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集成服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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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服务基本要求
4.1概述
为保证在国产化前提下供电系统的高品质要求,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下称“业主”)对国产设备提出的总要求是“三高两低”,即: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度自动化,低损耗、低维修(护)。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将通过招标,聘请在集成服务方面有能力和丰富经验的集成服务商(以下简称“集成服务商”),在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供电系统设备工程实施过程中,代表和协助业主对供电系统设备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使各系统设备能有效的组成一个运行可靠、功能完备的系统。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二、供电系统及集成服务项目介绍》所包含的供电系统甲供、乙供设备等的集成服务管理。
4.2集成服务基本内容
供电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招标配合;
2)设备设计配合;
3)设备投资管理;
4)设备合同保函管理;
5)设备合同支付管理;
6)系统和设备接口管理;
7)设备生产全过程控制;
8)设备出厂检验;
9)设备培训管理;
10)设备到货管理;
11)设备安装督导、调试的管理;
12)供电系统联调管理;
13)设备验收、移交管理;
14)试运行管理;
15)设备的竣工资料归档;
16)设备合同结算管理(含结算归档、决算);
17)设备质保期管理;
18)设备合同索赔管理;
19)设备合同国产化申报工作;
20)其他等设备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1)业主交办的合同范围内的其它事宜。
4.3合同关系
在供电系统设备工程实施中,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关键点控制及合同支付;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乙供设备的采购管理和工程的设备安装;集成服务商负责工程中从供电系统的甲供设备招标、设计联络、内外部接口协调、生产督造及检验、设备供货管理、安装调试管理、综合联调、试运行、保证期、竣工结算、决算、末次付款等和乙供设备的设计联络、内外部接口协调、生产监造及出厂验收、设备付款审核等,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等一系列与供货合同相关的一切集成服务工作;供电系统设备的各供货商将负责相应专业的产品设计、内外部接口、工厂制造、设备供货、安装督导、综合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以及通过业主最终验收后的备品、备件长期供应等工作。
为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以及供货商对业主授权集成服务商所负责的工作的配合,在集成服务商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涉及业主对供电系统设备供货商工作的确认及合同的支付,必须先由集成服务商签名确认。
业主将通过招标确定供电系统设备的集成服务商、各专业设备供货商及施工承包商。
即业主与集成服务商签定服务合同;业主、集成服务商与供电系统各甲供设备供货商签定三方合同;业主、施工承包商签定施工合同,但集成商也需按业主指令对指定乙供设备进行集成管理。
详见下图:
施工承包商设备供应商
二、服务范围及责任
为使集成服务商在集成服务中明确各阶段任务及职责,对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任务分配,用下述工作矩阵表示,集成服务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此。
5.1责任定义
负责:指项目执行中的某一指定任务的组织、决定、操作并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协助:包括所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已定义的任务提供所有支持活动。
参与: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加某一指定任务的活动。
审批:包括对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其他原则的审查和批准的活动,目的是为了项目的执行实施。
这是在项目执行中某一指定任务的最终步骤的标志。
检查:包括所有为了项目执行而展开的与被定义的任务相关的文件或原则进行详细核对的活动。
实施:指项目执行中的某一指定任务的操作并承担相应合同责任的活动。
5.2集成服务职责矩阵
为清楚的表明本项目任务与参与各方的关系,采用下述工作矩阵的方式表示。
需要说明的是,集成服务是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业主、集成服务商、监理、设备供货商、施工承包商的任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此:
5.2.1甲供设备
5.2.2 乙供设备
5.3供电设备集成服务职责矩阵描述
业主、集成服务商、监理、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任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1 甲供设备
备注:集成服务商对上述所列工作安排应根据广州市地铁公司各项最新管理制度进行及时调整。
5.3.2 乙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