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学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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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8
确 定地域管辖 的标准 ) 法 院 辖 区 与行政 区划 相适应 1
。
民 事诉讼法 的指导 思想
) 当 事人 住 所 地 或经 常 居 住 地 与 法 院 辖 区 相 关 2
联
)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东 思 想为 指针 l ) 以 宪法为根据 2
4
。 。
。
) 诉 讼标的与法院辖 区 相 一 致 3
。 。
类型
1 )公 民 2 ) 法人
。
。
。
) 其他 组 织 3 n
。
) 当 事 人 申请 不 公 开 审理 的离婚 案件和 涉 及商业 3
秘 密的案件
6
共 同诉 讼 的 种类 共 同诉 讼分为 两种 即 必 要 的共 同 诉讼 和 普 通 的
,
确 定法院 管辖 的 原 则
) 便利 人 民 群 众诉讼 原 则 1 ) 便利法 院审判 原则 2
第 4 卷 总第
OL 4
,
.
3
期
.
当代 电大 ( 教学 )
CO N T E M P O R A R Y T V U
1998 L E A只 N I N
年第
.
1
期
S um N 0
73
(TEA C HN I G &
G
N O
1 1998
,
民 事诉讼 法学 学 习辅导
’
中央 电 大
名警 共
民 事诉讼 法 是 我 国 法 律 中内容 广 泛条 文 最 多的基 本法之 一 是
时代理 双 方 当 事 人
6 1
。
请
。
) 法 院要 求 申请 人 提 供 担保 的 申请 人 必 须 提 供 2
,
期间的种类和 计 算 期 间分为两种 法 定期 间和 人 民法院指 定 的 期 间 期 间 的计算方 法 如 下
。
。
2
民事诉讼法 的任务
) 保 护 当事人 行使诉讼权利 l
, 。
) 保证 人 民法院查 明事 实 分清是非 正 确 适 用法律 及时审 理 2 民事案件 44
。
,
,
) 确认权利 义 务关 系 制裁 民 事违法 行为 保 护 合
,
,
法行为 保 护 当 事 人 的合法权益
) 教育公 民 自觉遵守法 律 4
、 。
。
) 人 民法 院依 法独 立 审判 民 事 案件 不 受 行政 机 3
,
) 以 自己 的名 义 进行诉讼 1 ) 受 人 民 法 院裁 判的 约 束 2 ) 与案件有直接 利害关 系 3
:
。
。
关 团 体 和 个人 的千涉
5
。
不 公 开审理 的民 事案件
) 涉及 国 家秘密的 民 事案件 1 ) 涉 及个 人 隐 私 的 民 事案件 2
。 。
:
请 求权
。
) 他 人 之间的诉 讼 已经 开始 正在进行 2
、
。
2 ) 在本辖 区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
匀 以 本 诉的双 方当事人为共 同被告
4 1
。
(3 )
件
无 独立 请 求 权的第 三 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 的 条件 ) 对 当事 人 双 方 争议 的 诉讼 标 的 虽 无 独 立 请 求 1
) 高级 人 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 区 有重 大影 响的第 一 3
审 民 事案件
4
。
) 最高 人 民法 院管辖 的第一审 民 事案件
。 。
。
权 但案件处理结果 同 他有法律 上 的利害关系
2 ) 参 加 到 巳 开始 的诉 讼 中
.
.
。
(l ) 在全 国 有重大影 响 的案件
可 以 支 持 一 方 当事 人
45
(2 ) 认为 应 当 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进行诉讼
。
) 参加诉 3 讼 的 方 式 为 本 人 或 者 其 他 当事 人 提 出 申
全
。
请 或 由人 民法院依职权通 知
5
。
)
3 人 必 须提供 与保全 财 产 数额相 当 的 可 靠 担 申请
保 诉 讼 代 理 人 的法律特征
) 诉讼代理 人 必 须 以 被代 理 人 的名 义 进行诉讼
。
。
1
) 申请 人 必 须 向保 全 财 产所在 地 或者有管辖权 的 人 民法院提 出书 面 申请
。
4
。
1
2 0
) 诉 讼 代 理 人 是 维 护 被代 理 人 利 益 的 诉 讼参 加 2 人
,
诉讼保全应具备 的条件
) 当事 人 申请 诉 讼保 全 必 须 向 法 院提 交 书 面 申 1
) 同3 一 诉讼代 理 人 只 能代 理 一 方 当事 人 不 能 同
,
。
) 以 民事审判 经 验为参考 3
。
特殊地域 管辖 及 专属管辖的规定 见 民事诉讼法第 2 4 条至第 3 4 条
。
) 以 满足社会实 际 需要为 目 的
。
4
人民法院 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 审判原则 的内容 0 1 ) 人 民法 院独 立 审判民 事案件 l
。
当李 人 的特 点与 类型 特点
:
) 人 民法 院依法 独 立 审判 民事案件 2
) 实事求是 调查研究 查 明 案件真实情况 做 到 以 事实为根据 1
、 、 , , , 。
,
是我 国 民 事诉 讼法的首要特征
2 ) 便利当事 人 诉讼
,
。
便 于 人 民 法 院办 案
。 。
。
) 强调 用调解 方式解决 民事纠纷 3 ) 规定了新的 民 事诉讼法律关 系 4
) 规定了当事 人 享有 广 泛 而 平等的诉讼权利 5 ) 规定了新的 处分 原则 6
,
我 国社会 主义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 成 部分 也是 中央 广 播 电视大 学 法 律专业的专业 主 千课 程
, 。
,
其重要性是不言 而 喻的
,
。
民 事诉讼 法学 是一门实践性很 强 的 学 科 重 在 会运用 我 们 这 里
,
为 引 导 大家学 习 只是把 一 些 课 程 中较为 重 要 的 内容 以 间 答的形 式 简述如下 供大家学 习 时参考 民事诉 讼 法 的 特征
3 ) 各级法 院均
4
。 。
共同诉讼 2 1
。 。
。
第三 人 的基本特征
) 对 他 人 之 间争 议 的诉 讼 标 的 具有 独 立 的请 求 1
衡负担 原 则
) 有 利案件公 正 审判原 则
) 有 利 于 维 护 国 家 主 权原则 5
。
权
。
。
) 原则性 与灵 活 性相结合原则 6
2
) 参加诉讼的 目 的是 为 了维 护 自 己 的 民事权 益
。
。
) 参加 到 他 人 已 经开始 的诉讼 中去 3
7
级别管辖 的内容 3 1 ) 基 层 人 民法 院管 辖第 一审 民事案 件 法 律 另有 1
,
有独立请 求 权 的 第 三 人 参加诉讼必须具备的条 件
) 对他 人 之 间 争议 的 标的 有 部分 或全 部的 独 立 1
,
规 定的除外
。
) 中级 人 民法院管辖 的第 一 审民事案件为 2 ( 1 ) 重大 涉外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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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定地域管辖 的标准 ) 法 院 辖 区 与行政 区划 相适应 1
。
民 事诉讼法 的指导 思想
) 当 事人 住 所 地 或经 常 居 住 地 与 法 院 辖 区 相 关 2
联
)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东 思 想为 指针 l ) 以 宪法为根据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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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 讼标的与法院辖 区 相 一 致 3
。 。
类型
1 )公 民 2 ) 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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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组 织 3 n
。
) 当 事 人 申请 不 公 开 审理 的离婚 案件和 涉 及商业 3
秘 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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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同诉 讼 的 种类 共 同诉 讼分为 两种 即 必 要 的共 同 诉讼 和 普 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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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定法院 管辖 的 原 则
) 便利 人 民 群 众诉讼 原 则 1 ) 便利法 院审判 原则 2
第 4 卷 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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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 电大 ( 教学 )
CO N T E M P O R A R Y T V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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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诉讼 法学 学 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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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电 大
名警 共
民 事诉讼 法 是 我 国 法 律 中内容 广 泛条 文 最 多的基 本法之 一 是
时代理 双 方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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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
) 法 院要 求 申请 人 提 供 担保 的 申请 人 必 须 提 供 2
,
期间的种类和 计 算 期 间分为两种 法 定期 间和 人 民法院指 定 的 期 间 期 间 的计算方 法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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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的任务
) 保 护 当事人 行使诉讼权利 l
, 。
) 保证 人 民法院查 明事 实 分清是非 正 确 适 用法律 及时审 理 2 民事案件 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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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权利 义 务关 系 制裁 民 事违法 行为 保 护 合
,
,
法行为 保 护 当 事 人 的合法权益
) 教育公 民 自觉遵守法 律 4
、 。
。
) 人 民法 院依 法独 立 审判 民 事 案件 不 受 行政 机 3
,
) 以 自己 的名 义 进行诉讼 1 ) 受 人 民 法 院裁 判的 约 束 2 ) 与案件有直接 利害关 系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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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团 体 和 个人 的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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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公 开审理 的民 事案件
) 涉及 国 家秘密的 民 事案件 1 ) 涉 及个 人 隐 私 的 民 事案件 2
。 。
:
请 求权
。
) 他 人 之间的诉 讼 已经 开始 正在进行 2
、
。
2 ) 在本辖 区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
匀 以 本 诉的双 方当事人为共 同被告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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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件
无 独立 请 求 权的第 三 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 的 条件 ) 对 当事 人 双 方 争议 的 诉讼 标 的 虽 无 独 立 请 求 1
) 高级 人 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 区 有重 大影 响的第 一 3
审 民 事案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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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 人 民法 院管辖 的第一审 民 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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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但案件处理结果 同 他有法律 上 的利害关系
2 ) 参 加 到 巳 开始 的诉 讼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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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在全 国 有重大影 响 的案件
可 以 支 持 一 方 当事 人
45
(2 ) 认为 应 当 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进行诉讼
。
) 参加诉 3 讼 的 方 式 为 本 人 或 者 其 他 当事 人 提 出 申
全
。
请 或 由人 民法院依职权通 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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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 必 须提供 与保全 财 产 数额相 当 的 可 靠 担 申请
保 诉 讼 代 理 人 的法律特征
) 诉讼代理 人 必 须 以 被代 理 人 的名 义 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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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人 必 须 向保 全 财 产所在 地 或者有管辖权 的 人 民法院提 出书 面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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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 讼 代 理 人 是 维 护 被代 理 人 利 益 的 诉 讼参 加 2 人
,
诉讼保全应具备 的条件
) 当事 人 申请 诉 讼保 全 必 须 向 法 院提 交 书 面 申 1
) 同3 一 诉讼代 理 人 只 能代 理 一 方 当事 人 不 能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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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 民事审判 经 验为参考 3
。
特殊地域 管辖 及 专属管辖的规定 见 民事诉讼法第 2 4 条至第 3 4 条
。
) 以 满足社会实 际 需要为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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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 审判原则 的内容 0 1 ) 人 民法 院独 立 审判民 事案件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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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李 人 的特 点与 类型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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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民法 院依法 独 立 审判 民事案件 2
) 实事求是 调查研究 查 明 案件真实情况 做 到 以 事实为根据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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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 国 民 事诉 讼法的首要特征
2 ) 便利当事 人 诉讼
,
。
便 于 人 民 法 院办 案
。 。
。
) 强调 用调解 方式解决 民事纠纷 3 ) 规定了新的 民 事诉讼法律关 系 4
) 规定了当事 人 享有 广 泛 而 平等的诉讼权利 5 ) 规定了新的 处分 原则 6
,
我 国社会 主义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 成 部分 也是 中央 广 播 电视大 学 法 律专业的专业 主 千课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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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重要性是不言 而 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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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诉讼 法学 是一门实践性很 强 的 学 科 重 在 会运用 我 们 这 里
,
为 引 导 大家学 习 只是把 一 些 课 程 中较为 重 要 的 内容 以 间 答的形 式 简述如下 供大家学 习 时参考 民事诉 讼 法 的 特征
3 ) 各级法 院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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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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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人 的基本特征
) 对 他 人 之 间争 议 的诉 讼 标 的 具有 独 立 的请 求 1
衡负担 原 则
) 有 利案件公 正 审判原 则
) 有 利 于 维 护 国 家 主 权原则 5
。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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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性 与灵 活 性相结合原则 6
2
) 参加诉讼的 目 的是 为 了维 护 自 己 的 民事权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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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 到 他 人 已 经开始 的诉讼 中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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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的内容 3 1 ) 基 层 人 民法 院管 辖第 一审 民事案 件 法 律 另有 1
,
有独立请 求 权 的 第 三 人 参加诉讼必须具备的条 件
) 对他 人 之 间 争议 的 标的 有 部分 或全 部的 独 立 1
,
规 定的除外
。
) 中级 人 民法院管辖 的第 一 审民事案件为 2 ( 1 ) 重大 涉外案件