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发达国家经济恢复带来了新的投资需求。

其次,国内许多行业出现了大量过剩的生产能力。

国内市场已不能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必然要以各种方式走出国门。

同时,近年来我国企业在传统出口贸易中频频遭遇反倾销和反规避的制裁,金融危机的发生促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企业必须以新的方式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去,对外直接投资或者跨国并购将成为必然选择。

第三,我国巨额外汇资产需要通过海外分流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截止到2009年11月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亿美元。

规模如此庞大的外汇资产,结构却不尽合理,有必要进行有益的多元化投资尝试。

第四,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国资产迅速贬值,资本市场流动性不足,欧美国家放宽对外国企业的投资限制。

“走出去”战略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企业“走出去”,我国制定了一系
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第五,提高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建立跨国企业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化,跨国企业集团正逐渐成为全球市场竞争的主体。

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一直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国企“走出去”,可以站在更高水平的平台上参与竞争,促进其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创新提升。

面对有利条件,国有企业若能把握住“走出去”的良机,加强对境外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可能获得跨越式的发展,但其中也隐藏了不可忽视的风险,若盲目跟风,会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防范风险是国企“走出去”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后危机时期国有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从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对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和促进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狭义上的“走出去”战略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为主要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一直以来,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后危机时期,由于发展环境的起伏波动,国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必须重视的风险。

(一)金融风险
1.汇率风险
今年下半年以来,世界金融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但国际外汇市场变数依然很大,人民币汇率变化趋势也不甚明朗。

汇改之后,人民币汇率走势更显市场性特征,有涨有跌。

从经济基本面来看,中国经济基本面依然相对良好,决定了人民币的强势货币地位。

在市场化环境中,汇率升贬都是正常的,不排除出现人民币阶段性贬值的可能,这取决于国际市场上美元的走势。

金融危机暴发后,虽然美元一度发行泛滥,但以美元为主导的金融格局依然难以改变,美国也不会轻易放弃美元的国际货币主导地位。

美国是唯一能够通过政策真正左右汇率的国家,美元汇率走势决定其他货币汇率走势。

危机背景下,美元汇率主要是战略工具,兑欧洲货币将继续走强,以削弱其对美元的挑战兑主要亚洲货币
可能会略有走弱,但不可避免地会有异常起伏和波动。

2.利率风险
利率变化的不确定将增加国有企业国际投融资的成本。

投资价值与利率水平的变化存在负相关关系,利率的不稳定也将增加国有企业预期收益的不稳定。

金融危机发展到现在,各国仍在不断的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以求稳定快速的走出萧条。

不同国家在促使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优化资金投向的措施不尽相同,从而造成各国利率频繁变动的风险。

3.衍生金融产品风险
衍生金融产品是从货币、股票和债券等基础金融产品派生而来。

此次金融危机暴露了中资银行和企业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的制度缺陷。

衍生品交易的杠杆性、虚拟性和跨期性等特点,可以小搏大获得巨额利润,但亏损也将成杠杆式的被放大很多倍。

银行金融衍生品是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之一。

自2008年下半年来,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一批国内企业和机构都因从事衍生品交易而遭受严重亏损。

2008年欧元长短期利率出现罕见倒挂现象,使原以为风险不大的企业损失惨重。

一系列巨亏事件警示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时,必须审慎投资金融衍生品。

(二)政治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政治风险主要体现在东道国的重大政治变更及政治突发事件等因素给企业跨国投资经营战略带来的影响上,当企业投资涉及东道国的重大国家利益时,东道国政府往往会动用法律或政策手段直接干涉投资项目,从而导致经济项目的政治化处理。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和政府存在密切联系,这种政府背景会使东道国政府有所顾虑,国企可能会遭遇东道国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等力量的阻挠,由此导致成本上升、成功率下降及在东道国经营难度加大等状况。

2009年2月,中铝与力拓签署协议后,澳大利亚不少反对党议员和民众对这项投资公开表示反对。

澳政府认为力拓与中铝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迟迟不给中铝的交易方案放行,力拓董事会也承受了较大的压力。

同时,力拓的部分股东也担心中铝收购力拓后,公司会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难以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西方国家鼓吹的“中国威胁论”等各种意识形态也对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去”形成政治干扰。

法律风险主要指来源于东道国的法律风险,各国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管理和规范本国外的企业在国内的投资经营活动。

“走出去”的每一步都需要符合东道国的法律要求,我国国有企业在在国际化运作方面缺乏成熟的经验,不重视东道国法律,甚至有意规避,不做充分的尽职调查,通常会违反其证券法、反垄断法、行业法等。

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往往相互转化,当东道国认为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影响到本国利益时,有可能通过临时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特别控制。

(三)文化风险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包括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家庭制度、道德观、价值观商业贸易习惯和消费习惯等等。

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不同文化间的冲突。

我国国有企业要成功“走出去”,必须融入当地的文化氛围中。

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的时间短,缺乏经验,主动适应性还较差。

许多国有企业把在国内形成的思维定式带到国外,在异国的经营策略没能够及时、灵活地调整,以至于与当地文化形成冲突,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国有企业在实践中往往对中外文化差异缺乏足够的认识,不能有效地将海外文化与自己的企业文化融合起来。

金融危机使各国经济蒙上了阴影,尽管当前全球经济在缓慢复苏,但国际上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倾向已有抬头倾向,从而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也愈加突出。

(四)经营管理风险
当前,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总体水平还不高。

我国企业总体上还处于转换机制、学习和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阶段,无论技术实力还是国际竞争经验,都处于弱势地位。

部分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机制不活、管理不善,未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缺乏全球化战略意识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手段,在经理念和方法上都无
法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首先,许多国有企业缺乏清晰的战略规划,在向海外扩张时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战略重点,一些投资决策带有浓厚的机会主义色彩,从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来看,不少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荣誉、名声,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仅是为“走出去”而“走出去”,而不是可持续发展。

其次,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的能力相对较低,多以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产品作为自己“走出去”的发展定位,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没有形成独特的优势和竞争力。

这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导致“走出去”失败的重要原因。

第三,缺乏高素质的跨国经营人才是国有企业“走出去”所面临又一障碍。

企业进行跨国经营需要大批高级的金融人才、管理人才和法律人才,他们不仅要熟练掌握外语,还要通晓国际法和国际商业惯例,而我国国有企业恰恰缺乏这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往往过于依赖国外的银行、律师和一些国外中介机构,这不仅影响到中国企业的正确、及时、科学的决策。

(五)制度风险
我国的国有企业“走出去”相关制度尚不完备,缺乏对外投资保护机制。

企业从事跨国经营,面临着较大的政治、经济等风险。

目前,我国政府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还不完备,在对外投资风险担保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上还几近空白。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几乎是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独自承担对外投资的政治和经济风险。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为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往往通过提供优惠的政策,建立必要的对外投资保障体系和保险制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措施来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跨国投资经营。

我国对外投资经营项目核准程序仍不顺畅。

按规定,不同类型和金额的对外投资项目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需要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虽然有所减化,但仍相对繁杂,企业还
是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审核。

另外,国家和地方的外经贸主管部门之间还存在分工不清、相互牵制的问题,令企业无所适从。

三、中国国有企业化解走出去风险的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走出去”时会面临各种风险,只有具有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才能成功走向世界。

国有企业自身和政府都应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优化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国内环境,培育出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一)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金融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除了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还具有套期保值的作用。

企业规避金融风险的关键是要选择合适的避险工具和产品。

衍生金融工具就可以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可选择的工具主要有远期金融合约、金融期货合、期权合约、互换等。

企业通过衍生金融交易可以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外汇收支提前确定。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职能在于锁定价格波动,进行风险的控制。

风险资产持有者为消除风险而利用一种或多种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反向对冲交易。

但杠杆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金融衍生商品的交易有脱离原生性金融商品的趋势,通常其市场规模远远大于原生市场的规模。

在控制不当的情况下,可能加剧风险的程度。

有时会产生重大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事故,形成重大损失。

因此,在国有企业进行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规避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必须对其加强监管,防止忽视风险的投机行为。

(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提高国有企业应对风险能力
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时,必须对风险保持清醒认识和正确估计。

不断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首先,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大改革力度,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塑造真正承担决策和经营风险的投资主体。

要学习和借鉴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投资主体多元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等化的公司制度。

其次,提高国企自主创新能力,培养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决定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命运,决定了跨国公司的成长速度和存续时间。

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己的品牌。

国有企业要成功“走出去”就必须拥有创新意识和国际化品牌战略意识。

第三,尽职调查东道国市场,全面融入当地环境。

国有企业要走出国门,开展跨国投资经营活动,必须对东道国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投资环境、文化环境口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尤其要注意与当地社会文化环境相符合,融入当地文化,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够赢得当地政府和人民的尊重,企业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培养和引进跨国经营人才,建设国际化人才队伍。

国有企业要发展跨国投资经营,须尽快制定人才战略,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培养和引进高级复合型人才。

通过培训计划提高本企业人员的跨国经营能力需要较长时间,所以还可考虑同高校合作和从国外引进人才等途径。

另外,也可采取人员本地化战略,直接从东道国聘用管理人员。

(三)以产业集群的模式抱团“走出去”
为摆脱传统出口产品受制于他人市场的弊端,国有企业可以考虑在境外建立工业园区,把产业链整体转移到东道国,尝试输出产业集群的新模式。

这种模式是国有企业实现从出口产品向“输出”企业,再到“输出”产业集群的战略转型的关键一步,可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增加抗风险能力。

当前正值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而产业集群,特别是现代产业集群就是这个机遇期的关键点。

国有企业应抓住机遇,为集群抱团“走出去”发展现代产业集群。

可以选择不同方式:国内已形成的成熟产业链同时输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先“走出去”,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待条件成熟后再进入国际市场;研发和营销机构建在境外,生产企业在国内,内外联动。

第三种方式已经成为浙江外贸的“两头在外”发展战略,一头是营销在外面,在境外建立营销机构,另一头就是研发在外面,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到海外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
档次和技术含量。

目前,浙江省已创办了8个境外工业园,主要分布在俄罗斯、越南、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

得益于发展战略的转型,在全国进出口走势仍处于下降通道的形势下,浙江的几个主要外贸指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产业集群的模式抱团“走出去”的模式对于产业升级转型、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缓解国内资源环境压力,扩大自主出口,打造品牌形象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可以促进出口方与进口方的合作共赢,带动东道国经济发展,为“中国制造”塑造新的国际形象。

(四)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保险制度
为降低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政治风险,一些发达国家在二战后先后实行了对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本国对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障或保险。

目前,国有企业的跨国投资经营主要集中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面临很大的政治风险,如战争和内乱等,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国家征收、没收、国有化、东道国国际收支困难、外汇管制、投资领域限制或禁止等等。

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应借鉴美、德等发达国家经验,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以保护“走出去”企业的经济利益。

对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涵盖政治风险,还应包括金融、法律等风险。

跨国投资经营者在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保险后,若承保的风险发生而造成损失,则由本国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而后代位取得对外投资者的权利,包括向被投资国政府的索赔权,这样可有效减少投资者后顾之忧。

(五)积极发挥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职能
“走出去”战略是一项国家长期战略,离不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

首先,政府应简化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审批制度。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

资金来源是掌握审批标准的主要依据,对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跨国投资经营的国有企业,由企业提交投资报告,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由投资主体和相关金融机构承担投资风险。

对政府财政拨款或使用国
家外汇进行跨国投资经营的项目,应严格审批。

政府的审批应强化宏观控制与服务职能。

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

审批的重点一方面在于审查投资主体资格。

即是否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和资产状况、有无境外经营和管理人才、有无逃套汇等违规行为等。

另一方面,应从国家安全、境外资产总体效益出发,进行宏观控制。

其次,加大对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及信息支持力度。

在财政、信贷、保险、税收等方面制定的扶持政策,协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支持。

相比企业,政府占有更多有关投资目标国的政治状况、宏观经济、与外资投资有关的法律、税收框架、政府管理程序等基本信息。

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传播机构和渠道,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服务,邀请企业参加国家大型商务洽谈活动。

第三,积极扩大政府间合作。

虽然我国已和上百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这些协定大多数是中国以投资东道国的身份签署。

在条件成熟时,我国还应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参加区域层次的投资保护协定,建立并维系与被投资国政府的紧密互信关系,为双方企业间的跨国投资经营建立起一定的框架条件,降低政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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