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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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脚手架在搭设、拆除、使用维护中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中脚手架的管理。

3 职责
3.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批准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

3.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脚手架管理制度的制订。

参加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验收。

3.3安全管理部门对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维护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参加脚手架的验收。

3.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取证、复审工作。

3.5物资管理部负责脚手架构配件的采购,并负责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3.6工程处负责脚手板和脚手架钢管、构配件的租赁、保管、维护保养工作。

4 资源需求
4.1符合规定要求的脚手架材料。

4.2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以及验收人员。

4.3搭拆和维护脚手架的特种作业人员。

4.4脚手架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人员。

4.5适宜堆放保管维护脚手架构配件的场地。

5 工作流程
5.1脚手架搭拆的需求和技术管理
5.1.1脚手架的搭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

5.1.2脚手架搭拆前应由使用工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搭拆位置、用途、荷载、计划使用时间等具体要求,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并安排专业班组(人员)搭拆,对其中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特殊脚手架应经技术人员设计,履行编制、
审查、批准手续后方可安排。

脚手架作业指导书执行《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5.1.3荷载超过270㎏/㎡、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等形式特殊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

5.1.4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扣件式和门式脚手架,一般不采用竹、木脚手架和竹、钢脚手板。

如特殊需要竹、木脚手架,应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竹、木脚手架的搭设应经设计。

5.1.5一般不采用单排脚手架,如需要采用,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

5.2脚手架的构配件
5.2.1脚手架钢管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

钢管采用尺寸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为2.2m,其它杆最大长度为
6.5m,宜采用外径48㎜,壁厚3-3.5㎜的钢管。

钢管的端部切口应平整,必须涂有防锈漆。

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等有缺陷的钢管。

钢管表面有水泥沙浆结块的必须在清除后方可使用。

5.2.2脚手架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其材质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采购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现场抽检合格。

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

5.2.3木脚手板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的。

其材质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

宽度0.2—0.3m,厚50㎜,长度不超过6m为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

5.2.4竹笆用平放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横筋一正一反,中间应另附加三根纵筋,边缘处纵横筋相交点用铁丝扎紧。

5.2.5门式脚手架的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标志,进货时应经抽样检查及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6使用后的钢管和扣件,应进行维护保养。

对弯曲的钢管进行矫正,对扣件逐个检查清理润滑螺栓,剔除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

每期工程使用前应对需
要除锈涂刷防锈漆钢管进行安排,对工期长的工程应每隔1—2年对钢管进行除锈涂刷防锈漆,以延长钢管使用寿命,保持钢管强度和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面貌。

5.3脚手架地基处理的一般要求
5.3.1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

5.3.2脚手架的立杆不许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或垫板(或垫木),底座或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的长度不少于二跨,厚度应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5.3.3遇到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用道木或型钢梁等材料时应经强度计算)。

5.3.4地基应有可靠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5.3.5脚手架旁开挖沟槽时,应控制外立杆距稳定沟槽边的距离:在架高30m 以内时,不小于1.5m,架高30—50m时,不小于2m,架高50m以上时,不小于3m。

当不能满足距离要求时,应核算土坡承受脚手架的能力,不足时可加设挡土墙或其他可靠支护,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脚手架的安全。

5.3.6位于通道处的脚手架,底部垫木(板)应低于其两侧地面,并在其上加设盖板,避免扰动。

其一般做法是:架高30m以下脚手架,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

垫木采用长2—2.5m,宽不小于0.2m,厚50—60㎜的木板。

垂直于墙面放置(用长4m左右,平行于墙面放置亦可)。

以脚手架外侧挖一浅排水沟排除雨水。

架高超过30m的高层脚手架基础做法是:采用道木支垫。

在地基上加铺0.2 m 厚道碴石铺混凝土预制块或硅酸盐砌块,在其上沿纵向铺放#12—#16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座于槽钢上。

5.4脚手架搭拆的一般要求
5.4.1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是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合格人员。

脚手架宜由专业队伍施工,并负责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

5.4.2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

5.4.3当有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5.4.4脚手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
员入内。

5.4.5在主要通道上搭设脚手架,应留有门洞,以便车辆和人员的通行和材料的运输,留门洞处应经设计。

5.4.6脚手架应设供人员上下的通道。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或在脚手架上设爬梯、横档,设横档时每档的间距为0.3m。

5.4.7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型斜道。

5.4.8脚手架斜道宜采用脚手板铺设。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0.5m。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往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竹笆用作斜道板时,应将横筋作纵筋,纵筋作横筋,以防滑。

5.4.9脚手架的立杆、纵向水平杆(即大横杆,下同)、横向水平杆(即小横杆,下同)的间距分别不大于 1.2、1.5m。

横向水平杆靠墙(构筑物)一端的外伸长度一般在0.3m。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4.10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m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5.4.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时,应采取卸载措施(如采取设置挑支构造等方法,但挑支构造及其与脚手架和墙体的连接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在架高20m以下采用双立杆和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并可在架高50m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5.4.12立杆垂直偏差和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

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架高的1/300,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50㎜;>20m≤50m时,为不大于75㎜;>50m时应不大于100㎜。

同一排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

5.4.13立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得设置的同步内。

立杆的接头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同步内隔一根立杆
的两个相隔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纵向水平杆对接时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5.4.14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不小于4根(且不应小于6m)、不超过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设剪刀撑时应由底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

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3m。

用作安装与装修用的满堂脚手架也应视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剪刀撑或斜撑。

剪刀撑的斜杆宜采用搭接。

5.4.15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式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式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5.4.16改变脚手架外形的挑脚手架必须保持有一跨(两排立杆)以上的主体构架为满高设置(即自地面搭至挑扩部分的传力部位),应绝对避免出现用单排架挑扩(即使仅为一小段)的情况。

挑出的脚手架一般高度不超过三步,如特殊情况需增高,必须经专门设计。

5.4.17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的接头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立杆、剪刀撑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纵向水平杆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5.4.18扣件的规格必须与钢管的外径相同。

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 N•m。

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5.4.19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构筑物面)距离为0.12—0.15m。

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

对接铺设时必须设两根横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0.13—0.15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0.3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0.2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0.1m。

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5.4.20采用竹笆、七夹板铺设架面时,其下支承的纵向水平杆(即搁栅)间距不得大于0.4m。

竹笆、七夹板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铺设竹笆时应按其主竹筋垂直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5.4.2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5.4.2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5.4.23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4.2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杆加固。

5.4.25脚手架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5.5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5.5.1脚手架自第二步起的外侧、斜道、平台必须设置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 1.05m—1.2m,下杆离地0.5—0.6m,并装设0.18m高的挡脚板。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5.5.2外脚手架高度在9m以上时除设置栏杆外,应在外侧设安全立网。

5.5.3脚手架自第三步起每隔三步设一层防护竹笆或安全平网。

5.5.4作业层脚手架大横杆与建筑物间应用脚手板等物进行隔离。

5.5.5脚手架斜道应每隔0.3m设一根防滑木条,木条的厚度宜为20—30mm。

5.5.6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5.5.7钢外脚手架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或单独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高度大于20m时应采取接地、避雷措施。

5.5.8使用门式等定型的脚手架产品时,其安全防护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以上要求。

当无相应安全配件时,应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设置。

5.6脚手架的验收和维护
5.6.1对一般的钢管脚手架按脚手架验收单进行验收。

对经设计的脚手架应
由负责设计的人员另行编制验收单。

5.6.2悬吊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6.3在搭设完毕后,搭设班组须应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5.6.4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基础未验收时,不准搭设脚手架,分阶段搭投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

5.6.5 5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会同使用班组进行验收。

5.6.6 5m—15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会同搭设班组技术员和使用班组验收。

5.6.7 15m—30m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通知班组技术员(或工程技术员)提出申请,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质量检验员、专职安全员、使用班组进行验收。

5.6.8 30m以上及需经设计和试验的脚手架由班组技术员(或工程技术员)提出申请,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质量检验员、专职安全员、使用班组,并通知现场监理共同参加试验和验收。

5.6.9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挂牌,牌子由搭设单位负责,填写悬挂。

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挂牌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上架施工。

脚手架牌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5.7脚手架的使用
5.7.1非专业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因施工需要部分拆除时,由需要拆除的班组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并经同意,由搭设人员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5.7.2长时间使用他人的脚手架应征得使用班组的同意,不得改变其原状,并遵守脚手架荷载的规定。

如需作局部的改变,应征得搭设班组的同意,经双方商定,由使用班组或搭设班组实施。

5.7.3作业层每1㎡实际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设计值。

5.7.4禁止在架板上加垫物以增加操作高度。

5.7.5在架面上堆放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

5.7.6上下脚手架必须走斜道、梯子和设置的通道,严禁攀爬脚手架。

5.7.7每步架的作业完成后,必须对架上剩余材料进行清理,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内。

每天作业后,应清理架面,把垃圾运至地面,保持架面的整洁,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材料和垃圾。

5.7.8在遇雷雨时,钢外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

5.7.9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设置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5.7.10脚手架的水平方向一般不得断开,如因施工特殊需要必须断开时,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处理。

6 监测和改进
6.1脚手架搭设后应指定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由搭设单位指派人员担任,维护人员每周应不少于二次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2专业的脚手架搭设队伍、脚手架搭设班组应建立脚手架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搭设日期、使用班组、用途、所承受的负载、维护检查、拆除情况等。

6.3每天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先行检查脚手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如有应排除后方可作业。

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维护管理人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

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脚手架上所有人员撤离。

6.4脚手架连续使用达到六个月、脚手架在大风、大雨、大雪天后和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在恢复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5脚手架有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维护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原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6各级安全检查时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6.7脚手架钢管每年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一次锈蚀情况的检查。

检查时,根据钢管锈蚀情况分类堆放,在锈蚀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钢管外表面锈蚀>0.5㎜
时不得再使用。

7 记录
7.1《脚手架验收牌》 ynlqlr6-24-01
7.2《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质量验收表》ynlqlr6-24-02
脚手架验收牌
ynlqlr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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